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者質量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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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條為確保本超市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質量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食品經營者質量承諾書

第二條本着“公平、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文明經商、誠信經營,遵守有關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不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積極參與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項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門和消費者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按照市場準入標準,建立各項內部食品質量管理制度,並完善內部管理,建立食品質量檔案和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專人負責。

第五條加強食品質量的日常管理:做好進貨食品索票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保證食品來源合法真實;經常查驗上櫃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准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條對消費者作出如下食品質量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質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並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七條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銷售的食品採取質量先行負責、“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

第八條認真配合有關部門的日常巡查和市場檢查,自覺學習食品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建議和顧客諮詢投訴,完善售後服務措施,努力為所有消費者服務。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

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並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3、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5、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6、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7、保證建立並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9、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0、銷售偽劣及其它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的,願意按貨值金額十倍增加賠償。

食品安全經營承諾書

為了保護食品的流通安全,執行《安全法》,xx分公司慎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運動,對社會和大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承諾書,接受社會監視,承當社會責任。

二、擁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合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餘傳染源堅持規定間隔;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齊。

三、存在與經營的食品種類、數目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透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置廢水、寄存垃圾和放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合乎下列請求:

(一)裝備及設施空間佈局跟操作流程設計公道;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別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顯明,避免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穿插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涯用品嚴厲離開。

四、履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獲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衞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着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裝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訂保障食品平安的。被撤消食品生產、流暢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職員自處罰決議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樹立食品進貨查驗記載軌制。洽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實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接洽方法、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實在,保留期限不少於二年。在條件成熟時儘量應用電子方式記錄台帳。

履行統一配送,由總公司同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算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自檢或行政部門頒佈的分歧格食物,即時採用下架封存、結束銷售等辦法,通知相干出產經營者和花費者,記載停滯經營和告訴情形,並幫助做好不及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正當,不含有虛偽、誇張的`內容,不波及疾病防備、醫治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記、警示闡明或者留神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入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仿單,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辦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地位表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進口食品的,同時契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沾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資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度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衞生尺度;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乾淨;

(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相符下列要求:

(一)出具備溯源功效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於建破銷售台帳;

(二)在條件容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天天發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創辦者、櫃枱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行者,同時吻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允許證,明白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保險治理義務,按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前提進行檢討;

(二)發明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動的,及時禁止並立刻講演工商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抵償消費者喪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發接受大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吊掛在經營場所的背眼處。

十八、以上許諾如有違背,被-迫接收工商部分依照法律法規劃定給予的處分。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簽名):

日期:年 月日

食品安全經營承諾書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維護消費者餐飲消費的權益及食品安全,本企業鄭重承諾:

一、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企業經營的食品安全負全責。

1、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

2、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管理組織,設專或兼職食品安全員。

3、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製定各經營環節衞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制度,從業人員熟知並嚴格執行,經常開展自檢自查。

4、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患有《食品安全法》規定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5、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負責人和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堅決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超範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

7、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提供衞生且質量合格的餐具給客人消費使用。

8、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切配、烹飪、點心製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場所,以及食品貯存、更-衣等場所。餐飲服務加工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9、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温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10、自覺製作公示監督舉報電話。

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檢查驗收和索證索票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食品及原料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嚴把食品原料進貨質量關。

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台帳制度,如實記錄、保存食品、原料購進的各種信息和數據,保證本企業食品、原料購進的可追溯性真實性,以防範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四、建立健全並落實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時發現食品原料的質量安全隱患,不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過期食品、變質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發現問題食品立即停止加工或銷售並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工商、衞生等管理機關報告。

五、自覺接受食品安全職能部門監督檢查,提高餐飲企業的服務質量,規範經營行為,重視並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共同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承諾企業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確保保健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維護消費者的正當利益,現承諾如下:

一、企業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為企業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二、嚴格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認真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並及時做好台帳記錄管理工作;

三、保證所經營的產品是從合法渠道購進的合格產品,不經營假冒偽劣和來路不明的產品,每個產品能具備供貨方提供的批准證書、檢驗報告、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均指加蓋紅印章的複印件);

四、做到取得有效《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衞生許可證》合法經營,並將許可證懸掛在店內顯著位置;

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質量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員制度和從業人員體檢、培訓上崗制度;

六、經營場所內做到規範廣告宣傳,對所經營的產品不做虛假和誇大宣傳,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七、做到經營的保健食品設有專櫃存放,不同類的產品或保健食品與非食品應分開存放,並且要有明顯的標誌。

八、規範經營行為,自覺接受行政執法機關依法監管和社會監督,維護和保障消費者的健康與其他合法權益。

以上承諾均為本人(單位)真實意思的表達,因違反承諾,而引發的一切法律後果由本人(單位)自行承擔。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諾一式兩份,承諾單位(人)和行政執法部門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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