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執行費申請書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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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物質精神需求不斷增長的今天,申請書與我們的關係越來越密切,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那麼一般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減執行費申請書最新,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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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xxx,男,1971年6月10日出生,漢族,農民。四川省蒼溪縣白合鄉白蔭村村民。暫住西寧市。電話:xxxxxx

被申請執行人:青海xxxx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寧市建設巷4號。(現住址不詳)

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總經理。

申請事項:

恢復(20xx)北民二初字第122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被申請人應付款項為102405.00元及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兩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從20xx年9月21日開始計算)。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簽訂了內部承包協議書,協議簽訂後,申請人如約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請人欠109551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餘人農民工工資。無奈申請人於20xx年8月7日訴至貴院,貴院主持調解,於20xx年9月21日作出(20xx)北民二初字第122號民事調解書。該判決書生效以後,被申請人一直未能主動履行。後貴院無奈作出了終止執行的裁定。至此使我負債累累 。10餘人農民工兄弟工資至今未付清。今據網上查詢得知。宏勝公司這幾年一直正常運行,對外承攬工程中標金額達幾千萬,法定利潤應足以履行判決書之款項。故有如上所請,望人民法院能儘快依法強制執行為盼。

附:1:網上查詢業績單兩份

2:民事判決書複印件一份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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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申請人:北京xx在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興區xx鎮xx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趙xx電話:

被申請人:xx市xx網絡系統技術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號

法定代表人:劉xx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強制執行(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號民事判決書即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貨款339200元人民幣,承擔訴訟費7889元人民幣,違約金以未付貨款339200元人民幣,自20xx年9月28月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以上共計379499元人民幣(至執行立案時)。

2、被申請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

事實與理由:

執行申請人訴被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xx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做出(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號民事判決,確定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幣,承擔訴訟費7889元人民幣,違約金以未付貨款339200元人民幣,自20xx年9月28月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至執行立案時違約金32409元人民幣。現在該民事判決已經生效。被申請人拒不履行判決,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貴院強制執行該判決。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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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行(200x)法民一終字第xxxxx號一案,現提出執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行;

2、請求將錯誤執行的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後,法院執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通過再審程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行。(20xx)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20xx)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衞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後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20xx]16號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

(一)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爭議案件並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定的受理的是執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於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公路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並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於到期債權,不具有執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行。根據前條法律規定,申請人對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行,只能發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並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行迴轉,將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行依據。申請人與公路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於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行該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採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户及存款二百餘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行公路有限公司不當。雖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覆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範圍內的財產。現執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並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執行訴訟中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

五、超額劃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公路有限公司的賬户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於超標的執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准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o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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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基本信息)

被申請人:姓名,女,身份證號:xx,住址:xx,聯繫電話:xx

被申請人:xx,男,身份證號:xx,住址:xx,聯繫電話:xx

請求事項

1、申請強制執行xx號民事判決書,向申請人償還貸款xx元及截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違約金;

2、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和保全費用等相關費用;

3、由被申請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4、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執行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由xx市xx區人民法院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號民事判決書,現該判決書已經生效,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為此,特申請貴院強制執行。

根據該判決書,被申請人應在本判決書生效後十日內支付給申請人xxx元,利息、違約金(利息按月利率x%、違約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算至本判決指定給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費xx元,保全費xx元。申請人對被申請人xx位於xx抵押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現特申請貴院強制執行,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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