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論 讀書筆記

來源:文萃谷 1.7W

《正義論》讀書筆記

正義論 讀書筆記

由於我一直對“正義”這個話題很感興趣,所以就去讀了《正義論》這本書。《正義論》是美國當代著名學者羅爾斯的晚年傑作。羅爾斯一生都致力於正義問題的研究,而《正義論》一書則可算是他這方面研究的一個總結和昇華。這本書提出的深刻而新穎的觀點,讓我很是感興趣,但我的知識積累實在有限,而且此書涉及多個學科,所以這本深奧的書讀起來很是晦澀難懂,我也自知理解有限,以下是讀過這本書並參閲一些其他網絡資料,通過整合,綜合自己的意見和理解形成的粗見,還望讀者莫要見笑。

《正義論》這本博大精深的著作,1971年一經出版,即在哲學、倫理學、政治學、經濟學等主要社科領域,激起巨大反響。現代的西方社會科學,分工愈來愈細,像這樣一本書同時在數個學科攪起波瀾的,可算絕無僅有了。30年來,西方關於社會正義、分配公平、政治自由、政府中立等問題的探討,很大程度上都是對這本書的迴應。

本書被譽為是二戰後“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中最重要的理論著作”。本書涉及法學、倫理學、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諸領域,對正義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剖析,以“無知之幕”和“原初狀態”的理論預設為前提,提出了“作為公平的正義理論,並論述了正義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則和機會公平與差別原則。也是自由主義的重要著作。

正義是一個古老而永恆的話題。人們只所以一直談論這個話題,主要是因為人類社會還從來沒有徹底的實現過正義。在這個充滿了不正義的世界上,正義實際上一直是以一種審美的形式而存在的。這種審美不僅映襯了人類的苦難現實,更昭示了人類不屈的理想和堅韌的意志。透過苦難的審美同時揭示出了人類的侷限和尊貴。人類的侷限在於人類的自私自利,貪婪,好鬥的本性和有限的認識能力決定了在一個複雜的世俗社會體系中根本無法完全實現人際正義;人類的高貴在於,能夠主動認識並試圖超越這種基於物種的特性和侷限性,從而保持了對理想的追求和執着。“正義”一詞的使用由來已久。在亞里士多德那裏,它主要用於人的行為。然而,在近現代的西方思想家那裏,“正義”的概念越來越多地被專門用作評價社會制度的一種道德標準,羅爾斯直言:“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義的主要問題是社會的基本結構,即社會主要制度分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劃分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和負擔的方式(這裏的主要制度是指“政治結構和主要的經濟和社會安排”)。”

羅爾斯的正義理論非常強調公平。他説,公平是正義的基礎,正義不外乎公平。那麼,什麼才是公平呢?羅爾斯説,理性的個人,在擺脱自身種種偏見之後,大家一致同意的社會契約,就是公平。公平就是沒有偏見。那麼,什麼才算是“擺脱自身種種偏見”呢?這個要命的問題,是羅爾斯正義理論的第一個關鍵點。他給出了一個清晰而嚴密的定義,然後依據它推導出他的一整套理論。

羅爾斯的答案是:“無知才能公平”。沒有偏見就是無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麼人。當一個人不知道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屬於哪個階層,不知道自己的天賦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追求什麼的時候,他的決策就是毫無偏見的。當所有的人都在這樣一重“無知之幕”背後作決策時,他們所一致公認的社會契約,就是正義的。這樣一種人人都無知,因而人人都無偏見的狀態,羅爾斯管它叫“原初狀態”。

羅爾斯的無知之幕的假設是他正義理論中最富創意也是最富洞見的`理論。如果人們對於正義的標準達不成共識,那麼一切在正義的名義下進行的所謂制度設計都可以理解為一部份人的偏見和特權。對於偏見和特權,人們顯然沒有自然法上的服從義務,因此人們在現實中的服從必然歸因於國家機器的強制和壓迫。 羅爾斯的無知之幕就是一種試圖排除人的主觀偏見,從而客觀的界定正義標準而引入的假設。羅爾斯借用了傳統社會契約理論中的自然狀態,並將之改造為原初狀態。在原初狀態中,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有理性的,生活中都有一種輕度的匱乏,彼此間保持一定的冷淡。在這種狀態中,每個人都不知道關於自身的所有特殊信息,比如:階級地位,社會地位,職位,財富,資質,意志力,年齡,性別等。處於無知之幕之下的人如果要達成契約,進而按照契約的方式建造他們的社會結構,那麼這種契約將符合正義原則。其原因就在於,每個人由於都不知道自己的特殊信息,因此他們只能將自己和每一個他人都看作相同的,從而不再有主觀的偏見。在沒有偏見的基礎上,每個人對於正義的標準就有可能趨於一致。同時,由於彼此間的相互冷淡,使得每個人依然保持着自利傾向。在無知之幕的遮蓋之下,每個人自利傾向的結果,就是隻能選擇一種正義的社會結構。人們在無知之幕下選擇的正義,羅爾斯稱之為“作為公平的正義”,因為這種正義是在真正公平的條件下被選擇的。羅爾斯認為正義可以區分為個人正義和社會正義,後者比前者更為重要。社會正義的問題主要是社會結構的問題即社會制度體系問題。“作為公平的正義”就是一種社會結構的正義。羅爾斯的“作為公平的正義”可以最終概括為兩大原則:

第一個正義原則:每個人對與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平等自由原則)。第二個正義原則: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他們:(1)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別原則)(2)依繫於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機會的公正平等原則)。這些原則又有優先次序:即平等自由原則是第一位的,機會的公正平等原則是第二位的,差別原則是第三位的。這兩個原則的要義是平等地分配各種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儘量平等地分配社會合作所產生的利益和負擔,堅持各種職務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開放,只允許那種能給最少受惠者帶來補償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團體除非以一種有利於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謀利,否則就不能獲得一種比他人更好的生活。

為什麼需要正義?羅爾斯借鑑了啟蒙者盧梭的“確信每個人都應該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認為這是人類社會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這樣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維方式,提出了“正義的理想國”。羅爾斯提出,正義的定義首先需要三個前提,其實這也和盧梭定義社會契約的前提有點類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狀態和無知之幕。這自然也是一種純粹假設的狀態,但也是得到真正正義必須的狀態。

正義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説是正當的一個子範疇,或者説,正義即是應用於社會制度時的正當。按羅爾斯的説法,倫理學必須包括正義論,而正義總是意味着某種平等,這等於是説,設計一種正義的社會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實現平等。羅爾斯的兩個正義原則也確實透露出這樣一種平等乃至平均主義的傾向;他認為他的差別原則達到補償原則的某種目的,即給那些出身和天賦較低的人以某種補償,縮小以至拉平他們與出身和天賦較高的人們的出發點方面的差距。在他看來,天賦不是道德上應得的,應當把個人的天賦看成是一種社會的共同資產,雖然自然資質的分佈只是一箇中性的事實,但社會制度怎樣對待和處理它們卻表現出正義與否的性質。他反覆申明這兩原則決不會導致一個英才統治的社會,不會導致一個差別懸殊的社會,甚至不無天真地表現出這樣一種預期:倘若始終遵循這兩個原則的話,未來社會的人不僅將在制度形式上保證平等,而且能夠接近事實上的平等。

羅爾斯用一種全新的視角闡述了契約理論。他的無知之幕使得一種最為接近客觀的道德和正義原則變得可能,並且為這些原則建立了較為牢固的分析基矗他也建立了一種新的論證倫理的方式。他通過契約的方式進行倫理論證即在原初狀態中被選擇的倫理是正當的或者正義的。如果能帶着高貴和侷限的雙重判斷來看待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我們可以説,《正義論》是一種侷限的存在着的人類智慧所結出的最為美麗的花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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