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管理安全責任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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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義務,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認真做到“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即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落實責任人員、落實規章制度,設備有使用證、作業人員有操作證,必須對設備依法申報檢驗,建立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現作出承諾如下:

使用管理安全責任承諾書

1. 對本單位特種設備(見附表)安全運行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各級責任人員。

2.本單位所有特種設備都必須取得使用登記證,確保合法使用。停用或報廢特種設備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 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

4.按相關要求自行或委託相關機構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並保證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 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按要求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6.建立特種設備台帳,逐台按要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7.保證所使用的特種設備都由取得許可的有證單位安裝、維修,電梯由取得許可的有證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8.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發現故障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再重新投入使用。

9.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和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將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10.履行好《條例》及相關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它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察,並對提出的問題積極整改,消除各種隱患後再投入運行。

以上是我單位對安全使用特種設備法規、規定承諾,如有違反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人(負責人)簽字:使用單位(蓋章)

年月日

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確保本單位信息網絡、重要信息系統和網站安全、可靠、穩定地運行,作為本單位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負總責,並做如下承諾:

一、加強本單位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保證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渠道的暢通。

二、明確本單位信息安全工作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將安全職責層層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崗位和具體人員。

三、加強本單位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管理工作,在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指導下,自覺、主動按照等級保護管理規範的要求完成信息系統定級、備案,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或未達到相關技術標準的方面進行建設整改,隨信息系統的實際建設、應用情況對安全保護等級進行動態調整。

四、加強本單位各節點信息安全應急工作。制定信息安全保障方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安全測試和應急演練。重大節日及敏感節點期間,加強對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監控,加強值班,嚴防死守,隨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五、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管理服務辦法》等規定,進一步加強網絡與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每日零報告制度”,對本單位出現信息安全事件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處理;出現重大信息安全事件,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六、作為本單位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的責任人,如出現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造成影響的,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承擔相應主體責任和法律後果。

七、本人承諾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它破壞性程序;

5、不盜用別人計算機的ip地址、網卡物理地址(mac值)和信息數據; 6、不做其它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行為。

八、本人承諾當計算機信息系統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政府監管部門報告,以及知會公司資訊安全部門,並接受公司停止網絡資源使用服務。

九、本人鄭重承諾遵守本承諾書的有關條款,在使用中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確保網絡信息安全;如有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本人願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直至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並接受相應處罰﹔對於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個人直接賠償。

十、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承諾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

為保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我單位承諾如下:

一、我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對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主要負責人是特種設備安全第一責任人。工作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遵守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標準,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節能責任制度,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管理,確保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符合節能要求。承諾確保不發生特種設備一般及以上事故,不發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其他特種設備事故。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並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不使用未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特種設備管理、檢測和作業人員。

三、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特種設備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在辦理變更登記後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註銷手續。

四、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對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對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使用時確保特種設備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提供特種設備相關資料和必要的檢驗、檢測條件,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六、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立即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繼續使用。充分授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單位有關負責人。充分授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按照操作規程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七、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定期進行應急演練。一旦發生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措施,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並及時向青島開發區質監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不遲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況,不隱匿、毀滅有關證據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八、本單位在簽訂本承諾的同時,與相關部門、車間、班組和人員簽訂特種設備安全責任書,確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以上承諾如有違背,自覺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處罰,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繫座機: 手機:

使用單位地址: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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