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煙囱協議合同
甲方:杭州新馬磚瓦廠
乙方:江蘇浩久高空建築防腐有限公司
因工程施工需要,甲方將位於杭州新馬磚瓦廠範圍內的磚煙囱拆除等工程委託乙方施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杭州新馬磚瓦廠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實行包乾的承包方式。
三、工程內容:杭州新馬磚瓦廠的磚煙囱人工拆除,正負零米
四、開工時間:2017年5月 2 日,2017年 5月 10日完工。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指定施工場地範圍,對乙方進行範圍交底,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範圍內施工。
2、負責對拆遷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
3、負責對拆除完畢的場地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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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要求按時進入拆遷現場,熱線:0515-80888855保證工期的順利完成。負責對本協議所列拆除範圍內所有建築物及附屬物的拆除、清掃等工作。
2、乙方保證連續施工,確保在合同工期內完工。
3、乙方在施工中應規範作業,確保施工安全,因乙方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施工工序
1. 1.乙方負責一切施工機械設備和安全設施,搞好防護板,防護網、遮陽網,搭好拆除架,全封閉施工,確保安全施工,如發生工傷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
2.工地周圍設立安全標記,安排安全巡視檢查。
3、房屋拆除後建築垃圾(磚及泥土)由乙方清掃,並要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平整場地,其他建築垃圾外運手續和地點由乙方負責辦理並承擔所有費用。
九、 計量與支付
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向甲方支付現金300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工程完工,甲方一次性付清。
十、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做出補充協 2
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按照合同條款及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蘭溪市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4、本合同字甲乙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雙方結清工程款後合同效力終止。
甲方: 乙方:
杭州新馬磚瓦廠 江蘇浩久高空建築防腐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馬力 委託代理人:陳鑫鑫
2017年 5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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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煙囱協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拆除 一座煙囱,由乙方負責實施拆除,就有關拆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拆除工時費為人民幣叁仟元整,乙方拆除完畢後清除殘值,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工時費。
二、拆除的殘值由乙方負責清運。
三、在拆除和清運殘值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及人身傷亡都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四、拆除期限截止為2017年10月18日止。
五、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如有違約,有違約方負一切責任。
六、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此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甲方代表:
乙 方:
乙方代表: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