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辦班亂補課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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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局長教通字(2011)77號《關於堅決整治學校及在職教師亂補課亂辦班和從事有償家教活動》的通知精神,學校與在職教師簽訂其承諾書,本人承諾:在節假日(包括平時)不組織和參與有償辦班活動,不受聘於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違規開辦寄讀所、補習班,不以親友為由接受學生在家寄讀或將房屋租與他人開辦寄讀所或補習班。如違規進行有償辦班補課,願接受如下處理:

亂辦班亂補課承諾書

1、調離原單位,到偏遠農村任教,並降一級職稱,取消此前一切榮譽和待遇,情節嚴重的,清除教師隊伍。

2、凡因組織學生補課,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要承擔經濟損失,並追究相關責任。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承諾人:(簽字蓋壓)

學校:

2011.11.23日

禁止亂辦班亂補課有償家教責任書

長期以來,我校廣大教師以身立教,辛勤耕耘,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讚譽。但近年來,極少數在職教師抵不住拜金主義思想的影響,直接或變相搞有償家教,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的影響。為進一步端正行風,做人民滿意教師,辦人民滿意教育,根據縣教育局48號文《關於中國小教師亂辦班亂補課處理辦法》的規定,在職教師必須履行以下責任: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樹立“以廉潔從教為榮、以有償家教為恥”的教育觀。

2、加強理論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學習教育理論著作,學習新課程改革理論。總結反思前階段的工作,思考安排下一步工作。

3、不組織收費性補課,不受聘於有償家教機構任教。

4、不參加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活動,一經發現或舉報,經查屬實,給予以下處理。

①對當事人三年內在聘任、晉級、表彰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②立即清退已收取的相關費用,並扣除當月工資。

③扣除當年獎金、福利。

④寫出書面檢查,並上報中心校校長室。

教師(簽名): 長:

禁止教師亂辦班亂補課承諾書

根據東昌府區教育局“關於制止亂辦班、亂補課整治活動方案”的具體要求,為維護我校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我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在假期或其它課餘時間(含寒暑假、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均不從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亂辦班亂補課行為:

1、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或佔用其它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放學後(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輔導學生為名在校內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6、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7、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8、以贏利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9、違反文件規定及學校要求在家中有償託管本校學生。

10、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條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區教育局關於對“亂辦班 亂補課”的.相關處理辦法。自願接受以下處罰:向學校寫出書面檢查。取消本年度內評優樹先資格,師德考核為不合格,停發校內待遇,直至取消其教師資格

校長: 承諾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嚴禁在職教師不亂補課亂辦班承諾書

為切實做到心繫教育、廉潔從教,進一步規範自己的從教行為,樹立人民教師良好社會形象,維護學校教育正常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濟寧市教師“十不準”》和汶上縣監察局、汶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汶上縣教育體育局《關於治理教師亂辦班、亂補課行為的暫行規定》(汶教體字201232號)等文件要求,本人鄭重承諾:

1、不組織任何形式的有償辦班補課活動;

2、不參與或變相參與任何單位和個人組織的各種形式的辦班補課活動;

3、不動員、暗示、推薦或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形式的有償辦班補課活動

4、不從事有償家教或藉機從事有償辦班補課活動,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

如違反上述承諾,我願意接受上級部門和學校做出的處分處理。

學 校:

承諾人:

2015年7月 日

(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承諾內容做適當調整)

在職教師不亂補課亂辦班承諾書

為切實做到心繫教育、廉潔從教,進一步規範自己的從教行為,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維護我鎮教育的正常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等有關規定,本人鄭重承諾:

1、不組織任何形式的有償辦班補課活動;

2、不參與或變相參與任何單位和個人組織的各種形式的辦班補課活動;

3、不動員、暗示、推薦或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形式的有償辦班補課活動;不向學生推銷購買教輔材料;

4、不從事有償家教或藉機從事有償辦班補課活動,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

5、不到任何形式的社會培訓機構有償兼課或輔導。 如違反上述承諾,我願意接受上級部門做出的處分處理。

學校(蓋章)

承諾人:

2015年7月4日

禁止教師亂辦班亂補課承諾書

為規範自己的從教行為,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本人現特向學校、家長和社會承諾:在假期或課餘時間均不從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亂辦班亂補課行為:

1、單獨或與他人合夥租借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辦班。

2、放學後以輔導學生為名在校內進行有償輔導。

3、以父母、親友等關係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辦班。

4、在社會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5、組織介紹學生到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並從中獲利。

6、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7、信守《教師職業道德》,遵守教育局有關規定,立足崗位,廉潔從教。

教育是奉獻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全體教師將以實際行動努力踐行承諾,做淡泊名利、志存高遠、無私奉獻、開拓進取的人民教師!

我將自覺履行以上承諾,請學校、家長和社會監督。如有違反,願接受處理。

承諾人簽字:

延津縣位邱鄉中心國小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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