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承諾書

來源:文萃谷 3.16W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承諾書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所經營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符合規定,合理佈局;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衞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建立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創造條件儘快使用電子台帳。

六、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七、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作好相關的記錄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九、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和中文説明,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十、經營散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址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十一、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和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小包裝食品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五)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

十二、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

(二)努力創造條件設立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和專職的檢測人員,適時開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如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四、自覺接受羣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五、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年月日

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

3、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5、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6、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7、保證建立並執行定期查驗與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食藥監行政管理機關。

8、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9、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0、銷售偽劣及其它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願意按貨值金額十倍賠償。

承 諾 人:

承諾時間: 年 月 日

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模板) 為認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賦予食品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實保證本店經營的食品安全,本店向社會和廣大消費者鄭重承諾:

一、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照,嚴格按照證照許可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二、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重點食品協議准入制度,做到經營的食品供貨方資質合法、食品質量許可、檢疫檢驗合格報告等相關證明齊全,並對乳製品做好重點查驗和管理;對批發銷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賬記錄,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做好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持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整潔衞生,經營食品按規定分類存放,配備合理的食品經營設備、工具和防護設施,按照食品本身規定儲存條件陳列和貯存食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對食品質量的抽樣檢驗,適時向有檢測資質的部門送檢可能有問題的食品,檢測不合格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並按有關規定通知相關銷售單位和監管部門。

四、堅持依法、誠信經營。在經營的食品中,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和其它非食品物質、回收食品、發黴變質的食品,不銷售過期、變質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對保質期處於臨界期的食品,按規定做明示,到保質期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處理;經營中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並主動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做出進一步處理。

五、主動為消費者開具信譽卡和購物憑證票據,按照國家規定或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在經營中做到經營食品明碼標價、價格合理、計量準確,出現下列情形,消費者可憑購物發票等憑證要求退換或賠償: 1.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2.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3.經有關部門檢驗為不合格或確認為假冒偽劣食品,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六、接到食品安全預警,對其迅速組織下架退市,並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行動,按有關要求對預警的食品做出處理。

七、每年組織食品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識培訓,強化守法誠信經營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每年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持證上崗,不安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人員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廣大消費者予以監督。

承諾人(單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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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承諾書

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督促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與食品經營者簽訂本責任書:

一、食品經營者必須持有效合法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方可從事食品經營,並做到懸證亮照經營。

二、食品經營人員每年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食品經營者必須從擁有合法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資格的生產廠家或供貨商處採購食品,並向其索要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證照複印件,保存不少於二年備查。乳製品銷售者按照規定建立乳製品進貨台帳。

四、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按進貨批次向供貨商索要食品進貨票據,並按進貨商或按月裝訂,保存不少於二年備查。銷售食品時給消費者開具銷售發票或銷售信譽卡憑據。

五、食品貨並按得對經銷的食品質量負責。必須保證不經銷有毒、有害、過期、鼠咬、包裝破損、不合格食品或“三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食品及假冒、仿冒食品等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食品。

六、食品經營者必須定期檢查經銷的食品,對自行檢查出有質量問題、超過保持期的食品和行政監管機關公佈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採取下架單獨存放、停止銷售、退回供貨商、在營業場所公示等措施,負責將不合格食品召回並銷燬。

七、要按法律規定的標準認真檢查食品包裝標識,保證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持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齊全。

八、加強對生產經營場所及櫃枱內外環境衞生的清潔工作,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污染,始終保持生產經營場所整潔、乾淨、衞生。

九、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對食品質量的檢查和抽檢工作,服從食品藥品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積極舉報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十、食品經營者應認真履行本責任書,如有違反承擔相應的法律、經濟責任、自願接受藥監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一份由食品經營者保留,一份由食品藥品監督管

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承諾書

為了確保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實履行食品安全責任,本企業鄭重承諾:

一、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並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在許可範圍內從事相應的食品流通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保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衞生,佈局合理;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四、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不安排患有法律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銷售活動。

五、不經營法律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所經營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六、採購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保存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並保留每次進貨的票據或清單。如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還要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或批發記錄制度。保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清單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八、銷售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九、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十、主動配合食品安全監管機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

十一、經營現場製售食品、散裝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遵守有關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

承諾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4流通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並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三、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四、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五、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六、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七、保證建立並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八、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及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承諾人(單位):

負責人:

承諾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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