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議書回覆

來源:文萃谷 6.43K

法庭發《司法建議書》相關部門迅速排查隱患

司法建議書回覆

商報訊(記者 謝禎 通訊員 凡夫 藍水鳳)本報14日報道,一少年與同學相約在馬鑾灣游泳不幸溺亡,家屬狀告月美池公園管理方集美區建設局,最終水閘實際管理單位水電工程廈門局因為沒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對少年死亡有一定過錯,被判賠償死者父母54160.4元。

記者瞭解到,一審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從官司程序來説,已經結案了。但杏林法庭並沒有停止工作,而是向集美區建設局發出《司法建議書》,提醒集美區建設局,涉案事故地點存在不少安全隱患,如不及時處置可能會給公眾帶來損害,一旦由此引發訴訟,將給市政設施管理部門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建議集美區建設局對轄內市政設施安全問題進行摸底排查,加強日常管理,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明確管理職責;建議設警示標誌,完善安全防範設施等。

6天后,集美區建設局就回復杏林法庭,稱接到《司法建議書》次日就根據這些建議採取措施,對全區市政設施安全問題進行一一排查,同時設置相關警示標誌。

昨日記者在馬鑾灣月美池公園水閘旁看到,現場已經新增了安全設施,同時設立了警示標誌。

渝中區法院在審理被告人謝某某涉嫌貪污一案過程中,向被告人所在單位即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近日,得到該公司的積極回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渝中區法院在審理該案過程中,查明:被告人謝某某系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職工。2003年至2007年10月期間,謝某某利用其在公司收取出租房租金的職務之便,採取給租賃户開具白條、開虛假收據以及從財會室偷領空白收據私蓋公章的手段,在收取承租人的租金後,未及時上交財會,直接截留租金不上繳,共計截留租金人民幣539549.22元。法院認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在財會制度管理方面,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問題,給代為收取出租房屋租金的人以可乘之機。為此,向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發出了“你單位應當從該案中吸取教訓,及時健全完善財會管理制度,以避免公司財產繼續遭受損失”的司法建議書。

近日,該院收到了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的覆函。覆函中該公司就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整改和落實情況作了詳細的説明,對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表示感謝,並表示將不斷完善制度建設,着力提升管理水平,確保國有資產在經營管理過程中保值增值,為促進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