餐廳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精選3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餐廳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精選三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餐廳股東合作協議書1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
上述三方合夥人就合夥經營西餐廳一事,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現行法律規定,經過平等協商,自願誠信的原則就有關於合夥經營一事達成相關協議,並形成如下協議條款,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1.1,(以工商部門批准的字號為準)。
1.2經營地址:
第二條 經營場所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四條 入股比例: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之後,協議三方需將入股現金一次性交付至合夥經營賬户中,視為入夥完成,任何一方在合夥經營期限存續期間不得抽逃出資。
第六條:三方約定每月 號作為結算時間,在此時間將餐廳經營賬目進行全面核對,結算當月利潤、成本等事項,並形成書面結算單據,人手一份。
第七條: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以三方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分配時間定於 。
第八條: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九條:退夥約定:合同簽訂 年內,除出現法律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退夥事由之外,原則上不得提出退夥。
第十條: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共同聘請總經理一名作為西餐廳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義經營人,作為餐廳日常經營的執行者。其權限為:
1.良好執行完成合夥人下達的決策;
2.負責西餐廳的日常經營;
3.對不超過元的支出享有支配權;
4.協調日常經營中餐廳產生的各類糾紛,協調相關部門關係,保障餐廳日常良好運轉;
5.對餐廳內部一般服務人員(除合夥人直接聘用、委託人員之外;除大廚、財務、採購之外)享有管理、培訓、任免權利;
6.不享有對外簽訂標的超過 元或對餐廳經營有影響的合同的權利。
7.不享有餐廳經營利潤的分配權、支配權及其他任何權利。
8.不享有其他未經合夥人書面授權的權利。
第十四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的啊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 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一)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
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合夥人的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經營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委託律師、會計師等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後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甲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合夥人的股權不理承擔。
第十七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寧德市各級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餐廳股東合作協議書2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的“陝西麪館”入股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條 麪館經營説明:
a. 合夥名稱:“某某村陝西面館”
b.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經營場所面積: 平方米(一樓店面過道為公共使用通道)。
d. 合夥經營項目盒範圍:麪點、炒菜等等及其他服務等。
第二條:入股比例:甲乙雙方各佔“陝西面館”經營的50%股份。
第三條:麪館廳租金:麪館租金為1000元/月,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從每個月的收入中進行支付。如收入不足時,由雙方平攤支付。
第四條:盈虧約定:合同簽訂每個月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分攤盈利或虧損。
第五條: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以甲、乙雙方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六條: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退夥約定:合同簽訂一年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提出退夥。如一定要退夥,退夥的一方需要淨身出店。合同期內,不得轉讓自己手頭的飯店股份佔比。如果需要引入第三合夥人,需要甲乙雙方共同同意,並從新簽訂多方協議。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經過甲乙雙方約定:經營,購進常用貨物:如設備,麪粉,等經營用品,需要雙方一起同意,進行採購。具體採購負責議價由甲方/乙方(2選1)負責。
第九條:其他説明
1.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2.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3. 雙方的經營協議由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年___月____日開始正式有效,至____年___月____日結束,其間雙方承擔相應的權責。
4.從合體簽訂日期起,麪館前面的固定資產歸 方所有。後續添加的相應的固定資產由雙方共同資產。
甲方簽字: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_____年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
餐廳股東合作協議書3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項目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合作經營範圍
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第四條、合作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八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合作人不得泄露本合作企業的經營機密和技術祕密。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十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的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_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