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股份合作協議

來源:文萃谷 2.2W

煤礦合作協議

煤礦股份合作協議

在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條件下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協議: 甲方(煤名): 乙方(簽名):

一、合作方式,投資生產經營;

二、甲方負責範圍:

1、辦理煤礦所具備的安全生產各種證件及各部門相關費用。

2、協調處理礦羣關係及相關費用

3、負責完成規定礦井技改範圍的一切工程(含井下機電硐室、水倉泵房的配電設備,大泵裝備等)。

4、辦理炸材審證件並負責購置到礦上。

5、煤礦五職礦長,平地監控室的人員配備和費用。各特殊崗位人員的上崗培訓及費用。

6、屬於井下安全生產的要求監控探頭等。

7、負責職工交納保險金

8、碴巷在五米以下屬於乙方負責,五米以上全部由甲方負責費用。

9、負責上級各部門檢查招待費用。

10、因國家政策性3天以內(含3天)者,乙方自行解決,超過3天以上者,由甲方負責每人每天解決生活費30元(按正常下井人數),乙方聽從甲方安排,需要放假時,不再負擔生活費。

三、乙方負責範圍:

1煤礦平地井下巷道管理及各系統人員的組織配備人員(井口工、充燈房、澡塘)。

2、添配井下生產過程中所需用的各種設備(皮帶運輸機、刮板機、電纜、、

小水泵等)

3、購置井下所需用的各種支護材料(工字鋼、液壓支柱、U型鋼、坑木等)承擔炸材費用。必須有正規發票,驗收入賬。

4、交納煤礦用電費用,支付安排人員工資。

四、產煤核定及結款方法

1、每天扣老君爺煤一噸。

2、核定產量按甲方每天銷售原煤數量做到日清月結,次月十日前礦方必須

把上月所產煤結款額,全部結清。如果清不了款,低於市場噸煤價格 元,所欠款項清完後礦上才有權銷售。

3、經雙方協商甲方支付每噸 元

4、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則程》及相關法規,規範標準進行施工和管理做到安全生產,發生人員工傷事故及事故關聯費用,乙方承擔 ,甲方承擔 。 元(含十萬元)以下的事故及工傷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若發生亡故封頂。

5、乙方必須配合上級各部門安檢及指導工作,如檢查出安全隱患,在規定時間內必須及時整改到位,否則按規定罰款全部由乙方負責。

五、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甲方需轉讓或轉賣,甲方必須按原價賠償乙方所有投資和損失(包括巷道支護、電器設施等)正常協議期滿,若已方設備折舊由雙方協商作價交於甲方。

六、乙方進礦需要向甲方交付風險抵押金( 元)協議期滿後無爭議,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七、協議期限暫定 年合作到期後需要延續或更新合作,在同等條件下原合作者優先。

八、協議生效後,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各項條款,嚴格執行信守本協議。若出現違約,由違約方賠償對方違約金(

九、未盡事宜,需經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十、此協議一式三份,由法人簽字蓋公司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字):

公正人(簽字):

乙方 (簽字):

二0一 年 月 日

煤礦股份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籤於

甲方在山西省開展的《綜合再生利用廢棄礦渣(山),整治修復壓佔損毀土地,建設工業農業循環聯產》是省綜合改革示範重點項目。在渾源規劃區內,現有權屬於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正在生產的露天煤田內楊灣d採區1100畝尚未開採。為了配合解決甲方整體項目的總體規劃和項目工程施工矛盾經有關部門多方協商,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於2011年8月24日與甲方簽訂了露天礦楊灣d採區股權《轉讓合同》書,(同時甲方另行給東邦做出了有關其它合作承諾)取得了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楊灣d採區1100畝露天煤田的所有權。本項目分兩個工作程序完成:①煤炭開採;②採後綜合治理;煤田開採權已具備如下合法文件。

1.煤礦名稱:山西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公司。見《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晉煤辦(2015}6號文件》。

2.礦區名稱:東邦露天煤礦楊灣d現採區。

3.礦區面積:股權轉讓煤田開採面積1100畝,見d採區座標圖。

4.採礦許可證號(c1400002015121220046325),見(山西省國土資源廳2015第0391號《採礦許可證》。

5.甲方與渾源東邦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20011年8月24日)

因此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依據合同法,

就合作經營山西渾源東邦露天煤礦楊灣d現採區500畝,達成如下條款: 本協議合作條件

1.因甲方缺乏開採和經營管理經驗,願與乙方合作。

2.乙方應有足夠的項目資金,願意前期按股比出資。

3.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有關露天礦開採手續及股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

4.甲方取得的煤田面積和位置座標準確無誤。

本協議合作方式

1.甲方所取得的500畝煤田,每畝造價25萬元,總價為人民幣1.25億元。

2.乙方出資3000萬元人民幣,用於支付前期項目開支,佔40%的股份,分兩次支付甲方。甲方佔60%的'股權,用於礦區農村,農民,佔地,拆遷,墳墓,樹木,水,路補償及採煤後填坑,整治,復墾,植被修復等項目支出。

3.項目開工後甲乙雙方在渾源開設存款賬户,乙方保證第一個月的工程費用。

4.甲方保證500畝煤田內,乙方的股份資源不低於140萬噸(煤及礦石)超出部分按股比分成。

5.資源採完後乙方提走分紅雙方合作解散。

本協議雙方責任和義務

1.雙方成立現場指揮部,有甲方出任總指揮,全面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經營管理。

2.由項目工程指揮部制定生產方案,僱傭工隊工人,由指揮部審批後執行。

3.雙方團結在項目總指揮周圍,維護煤田及所有產權不受任何不良侵害。

本協議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在本煤田服務期內長期負責配合東邦露天煤業有限公司,完成採礦手續的年檢,換證等工作。

2.甲方負責接待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對煤礦生產及經營管理的隨時檢查指導與相關的協調工作。

3.甲方負責煤礦所涉土地,村莊,樹木,房屋,墳墓,電,水,路,農民安置及才坑填埋,採區土地修復,生態恢復等工作。

4.甲方負責與公安配合購置配額火工品。

本協議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資金必須足額按時到位.

2.乙方按時足額出資後,享有煤礦40%的股權。

3.乙方不能按時足額出資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本協議。若乙方生產部分投入,甲方可在單方解除本協議時只退回本金。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簽字當日,乙方付甲方300萬元整,剩餘1200萬元在七個工作日內附於甲方。生產正常後,乙方再向甲方支付1500萬元整。不能按時出資時,超期後由甲方另尋合作,本協議自動解除。

本協議違約

一方違約時,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可協商時,可向太原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另處敗訴方200萬-500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本協議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補協議,與本協議一併有效。

2.本協議只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複印件,掃描件無效。

3.本協議不涉及法律事項時不轉閲,不復印,絕對保密,一旦泄密時,泄密方按違約責任承擔。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傳真):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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