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銀行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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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銀行

公司銀行合作協議

乙方:擔保公司

為切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户貸款難、擔保難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一般為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等借款人提供有償擔保服務。在本合作期限內,乙方為借款人在甲方所轄支行、營業部等分支機構內的借款提供擔保時,適用本協議。

第二條乙方註冊資金萬元,在本合作期內(含本合作期前已發生但未清償的擔保餘額),乙方對外擔保總餘額不得超過其註冊資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的對外擔保總餘額不得超過風險保證金餘額的倍;乙方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內提供的單户擔保餘額,不得超過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風險保證金餘額的%。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屬風和支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户用於日常經營活動。

第四條合作期間,雙方各司其職,甲方有權決定每筆借款貸與不貸,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雙方互不干涉,但雙方應保持通暢的溝通。

第五條為減輕涉農客户經濟負擔,由乙方提供擔保的貸款利率執行擔保當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

第六條乙方承諾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對外擔保明細、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户銀行帳號等財務資料;

(二)、接受甲方對其經營、財務情況的檢查監督;

(三)、發生下列事項時,應在三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場所的變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減少貸款;

3.乙方股份結構或資產狀況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分立合併、股份轉讓、資產出售等;

4.對外投資;

5.乙方作為被告的仲裁、訴訟;

6.其他經營、財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乙方必須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77號)的規定足額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和風險準備金(按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的1%提取)。

第七條乙方提供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查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

第八條乙方提供的擔保均為連帶(或一般保證)責任擔保。若同時存在借款人抵押擔保的情形時,乙方同意在甲方實現擔保債權時,放棄抵押物權先予清償的抗辯權,即乙方對全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同時或先於抵押人承擔擔保債務。

對於本條款的情形,雙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債權得以清償

1.由乙方按被保證人所欠的債務金額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後,可以要求甲方對被保證人提起訴訟。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應提起訴訟。並主張抵押權,經訴訟後按獲得清償的債權金額向乙方返回保證金,甲方的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由甲方將乙方所擔保的該項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債權金額等額支付轉讓金。債權轉讓時,抵押權一併轉讓。

第九條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二年。在保證期間內,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擔保金額,主債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有關對主合同條款約定事項的變更,乙方不再簽章,但仍對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放棄不承擔擔保責任之抗辯。

第十條由乙方提供擔保的借款歸還後,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如逾期未歸還的,甲方應及時提醒乙方積極催促,逾期15日後,乙方依約代償。乙方在行使追償權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十一條乙方已在甲方下屬保證金專户存入擔保風險保證金人民幣萬元,以及乙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的擔保風險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次一年期單位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該款在全部擔保借款清償完畢前不得支取。該款項進帳單在開具後作為存款憑證即時質押給甲方,作為乙方為借款人向甲方下屬分支機構借款提供擔保的方式之一。雙方在此確認,該質押擔保與今後乙方提供的.每筆保證擔保同時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時,每筆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和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在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進一步確認,質押擔保則在本協議中約定,今後每筆擔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書面確認。乙方需對合作期間發生的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時,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可以扣劃乙方其他帳户中的資金,也可以在本保證金金額中扣收相應擔保金額。基於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為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本質押擔保的範圍同時涵蓋該些已發生但尚未清償的每一筆擔保借款。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期足額支付貸款利息,乙?a href="#url#"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講話葱楣娑ǖ鈉諳弈詿サ模?br>(二)、乙方因債務糾紛被訴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涉案金額達到其註冊資本20%以上或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三)、乙方在浙江富陽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擔保責任的;

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或提前收回貸款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條合作期間除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不適用本協議某條款外,本協議效力當然及於該單筆保證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本協議設立的系獨立的、不可撤銷之擔保,故在各方簽名或蓋章後,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擔保無效或未生效時,乙方均同意對每筆主債務承擔全額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協議合作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到期後如雙方同意,再繼續簽訂協議。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

簽字並蓋章

乙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

簽字並蓋章

年月日

公司銀行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穩定、健康發展,依據《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暫行規定》,經過友好協商,現就小額貸款公司開户、結算、資金監測事宜,達成如下服務合作協議:

一、甲方選擇乙方作為唯一合作銀行,開立基本結算户或一般存款户。乙方為甲方提供優質、高效的結算等金融服務。

乙方積極創造條件,主動為甲方提供業務諮詢、人員培訓服務。

二、丙方委託乙方對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收付情況進行日常監測,發現異常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丙方報告:

(一)無合理款項收支情況説明的資金流入或流出;

(二)發生大額或短期內頻繁的現金交易;

(三)與非甲方業務經營區域內的客户發生資金往來,經營過程中正常採購發生的款項支付除外;

(四)多方開户,或借用、冒用他人賬户從事業務活動;

(五)基本結算户資金餘額小於或等於200萬元;

(六)其他違反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使用與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甲方承諾自覺依法合規使用在乙方開設的基本結算户或一般賬户,不利用在乙方開設的賬户從事違法違規行為。貸款發 — 1 —

放、收回及利息收付均通過在乙方開設的賬户進行。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違反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的資金收付及結算服務時,乙方有權拒絕,並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四、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乙方承諾積極爭取為開户的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支持,最高不超過其資本淨額的50%。

五、甲方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情況嚴重的,乙方可以拒絕再繼續為其提供開户、結算服務;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監管部門可要求甲方終止與乙方的合作,另行更換開户銀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權提請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追究其責任。

六、本協議簽訂後,如相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而使本協議內容與相關政策、規定相牴觸的,以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七、本協議一式肆份,協議方各執一份,報市金融辦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年 月 日

— 2 —

公司銀行合作協議 [篇3]

甲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温州聯盟信譽擔保中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即乙方股東):

平陽縣興平出資信譽擔保有限職責公司、温州市中投信譽擔保有限公司、温州市金橋信譽擔保有限公司、温州嘉信出資擔保有限公司、温州市宏誠信譽擔保有限公司、温州民誠信譽擔保有限公司、温州萬事達信譽擔保有限公司、温州百順擔保有限公司

為活躍實行各級政府、有些拔擢中小公司的有關方針,盡力減輕中小公司融資難、擔保難疑問,協助和培育中小公司創業開展,加強中小公司信譽擔保系統建造,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密切協作,防備危險的準則,經洽談一致,締結本協議:

一、協作規模

三方協作撐持的目標契合《關於印發中小公司規範暫行規則的告訴》(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規則規範的各類中小公司,乙方聯絡實際情況,向甲方引薦要點生長型中小公司客户,由乙方及丙方一起供給連帶職責擔保,單户、單筆擔保授信敞口準則上控制在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擔保授信總量2.5億元,授信期限不超越一年。

二、協作方法

依據三方構成的協作意向,由乙方作為中小公司生長授信項目的擔保渠道,乙方或乙方依據丙方成員向其引薦的項目,經乙方審議贊同後統一貫甲方引薦,並由乙方與丙方一起承當連帶確保職責。

詳細授信擔保操作示意圖如下:

三、職責分工

甲、乙、丙三方應嚴格監督乙方引薦的融資客户授信的使用情況,對其生產經營情況、資金回籠情況進行盯梢查看,三方樹立互通信息、定時聯絡準則。

(一)甲方職責

1、甲方依照內部授信流程完成對乙方及丙方的信譽評定,斷定協作額度。

2、在協作額度內,甲方對乙方與丙方一起擔保的公司供給授信。授信總量、期限依照甲方內部授信流程規則實行,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則的同期基準利率上浮30%實行(依據國家方針或商場情況,經兩邊洽談後調整);

3、甲方對乙方、丙方及其引薦的客户供給優質高效的金融效勞,並及時發放授信。

(二)乙方、丙方職責

1、乙方、丙方擔保的授信,應向甲方出具契合其規章規則的擔保決議書。

2、乙方、丙方與甲方簽定最高額確保合同,為乙方引薦的融資客户在甲方的融資承當連帶確保職責。

3、乙方、丙方擔保的公司,準則上需求在甲方開立根本賬户,告貸期限內賬户的經營性結算量須到達與甲方授信佔比匹配,但不低於總出售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樹立和完善對擔保項目保前、保後的查詢、審議準則,把握告貸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資信情況,協作甲方加強對告貸公司的監管,實行有關授信條件。

四、根底確保金準則

1、乙方出資800萬元,存入在甲方開立的根底確保金專户中,作為危險防備的預備。

2、乙方引薦的融資客户未能如期償還授信本息及有關費用,乙方、丙方也未在約好的時間內實行確保職責的,乙方授權甲方直接從根底確保金專户中扣劃相應的金錢。

3、當根底確保金專户中的餘額少於800萬元時,乙方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差額有些補足。

4、當乙方、丙方擔保職責悉數免除時,甲方交還800萬元根底確保金。

五、事務確保金準則

1、在甲方授信發放前,丙方成員須按不低於擔保金額10%的份額,將事務確保金存入在甲方開立的事務確保金專户;當事務確保金專户(轉載自合同範本網#url#,請保存此符號。)餘額少於丙方成員向乙方引薦的擔保餘額的10%時,該成員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差額有些補足。

2、乙方引薦的融資客户未能如期償還授信本息及有關費用,乙方、丙方也未在約好的時間內實行確保職責的,丙方授權甲方直接從事務確保金專户中扣劃相應的金錢。

3、乙方或丙方成員實行完相應確保合同的職責和職責後,經甲方贊同,能夠將相應的確保金退回。

六、危險處置準則

1、乙方引薦的客户或他方所供給的抵(質)押物須典當掛號給乙方,作為乙方的反擔保物。

2、乙方引薦的融資客户不能如期、足額償還授信本息時,乙方、丙方須催促其及時還本付息,3個工作日之內,乙方須實行連帶確保職責。若遇季末,須在季末前實行確保職責。

3、乙方或丙方如未在約好的時間內實行相應的確保職責的,甲方有權先從事務確保金專户中直接扣劃確保金;如缺乏的,再從根底確保金專户中扣劃,直至相應的連帶確保職責實行結束。

5、乙方實行確保職責後的7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主合同的責權轉讓給乙方,責權轉讓合同別的簽定。扣收的各種確保金則作為乙方採辦該逾期告貸及擔保權益的價款組成有些;採辦價款包括逾期告貸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複利及甲方現已付出的完成債務的費用。

6、當乙方、丙方擔保的授信不良率到達2%時,甲方有權中止與乙方、丙方的協作,直至擔保不良率降到2%以內。

七、協作期限

甲、乙、丙三方協作期限為一年,到期後如無貳言,協議有效期主動延展1年。

八、違約職責

若甲方不實行或怠於實行本協議或確保合同約好的職責,乙方、丙方有權挑選停止本協議約好的協作事務,但乙方、丙方既有的擔保職責應當持續實行。

若乙方、丙方不實行或怠於實行本協議或確保合同約好的職責,甲方有權挑選停止本協議約好的協作事務,或依據主合同及本協議約好宣告告貸提早到期,需求乙方、丙方承當連帶確保職責。

九、爭議處理

本協議實行過程中如發作膠葛,由三方友愛洽談處理;洽談不成的,依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法處理。

十、協議收效

本協議經三方簽字並蓋章後收效,對本協議任何內容的改變或未盡事宜,三方許諾友愛洽談,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拾份,協作方各執一份,具平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權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有權人(簽字)

丙方:

平陽縣興平出資信譽擔保有限職責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權人(簽字)

温州市中投信譽擔保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權人(簽字)

温州市金橋信譽擔保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權人(簽字)

温州嘉信出資擔保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權人(簽字)

温州市宏誠信譽擔保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權人(簽字)

温州民誠信譽擔保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權人(簽字)

温州萬事達信譽擔保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權人(簽字)

温州百順擔保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有權人(簽字)

附件:《融資引薦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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