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間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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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司間合作協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鑑於:

1.甲乙雙方(以下簡稱“雙方”)正在進行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2.甲乙雙方對該項目進行具體研究工作(以下簡稱“合作”);

3.雙方就該項目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向對方提供有關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雙方均希望對本協議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

經雙方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 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

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過程中,甲方從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於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資料、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形媒介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雙方保證該保密信息僅用於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

2.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雙方各自保證對對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協議約定予以保密,並至少採取適用於對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樣的保護措施和審慎程度進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註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或可視形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為保密信息,並在告知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確認,該確認應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為保密信息的內容。

5.雙方保證保密信息僅可在各自一方從事該項目研究的負責人和僱員範圍內知悉。在雙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信息前,應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應承擔的義務,並保證上述人員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確保上述人員承擔保密責任的程度不低於本協議規定的程度。

經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應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資料歸還給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銷燬。項目終止後,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權向接受方提出書面要求將保密信息資料交還。

6.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1)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屬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給接受方時,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從與其沒有保密或不透露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

(4)在不違反本協議項下約定責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獨立開發,而且未從披露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獲得的信息中獲益;

(6)接受方應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披露的信息(通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文件、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該種情況發生時,接受方應立即向披露方發出通知,並作出必要説明。

7.雙方均不保證保密信息的精確性與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情況,接受方不對此侵權行為負責,且免於由此產生的索賠。

三、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條款均被視為違約。作出違約行為的一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如果守約方確認,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僅採取賠償的補救措施是不夠的,則守約方還有權採取禁令、實際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濟措施。

四、免責條款

由於地震、水災、火災或政策變化等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義務時,甲乙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五、本協議有效期五年。

六、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管轄並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由於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並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進行最終裁決。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仲裁裁決另有裁定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七、經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協議,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頁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

公司間合作協議 [篇2]

合 作 協 議

甲方:晉城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晉城市xx-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企業間的合作關係,促進企業間的共同發展,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輛甲方標準餐車前(×=)廣告版面,交給乙方作為發佈廣告使用。甲方負責根據乙方提供的廣告設計圖製作廣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輛標準餐車廣告版面的`期限為半年。計六個月,從發佈之日起計。

三、甲方首批84輛標準餐車廣告版面,半年使用費為每輛車人民幣壹千元整,84輛車半年共計使用費為人民幣捌萬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輛標準餐車廣告面同時,向甲方無償提供84把太陽傘,傘面乙方可做廣告,但須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標”等字樣。傘面的顏色須統一為紅白相間,傘面廣告由乙方自行負責設計及製作。

五、乙方廣告發布內容須符合國家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認可後確定。

六、己方標準餐車中間廣告版面由乙方獨家發佈使用。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廣告支持。

七、結算方式: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應先預付總廣告費的50%給甲方,餘額50%待餐車廣告製作完成,並經驗收合格後叁日內通過轉帳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協議有效期為半年,從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九、本協議到期,雙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則,可重新簽訂協議。

十、本協議雙方應嚴格信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協議執行,另一方享有單獨終止該協議的權利。

十二、如執行過程中出現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晉城市仲裁委員會裁決。裁決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晉城市xx 乙方:

xx有限公司(公章) (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司間合作協議 [篇3]

甲方:晉城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金城xx-xx(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企業之間的合作關係,公司間合作協議書促進共同發展與企業之間的關係、雙方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同意第一批84市政府批准聚會之前(標準餐車的車

2.4米×0.75 m = 1.8萬平方米)的廣告空間,乙方發佈廣告的使用。甲方負責提供廣告設計根據製作廣告。

乙方應使用標準的餐車聚會期間84汽車廣告為半年。6個月,從計劃發佈之日起計。

3甲方同意第84汽車標準餐車的廣告空間,每半年為每輛汽車費人民幣100萬元,84汽車一半的費用為人民幣80萬失去了1000元而已。

四、乙方在用汽車的一個標準的餐車,公司間合作協議書與此同時,廣告表面84無償提供給甲方的太陽傘,84乙方可廣告傘表面,但是要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和“放心早餐甲方的商標”字樣。必須統一為紅白相間的色彩的傘,傘表面由乙方自行負責廣告設計和生產。

五、乙方應符合國家發佈內容和廣告的廣告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認可後確定。

六、行業標準餐車在由甲方獨家發佈廣告的使用。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合同優先廣告支持。

七、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乙方應先預付費用後向甲方共有50到50,平衡,並且完成廣告製作就餐的費用三天後經驗資格被轉移模式全數。

八、本協議有效期內,在6個月內的日期的協議。

九、本協議期滿的原則,方便客户雙方簽署了一項協議,可再檢查一遍的好。

十、本協議應當嚴格遵守。公司間合作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果一方不按協議,另一方享有權利終止本協議另行規定。

十二,如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金城仲裁委員會裁決。判決未能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協議生效後,雙方簽字蓋章。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拷貝,發出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副本。

甲方:乙方:金城xx

xx有限公司(公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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