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執行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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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支行,住所地

擔保物權執行申請書

負責人 ,職務

被申請人: ,男, 1969年12月24日出生,漢族,住

申請請求

一、請求法院裁定拍賣被申請人抵押給申請人的 商品房,拍賣所得價款由申請人在被申請人擔保的範圍內優先受償。

二、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拍賣費、法院執行費等相關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17年6月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一份《 房地產抵押(按揭)合同》。合同約定被申請人用其購買的 商品房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申請人。申請人提供140萬個人商業用房貸款。被申請人如未能履行還款義務,申請人有權申請處分抵押物。後申請人依約發放貸款。但被申請人未按約還款,其行為已經構成違約。現申請人依據《物權法》、《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申請貴院裁定拍賣抵押財產,以實現申請人的擔保物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擔保物權執行申請書 [篇2]

申請執行人:xx,男,漢族,19xx年4月29日出生,身份證號:510102xx0429xx-xx,住成都市青羊區 。

被執行人:xx,男,漢族,19xx年7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510102xx0429xx-xx,住成都市武侯區 。

申請事項:

1、申請貴院依法執行已生效的(2017)成華民擔字第 xx號民事裁定書的內容;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xx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糾紛一案,經貴院特別程序審理後作出如下(2017)成華民擔字第xx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准予拍賣、變賣被申請人xx所有位於成都市x房屋(權:xx),對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償還xx欠第三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餘額部分再優先償還xx欠申請人xx借款本金及利息(xx欠楊朝借款本金為300000元,利息從2017年11月9日起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4倍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以及xx應支付xx實現債權產生的律師費15000元。”現該裁定書已經生效,現特申請對本案依法移送執行。

此致

成華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擔保物權執行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負責人:XXX。

被申請人一:X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會城XXXX,身份證號碼:44078XXXXXXXX。

被申請人二:X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會城XXXXX,身份證號碼:440782XXXXXXX。

被申請人三:X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會城XXXXXX,身份證號碼:440721XXXX。 訴訟請求:

一、請求裁定準許對登記在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一、被申請人三名下座落於XX市XX區XXXXX房產進行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償還被申請人一所欠申請人的借款本金XXXX元、利息XXX元、罰息XXX元、複利XXXX元(利息、罰息、複利按照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一所簽訂的(20XX)新XXXXX第XX號《XXXX借款合同》的約定計算,自XX年XX月X日計至被申請人一清償之日止,暫計至2017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一尚欠利息XXX元、罰息XXX元、複利XX元)及律師費XX元;

二、請求裁定本案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實現擔保物權的受理費、執行費等)全部由三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X年XX月X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被申請人三簽訂合同編號為(20XX)新XX第XX號《XXXXXX最高額抵押合同》,約定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一、被申請人三在X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的授信期限內可向申請人申請使用的XXX為人民幣XX萬元,並約定為了保證因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被申請人一、被申請人三將其所有的位於江門市新會區XXXXX房產全部作為抵押物抵押給申請人,為被申請人自X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

XX日期間因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授信而發生的一系列債權的提供抵押擔保,被擔保的債權最高額度為人民幣XXXX萬元,合同項下最高額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過户費、保全費、公告費、翻譯費、執行費等)和其他所有應付的費用等。合同還約定,雙方同意被申請人一可單獨與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使用本合同項下的授信額度,由此產生的債權屬於本合同最高額抵押擔保的範圍。上述擔保房產於XXX年XX月XX日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

同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二 簽訂合同編號為(XXX)新XXXX字第XXX號《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被申請人二 自願承擔自X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間因申請人向被申請人一發放借款而發生的一系列債權的連帶保證責任,被保證的主債權最高額度為人民幣XXXX萬元。

為履行上述合同,XXX年XX月XX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被申請人二 簽訂合同編號為(20XX)新XXXX字第XX號《XXX個人借款合同》,約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一發放借款人民幣XXX萬元,還款方式為等額本金還款法,還款總期數為XXX期,還款日為每月X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借款利率按借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上浮XX%確定(即借款年利率為XX%),逾期借款罰息利率為合同利率的XXX%,被申請人二 對因申請人向被申請人一發放借款而發生的一系列債權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等。

上述合同簽訂後,申請人於20XX年XX月XX日將XX萬元借款發放給被申請人一。但被申請人一收到借款後,卻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還本付息,自20XX年XXX月X日起至今,被申請人一不能依約向申請人償還借款本息。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人催收,但被申請人遲遲未能按照約定向申請人償還借款本息。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一已出現逾期還本付息的情況,已經嚴重違約,申請人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宣佈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貸款提前到期,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償還全部到期貸款及相應利息,對被申請

人加收罰息,並對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包括罰息),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貸款罰息利率按實際逾期天數計收復利,以及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因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認證費、翻譯費、評估拍賣費等)。

同時,被申請人一、被申請人三作為抵押人,以其自有的房產為其因向申請人的授信申請提供抵押擔保,雙方簽訂的`《XXXXX合同》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有效合同,合同特別約定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一可單獨與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使用本合同項下的授信額度,由此產生的債權屬於本合同最高額抵押擔保的範圍,且抵押物已在相關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因此,在被申請人一不能按期向申請人償還本案債務的情況下,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一、被申請人三提供的抵押物有權依法進行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款項應享有優先受償權。

被申請人二 作為保證人且是被申請人一的配偶,根據約定及相關的法律規定,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二 應對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一向申請人借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申請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綜上所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具此狀,訴諸法院,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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