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抵押協議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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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了協議書就有了法律依靠。協議書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華】抵押協議書4篇

抵押協議書 篇1

由於宋斌在20xx年xx月3日向曲學進借現金叁拾伍萬元整(¥35萬元)至今沒有償還,雙方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

1、 宋斌自願將臨工沃爾沃挖掘機一台(型號(300)出廠編號:VLG06300006140090)抵押給曲學進。

2、抵押期間曲學進有權利用該設備進行施工,本設備施工所產生的利潤,根據結算後的實際金額(除去本車所產生的費用,如修車保養、司機工資、調動託運費等)剩餘款項用來償還欠款。

3、設備抵押期間(注:欠款未還清期間),宋斌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生的任何經濟糾紛與曲學進無任何關係。

4、如果在此期間,曲學進無法對該設備正常使用。宋斌所欠款項根據實際金額由宋斌繼續償還。

5、曲學進使用該設備純利潤達到所欠款項,雙方清算後該協議自動解除。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平等協商共同解決,如無法解決可起訴至當地法院。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刻生效。

借款人: 債權人:

證件編號: 證件編號:

年 月 日

抵押協議書 篇2

編號:888 農信(20xx)抵字第8888 號

抵押人: 陳XX 身份證號/企業法人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職務: 住所: 88888888 郵政編碼: 8888888

電話: 8888傳真:

抵押權人:88888888888888

住所: 8888888888 郵政編碼: 888888

電話: 8888888 傳真:

抵押人應 張XX (以下簡稱“債務人”)的要求,為確保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 8888888881 號 的《 借款合同 》(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基於對主合同項下債務人之行為和義務的全面的、慎重的瞭解以及對擔保法律後果的準確認識,自願為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抵押權人已向抵押人充分解釋了本合同的條款,且抵押人已審閲了主合同的條款和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數額

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債權為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所享有的全部債權。

2、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本金合計總額為:人民幣(大寫)伍拾萬元整,(小寫)500000.00 元。債務履行期限從20xx年 1 月 31 日起至20xx年 1 月 30 日止。債權本金的實際金額和債務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其相關債權憑據所記載的為準。

第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

1、本合同抵押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包括2

但不限於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複利和罰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抵押權人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主物、從物、主權利、從權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3、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受抵押權人持有債務人及抵押人以外其他第三人任何方式的擔保的影響,即無論抵押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保函、備用信用證、保證金、履約保險等),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抵押物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且承擔擔保責任不分先後順序。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抵押物清單中所列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該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抵押物價值(購買價/評估價)為人民幣1023000.00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抵押人承諾和保證

1、抵押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成立併合法、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組織(或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抵押人擁有合法、充分和絕對的權利簽署及履行本合同,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權程序(包括內部授權)已經完成。抵押人已獲得有關本合同及相關文件之訂立、有效、履行和執行等所必要的所有授權、同意、批准或許可,並且該等授權、同意、批准或許可是完全合法有效的。作為代表抵押人簽署本合同及相關文件的簽字人,是抵押人的有效授權代表,且已獲得抵押人合法、充分的授權。

2、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產權清晰,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出租等情況(如抵押物已出租的,則須已取得承租人向抵押權人出具的確認承租人放棄其租賃關係對抗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之權利的書面確認書或經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形式之確認文件),且抵押人依法對抵押物擁有充分、合法、有效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有絕對的權利依本合同約定對抵押物設臵抵押擔保物權。

3、抵押物來源合法,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4、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徵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且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6、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及辦理抵押登記之時,並沒有被設臵抵押權或其他任何擔保物權。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8、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要求債務人就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義務以財產抵押或質押形式設立反擔保。如抵押人與債務人就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簽訂反擔保協議或類似協議,抵押人必須在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後方可行使反擔保協議或類似協議項下的權利。

9、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時,債權人可以就抵押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且無需對由此而可能給抵押人帶來的影響承擔任何責任。

10、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抵押權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抵押人的相關信息。

第五條 主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之債權債務金額進行變更應及時通知抵押人並取得其同意。未取得抵押人同意的,如果加重了債務人債務的,抵押人對加重的部分可以不以抵押物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減輕了債務人的債務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2、抵押人在此同意,除增加債權債務本金金額外,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無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有關變更自抵押權人或債務人告知抵押人之時起對抵押人具有約束力。主合同的變更並不影響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抵押人以抵押物應承擔的擔保責任也不因此而減免,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3、抵押人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主合同採用可浮動利率,抵押人願以抵押物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第六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1、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之訴訟或仲裁時效屆滿之日止。

2、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將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且無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對被轉讓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並由受讓債權的第三人按其所受讓的債權受讓相應的抵押權。

3、抵押人在此同意,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權人可以許可債務人轉讓全部或部分債務,如將來抵押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無需再取得抵押人口頭或書面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在原抵押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包括對被轉讓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權存續期內,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並負責保養、保全,同時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抵押權人如有要求,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應交抵押權人保管。如果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抵押人應立即採取措施維護、修繕、挽救和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並在七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5款約定處理。

2、抵押人應及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收取的任何税費、管理費、修理費、水電費等款項,否則應賠償因未履行上述事宜給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權人如有要求,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必須承擔費用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為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指定抵押權人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期限至少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三個月。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後,保單的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否則抵押權人有權作為第一受益人辦理續保手續,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2、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抵押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及利息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償並有權直接從抵押人在抵押權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開立的任何賬户中劃收上述費用。

3、保險單中應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户。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

抵押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為了有效開展_______________大會事宜,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現就_______________大會的獨家贊助問題達成一下協議:

(一)贊助項目説明

1.項目:__________大會;

2.贊助內容:系列活動期間活動經費支出;

3.活動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贊助費用及回報

1.獨家贊助:費用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元)。

2.回報:

(1)宣傳摺頁、宣傳海報的贊助商logo、署名廣告;

(2)所有活動入場券、邀請函(包括領導、嘉賓、會員等邀請函)背面的贊助商logo、署名及形象圖片廣告;

(3)活動場所及學校氛圍佈置(橫幅_____條),其中有_____條會出現贊助商冠名廣告;

(4)協會網站、期刊等宣傳的贊助商logo及署名廣告。

(三)項目合作進度

1.甲方:

(1)甲方作為活動主辦單位,整個系列活動由甲方自行策劃、籌備及組織開展,並保證整個項目準備工作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乙方作為系列活動的.贊助單位,僅僅是協助和感受系列活動的內容,支持和鼓勵高校學生社團的發展;

(2)甲方負責設計、製作相關宣傳資料,保證乙方的廣告宣傳效果,但乙方需提供相關資料;

(3)甲方應保證活動順利進行,並在活動過程中與乙方保持溝通。如果不能按進度要求完成,乙方有權要求拒絕支付餘款;

2.乙方:

(1)乙方有權過問甲方的活動之進度,甲方必須如實反映;

(2)乙方要派員_____人蔘加__________大會的活動,並積極監督和配合甲方的活動;

(四)費用支出方式

贊助費的支付,經雙方商定,分兩次付款:

1.協議簽訂後,_____天內乙方先付贊助總額的_____%給甲方,即¥__________元;

2.待整個活動結束後,經雙方確認,乙方再在_____天內一次性付清另外的__________%餘款,即¥__________元;

(五)附則

1.本協議的合作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協議合作期滿後雙方就繼續合作事宜進行磋商,並根據想要續簽合同;

2.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後再做補充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在執行過程中,如果雙方有因不可預測的因素導致在雙方之間可能產生的一切爭論、異議和糾紛均雙方可協商解決;

4.保密條款:雙方應保守協議條款的祕密;

5.本協議共二頁,簽字時協議為一式三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約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手印)後生效;

6.附件:系列活動策劃書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

抵押協議書 篇4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權人(貸款人):交通銀行 分行

地址: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 (房產商)購買的位於 處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 。該房產建築平方米銷售價為 元,共 元。抵押人已於 年 月 日與房產商簽訂了 ,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併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並委託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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