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亂補課雙向承諾書
根據教育局長教通字(2011)77號《關於堅決整治學校及在職教師亂補課亂辦班和從事有償家教活動》的通知精神,學校與在職教師簽訂其承諾書,本人承諾:在節假日(包括平時)不組織和參與有償辦班活動,不受聘於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違規開辦寄讀所、補習班,不以親友為由接受學生在家寄讀或將房屋租與他人開辦寄讀所或補習班。如違規進行有償辦班補課,願接受如下處理:
1、調離原單位,到偏遠農村任教,並降一級職稱,取消此前一切榮譽和待遇,情節嚴重的,清除教師隊伍。
2、凡因組織學生補課,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要承擔經濟損失,並追究相關責任。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承諾人:(簽字蓋壓)
學校:
2011.11.23日
嚴禁在職教師不亂補課亂辦班承諾書
為切實做到心繫教育、廉潔從教,進一步規範自己的從教行為,樹立人民教師良好社會形象,維護學校教育正常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濟寧市教師“十不準”》和汶上縣監察局、汶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汶上縣教育體育局《關於治理教師亂辦班、亂補課行為的暫行規定》(汶教體字201232號)等文件要求,本人鄭重承諾:
1、不組織任何形式的有償辦班補課活動;
2、不參與或變相參與任何單位和個人組織的各種形式的辦班補課活動;
3、不動員、暗示、推薦或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形式的'有償辦班補課活動
4、不從事有償家教或藉機從事有償辦班補課活動,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
如違反上述承諾,我願意接受上級部門和學校做出的處分處理。
學 校:
承諾人:
2015年7月 日
(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承諾內容做適當調整)
禁止教師亂辦班亂補課承諾書
根據九台市教育局“關於制止教師寒假期間亂辦班、亂補課整治活動方案”的具體要求,為維護我校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我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在假期不從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亂辦班亂補課行為:
1、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它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以輔導學生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6、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7、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8、以贏利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9、違反文件規定及學校要求在家中有償託管本校學生。 10、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條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教育局關於對“亂辦班 亂補課”的相關處理辦法。自願接受以下處罰:向學校寫出書面檢查。取消本年度
內評優樹先資格,師德考核為不合格,停發績效工資,直至取消其教師資格。
承諾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