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書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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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證人的資格,以經本公司認可領有登記的執照廠商一家,或相當於擔任以上的'現任公職人員二人的連保為原則,但如為經管財物人員的保證,限有公司擔保,被保人的直系血親不得是保證人。

保證書規約

二、保證人在保證書籤書蓋章,並須要蓋章服務機關印信,如為公司擔保,除蓋用正式公章外,並須由其法定代理人籤(蓋)章,本保證書每年對保一次,保證人須蓋用原印鑑,如原印鑑遺失或更換,應另行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三、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職務及其服務單位,不論有何變更,本保證繼續有效,保證人不得籍口推託保證責任

四、被保人犯有下列事情之一,保證人應立即擔負賠償責任,按照本公司我開條款,無異議履行賠償,並須優先辦理。

1、******公款,毀損公物者。

2、違法犯紀,侵佔公物者。

3、瀆職。

4、擅離職守,移交不清者。

5、其他有使本公司蒙受損害之行為。

五、被保人離職,須經本公司查核清楚,發還該保下書後,保證責任方得解除。

六、保證人如欲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與被保人辦妥善更換保證發還原保證書,始得解除保證責任,如為保證人片面通知或登報退保,概不生效。

七、保證人職業,住址,如有變更就應隨時通知本公司查核。

保證人今保證思想純正,在貴公司任職期內,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如有虧公司款或侵佔毀損公物及其他促使公司蒙受損害的行為,保證人願按前列保證書規約所列各款,立即擔負全部賠償責任,並自願放棄上訴抗辯權。物具保證書是實。

日期保證人簽章

保證商號保證人

公司字號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籍貫

營業執照字號身份證號碼

資本額住址

註冊地址服務機關

營業種類職務

與被保人關係與被保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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