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建議書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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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吧:

檢察建議書回函

抬頭:檢察建議書覆函(居中寫)

天津市津北區人民檢-察-院:

貴單位於2008年9月23日給我單位下發的(津)北檢2008第4號檢察建議書(檢察建議書都有文書號,注意右上角即可)已收到,我單位領導做了認真研究和批覆,針對檢察建議書的內容和我單位現存實際情況,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強了管理……

2、追究了相關人員責任……

3、做了深刻認識…………(此1、2、3只是舉例,具體內容具體寫)

現依照法律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覆函貴單位,請接收研究。

某某單位

日期

吉首市人民政府:

由本院立案偵查的你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楊祥雲,萬溶江國土房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清芳(楊祥雲之妻),原萬溶江鄉國土管理所所長(退休後任萬溶江鄉國土房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經理)劉國瑞等人涉嫌貪污案已依法移送起訴。經查明:楊祥雲在擔任吉首市國土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超標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方式,將土地出讓金(國有資產)變成了萬溶江開發有限公司的資產;同時,楊祥雲與劉國瑞、劉清芳相互勾結,採取隱瞞淨產,買斷公司所有權等方式將萬溶江分公司財產非法佔為己有;另外楊祥雲在擔任乾州新區指揮部拆遷部負責人,劉國瑞在擔任拆遷部工作人員期間隱瞞事實不報,使出售乾州的指揮部的土地款成為萬溶江開發有限公司的資產。楊祥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超標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和隱瞞事實不報的手段,共貪污一千四百四十餘萬元,劉國瑞貪污一千四百四十餘萬元,劉清芳貪污玖佰柒拾餘萬元。

上述案件涉案金額巨大、作案時間長、作案手段惡劣,使國有資產蒙受巨大損失,在全州乃至全省實屬罕見。

發生楊祥雲等人共同貪污案的主要原因為:

一是法制觀念淡薄,職業道德水平低下。按照吉首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萬溶江分公司在開發溶江小區時投入城市主幹道,橋樑建設(包括道路徵地)三百六十餘萬元,國土部門只能辦理36餘畝的土地出讓手續,然而自2002年9月到2004年元月共辦理了84餘畝國有土地出讓手續,造成萬溶江國土房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實際完成了八百四十餘萬元工程量的假象。從而使四百八十餘萬元國有資產(土地出讓金)被楊祥雲、劉清芳、劉國瑞等人侵吞。

二是政企合一,權力過於集中,缺乏監督制約機制。吉首市萬溶江國土房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其前身是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萬溶江分公司,是由鄉鎮集體企業演變而來的。該分公司共有九名成員,其中有七名是萬溶江國土管理所的工作人員。楊祥雲既是國土所的所長,又是分公司經理,是典型的“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一套會計帳北。由於政企不分,使得楊祥雲一夥利用國土部門專有的國土資源管理職能,名為房地產開發,實為出讓國有土地,從中非法牟取暴利。另外,楊祥雲利用國土局黨組書記、分管副局長、指揮部徵地折遷部長的身份,採取對下壓制,對上隱瞞的方法,將溶江小區佔用指揮部已徵的15畝地以換地的名義隱瞞下來後全部賣出,非法獲利四百七十餘萬元。從楊祥雲等人共同貪污案中暴露出國土管理人員權力過於集中,權力運行不規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等漏洞。

三是行業管理不規範,預防職務犯罪的措施不力。按照國家對企業改制的有關規定,企業改制時,應由政府牽頭組織進行資產清算,可事實上該企業的資產清算則是由本企業的人員自行完成。由於監督不到位,管理滯後,才使得楊祥雲等人匯假報隱瞞資產的行為得逞,以19萬元就買斷了價值1500餘萬元的原集體公司所有權。

針對以上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院組織法》以及湖南省人大《關於加強預防犯罪工作暫行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特提出如下檢察建議:

一是加強教育,提高國土資源管理隊伍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楊祥雲等人共同貪污案,暴露出部門執法不嚴,甚至執-法-犯-法,“亂作為”和“不作為”的現象比較嚴重。最大限度地遏制職務犯罪,首先要以教育為基礎,把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放在國土管理隊伍建設的首位,引導幹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抵禦金錢和權力的侵襲,增強服務、廉潔意識。在教育的形式上,可引用一些典型案例為警示教材,對全體幹部進行預防職務犯罪的警示教育。

二是加強管理,加快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規範化建設。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以科學的發展觀規範國有土地的`管理使用。加強對土地的規劃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和徵地、審批工作的正常程序,嚴禁未經規劃擅自徵用或擅自修改計劃預防可能發生的腐-敗和違法犯罪現象。第二,規範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對國土資源管理局的財務管理、資金運轉、開支審批均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定期崗位輪換和離任審計制度。嚴格取諦“小金庫”,制止“亂收費”,確保國土資源管理職能的正確履行。第三,加強對重點部門重要崗位人員的管理。要根據崗位特點,嚴格選拔德才兼備人員,堅持把好用人關,堅持“任人唯賢”的原則,堅持走羣眾路線,採取民主評議,公開選拔等方法競爭上崗。建立用人責任追究制,強化對重點部門、重點崗位的法制宣傳,構築全方位預防犯罪的堅實主體和遏制犯罪的氛圍。

三是加強對權力的制約監督,剷除滋生職務犯罪的土壤。權力過於集中,往往容易導致職權被濫用或滋生職務犯罪,在國土管理部門建立權力運行的分解機制,建立廉政建設責任制顯得尤為重要。首先要推行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制度、土地管理政務公開制度、財務公開制度和離任審計制度,進一步規範權力的運行機制。其次,要拓寬監督渠道,有效預防職務犯罪。從內部看,要強化黨的紀檢監察監督、行政監督及其權力設置的監督,要建立幹部廉政檔案,及時處理違反黨紀政紀的人員,並加強教育、引以為戒。從外部看,要強化監督和輿-論監督。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做到羣眾關心的重大、熱點問題及時公佈於眾;人大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實行執法監督;廣泛接受社會團體、新聞媒體的調查和採訪;認真開展國土資源“陽光管理”等活動。

總之,加強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建設,規範權力的運行機制,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幹部在主觀上不想貪、客觀上不能貪、行為上不敢貪,才能從源頭上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

以上建議,請研究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函告我院。

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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