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門頭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1.49W
新區城-管局:
根據《無錫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按照新區挖掘佔用城市道路行政審批有關要求,為做好審批後施工期間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護等工作,保護新區良好的市容市貌,我單位(公司)現做出如下承諾:
1、開挖佔用按規範設立標誌標牌,除搶修及佔用時間在1個月以內的項目,所有審批項目現場均應執行掛牌制度,批准後7個工作日內在現場顯見位置設立審批標準化信息牌,信息牌應包含城市挖掘許可證號、佔用時間、項目負責人及聯繫方式、監督控訴電話、施工進度計劃等
2、施工期間,我方承諾按照審批時申報的確保安全生產的技術組織措施,做好現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現場施工安全責任及因我方施工導致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均由我方承擔;
3、我方承諾嚴格按照審批要求組織工程施工,施工過程中如造成審批範圍外的道橋、綠化、路燈等公共設施損壞的,我方按貴局要求按期修復或賠償,並接受相關執法部門的處罰;
4、施工期間,我方承諾按貴局相關標準化要求,統一規範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耿車鎮城-管廉潔承諾書
我作為耿車鎮城-管隊隊員,保證做到:
一、不遲到、早退、缺席、曠工和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二、不接受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單位或個人的宴請。
三、不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支付憑證等。
四、不私分、侵佔罰款和罰沒暫扣物品。
五、按規定着裝和在公共場所端正言行舉止。
六、工作日午間不飲酒,不酒後執法、酒後駕車。
七、不着城-管服裝進入餐館、商場、娛樂等場所消費或者在流動商販處購物。
八、不參與賭博等違法活動。
承諾人(簽字):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