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城-管的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3.18W

新區城-管局:

給城-管的承諾書

根據《無錫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按照新區挖掘佔用城市道路行政審批有關要求,為做好審批後施工期間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護等工作,保護新區良好的市容市貌,我單位(公司)現做出如下承諾:

1、開挖佔用按規範設立標誌標牌,除搶修及佔用時間在1個月以內的項目,所有審批項目現場均應執行掛牌制度,批准後7個工作日內在現場顯見位置設立審批標準化信息牌,信息牌應包含城市挖掘許可證號、佔用時間、項目負責人及聯繫方式、監督控訴電話、施工進度計劃等

2、施工期間,我方承諾按照審批時申報的確保安全生產的技術組織措施,做好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現場施工安全責任及因我方施工導致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均由我方承擔;

3、我方承諾嚴格按照審批要求組織工程施工,施工過程中如造成審批範圍外的.道橋、綠化、路燈等公共設施損壞的,我方按貴局要求按期修復或賠償,並接受相關執法部門的處罰;

4、施工期間,我方承諾按貴局相關標準化要求,統一規範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城-管志願者社會承諾書

我志願參加城市管理公益活動,成為一名光榮的城-管志願者。我願意用“家”的理念參與城市管理,愛護環境,盡己所能,主動制止和糾正違法行為,踐行志願者的精神,為美化城市出工獻力,為打造“潔淨如家”的城區環境,建設“美麗南崗”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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