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碩考研暑期複習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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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暑期來臨之際,我們需要把法碩考研的複習進度跟上去,呀瞭解清楚有哪些注意事項。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法碩考研暑期複習指導,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法碩考研暑期複習的注意事項

  法碩考研暑期複習注意要點

1、你可以自由選擇考點考試,但你要明白,你在哪裏報名,就在哪裏考試。

2、不要忘了你在研招網上的註冊名,密碼,已經報名成功後生成的報名號。

3、網報完了後,你最後肯定要選擇一個學校最終確認報考,但有人也成功確認了2個學校,這樣做的前提是你不能在同一個報名點確認2個學校。比如武漢市有多個報名點,你可以到武大確認考武大的志願,完了你可以再去華師確認考華師的志願。當然如果你到了11月還沒有決定考哪個學校並且錢多的話,你可以這樣做。

4、你報考哪個省級行政單位的學校,(考試大)你的政治和外語課的初試,但是報考的是中山大學。那麼,你的政治考卷和外語考卷將由廣東那邊負責閲卷評分。

5、法律碩士聯考的專業課試卷,報考基礎課和綜合課,一般都是集中在一個地方閲卷。從20xx年到20xx年,一直是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負責這項工作。而中國人民大學則是負責10月在職聯考的閲卷工作。

6、發佈分數的時候,往往是將政治外語和專業課分成兩部分來發布的,因為閲卷地方和總分快慢不同導致的。

7、34所自主劃線招生的學校,分數線會較早公佈,複試錄取都會在別的學校之前進行,報考這樣的學校有一個機會成本的優勢--你一旦落馬,就可以提前和接受調劑的學校動手聯繫,一般來説34所裏的學校一般複試完了,國家線才公佈。

8、調劑越早動手越好,因為中國郵政的特點就是慢,必要的時候,你自己可以親自去一趟學校。

9、有關書的使用,我用過除了指南和考試分析之外的書就是《配套練習(人大版)》,這個書好像是在司考的時候出的,就是大約9月下旬了,這本書不但按照指南每章有練習題,更重要的是,它把每章裏面往年考過的真題都在書裏註明了,可以省下買真題的錢了,反覆研究真題門可以知道重點,也可以知道如何組織回答主觀題了。

10、英語閲讀題的複習要以真題為主,只有反覆吃透真題,瞭解命題人在哪裏下套,你才能躲避陷阱。

11、英語作文的準備因人而異,有的人每天寫寫,練筆。這是最好的辦法。但是更多的人水平有限,只是為了應付考試,都是在考前買本書自己準備自己的模板。但這有個很嚴重的問題,大家都用一樣的書,寫到最後,模板大同小異了。小編的建議是,弄2本託福、雅思等等的書,自己多準備幾個自己的套路,這樣寫的東西往往和普通考研書裏的不一樣。要知道,在考研殘酷的競爭裏,勝出的只是少數人,如果你和多數人一樣,那麼失敗的可能性更大。

12、作文模板可以用,但是也就能拿到及格的分數,但是不要全部照抄,一般來説用一下模板上幾個句子就可以了。

13、複試的問題,考完初試甚至過年之後甚至知道分數之後都不會晚,即便是對於清華這樣複試最早、傳言有點難的也是一樣,所以初試完畢之前不用考慮這個問題。

  法律碩士考研複習要點: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有效條件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具體説來,合同的效力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設定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債務人則負有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依《合同法》第6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都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違反義務,亦不得濫用權利。

2.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當事人受合同的約束,不得為與合同的權利義務相違背的行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3.依法成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不履行所承擔的義務,只要有履行的可能(包括法律上的可能和事實上的可能),對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的國家強制力強制違約方履行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合 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 的時間即是合同生效的時間。但某些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生效有特別規定,要求辦理審批、登記手續的,合同須經批准或辦理登記手續才能發生效力。例如,中外 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依法律規定,須經外貿部門批准,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熟時或期限屆滿時發生效力。

(三)合同的有效條件

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據是合同是否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民法通則》第55 條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具備以上有效條件的,依法成立, 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不具備以上有效條件的,其效力即受影響。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有欺詐、脅迫、違背法律規定、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惡意串通、無權代理、無 權處分、不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等。 但是,並非不具備上述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的合同均為無效合同。由於現實生活中不具備上述有效條件的合同的情況千差萬別,法律上根據其程度不同,從鼓勵合同交易、促進交易的原則出發,將這類合同區分為三種:一是無效合同;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三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雖然已經成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不能發生合同應有效力的合同。無效合同包括:

(1)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三、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又稱為相對無效的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等原因,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有權予以撤銷進而使其無效的合同。可撤銷的合同包括: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由於存在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這些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訂立之時尚不能確定,須依法律規定的具體情況確定其效力。這類合同包括以下幾種:

1.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雖然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但有一定的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其行為能力範圍內訂立的合同,即 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依法可以成立。超出其行為能力而訂立的合同,事先徵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依法可以成立。事先未徵得其 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依《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有效成立。既未事先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又未得到法定代理人事後追認,限制民事行為 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而訂立的合同無效。至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利益、不負擔義務的合同,依《合同法》第47條規定,無須法定代理人的追認亦可 有效成立。

對 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超越其行為能力而訂立的合同,相對人享有催告權。《合同法》第47條第2款規定:“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 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追認的意思表示自到 達相對人時生效。一旦生效,合同溯及成立時起生效。

2.無權代理人所訂立的合同,但表見代理除外。如行為人沒有代理權或者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即構成無權代理。根據《合同法》第48條規定,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的效力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原則上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無權代理人承擔責任。因此,對於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既不承擔義務,亦不享有權利。

(2)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如經被代理人追認,代理行為有效,合同可以依法成立。這是因為,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對於被代理人並非都不利。在對被代理人有利 的情況下,被代理人予以追認,使其依法成立,既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又促進了交易的完成,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追認與否是被代理人的權利,即追認權。被 代理人予以追認的,該合同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不予追認的,該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自己負責。被代理人的追認應以明示方式作出。被代理人已 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

(3)對於相對人來説,則享有催告權。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合同的權利。撤銷應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合同被撤銷後,被代理人才予以追認的,不發生追認的效力。

(4)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訂立合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應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在職權範圍內,對外簽訂合同。超越代表權限所 訂立的合同,在法律上即存在缺陷。如一概認定此種合同有效成立,難免損害法人或其他組織成員(股東或合夥人)的利益;如一概宣佈無效,則有害交易安全,損 害相對人的利益。

依《合同法》第50條規定,此種合同的效力具體表現為,如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而訂立的合同,該代表行為無效,即該合同對法人 或其他組織不發生效力;如相對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知道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而訂立的合同,該代表行為有效,即所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效力, 該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承擔責任。合同法的規定,既維護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成員的利益,又維護了交易的安全。

(5) 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所訂立合同。行為人處分自己的財產,或者雖然非自己的財產但經財產所有權人授權而處分該財產,其處分行為依法成立,所訂立的合同有 效。如無處分權而處分了他人的財產,其行為本質上屬於侵害他人財產權的行為,所訂立的合同自不能有效成立。這是為了保護財產所有權人之權益。但是,依《合 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事後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追認是一種單方行為,應採取明示的方式 作出,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均可。追認的目的是使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的追認具有溯及力,合同溯及訂立時起發生效力。無處分權人事後取得 處分權的,亦溯及合同訂立時發生效力。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如合同不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買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取 得標的物所有權,請求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碩考研複習常見的誤區

誤區一:懶於動手動腦

大家在教室自習的時候,是不是經常光用眼睛看,嘴上默默有詞,卻懶的動手寫一下。剛才強調看書的時候要記筆記就是為了克服這種習慣的。因為這種情況看書的效果一定不好。心理學表明,眼睛是最具有欺騙性的。這個誤區其實是個很可怕的誤區,因為它會很欺騙性,讓你覺得自己掌握的很不錯,但到真正解題的時候卻發現無從説起,或者漏洞百出,該答的不答,不該寫的寫的滿滿的。每年很多人考完都覺得答的不錯,但最後分數下來卻不高的原因就在這裏。所在大家要注意看書時多動腦、多動手,加深理解。

誤區二:複習不踏實全面

每年猜題押題的都是一部分考生的目光所在,於是大家就狂傳消息,寄希望於個別輔導班的內部消息和“權威老師”的預測。誠然,好的輔導班的專家們的確會押會考題,但並不是所有的考題都能押中的,只有其中的一小部份。最終還是要靠自己的實力來説話的。而且從命題趨勢看,命題人是有意識的避開大家關注的熱點,其目的是達到公平競爭。所以説一定要全面紮實的複習。大家應記住,複習只有腳踏實地,考試才能揮灑自如。

誤區三:一味的題海戰術

從一道題出發,命題者就可以變換出各種題目。選擇、判斷、簡答、案例以及論述都可以相互的變通。因此最簡單、最直接得方法就是牢牢得掌握知識點,如此一來豈不是萬事大吉。如果還是不放心,覺得非要把所有的題都做遍,一般而言我們對於此種有電梯不坐非要爬樓梯的人就不費口水了。 大家應記住,做題是為了檢驗知識掌握的程度,同時進行歸納和總結,不要為了做題而做題。

誤區四:買了太多輔導書

你考研時,一定有N個人對N本書説了N種建議。如果聽信了別人的建議,把他們認為好的書都買回去就陷入了一個很可怕的誤區。一來因為現在市面上真正的好書不多,要找出一本值得看的書特別困難。往往買回去做題的時候還要改答案,改錯別字。所以唯一值得信賴的只有指南、大綱和歷年的真題。我們所應該做的只有反覆記憶指南,並強化記憶,完善知識結構體系,把書讀薄,最終做到心中有書。複習過程中,切忌勤換書。如果一會兒這本,一會兒那本,你遇見的永遠是新的東西,你需要不停的記憶而不是回憶,可以想象你的大腦負擔有多重。

誤區五:不重視歷年真題

很多人認為考過的題就不會再考了,因此也就沒有什麼研究分析的必要。其實歷年考題是最能反映命題意圖,命題發展和趨勢。對歷年考題重視不夠,缺乏足夠分析,是非常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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