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證法高二數學知識點

來源:文萃谷 2.16W

反證法是屬於間接證明法一類,是從反面的角度思考問題的證明方法,即:肯定題設而否定結論,從而導出矛盾推理而得。法國數學家阿達瑪(Hadamard)對反證法的實質作過概括:若肯定定理的假設而否定其結論,就會導致矛盾。具體地講,反證法就是從否定命題的結論入手,並把對命題結論的否定作為推理的已知條件,進行正確的邏輯推理,使之得到與已知條件、已知公理、定理、法則或者已經證明為正確的命題等相矛,矛盾的原因是假設不成立,所以肯定了命題的結論,從而使命題獲得了證明。

反證法高二數學知識點

反證法所依據的是邏輯思維規律中的矛盾律和排中律。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不能同時都為真,至少有一個是假的,這就是邏輯思維中的矛盾律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不能同時都假,簡單地説A或者非A,這就是邏輯思維中的排中律。反證法在其證明過程中,得到矛盾的判斷,根據矛盾律,這些矛盾的判斷不能同時為真,必有一假,而已知條件、已知公理、定理、法則或者已經證明為正確的命題都是真的.,所以否定的結論必為假。再根據排中律,結論與否定的結論這一對立的互相否定的判斷不能同時為假,必有一真,於是我們得到原結論必為真。所以反證法是以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和理論為依據的,反證法是可信的。

反證法的證題模式可以簡要的概括我為否定推理否定。即從否定結論開始,經過正確無誤的推理導致邏輯矛盾,達到新的否定,可以認為反證法的基本思想就是否定之否定。應用反證法證明的主要三步是:否定結論 推導出矛盾 結論成立。實施的具體步驟是:

第一步,反設:作出與求證結論相反的假設;

第二步,歸謬:將反設作為條件,並由此通過一系列的正確推理導出矛盾;

第三步,結論:説明反設不成立,從而肯定原命題成立。

在應用反證法證題時,一定要用到反設進行推理,否則就不是反證法。用反證法證題時,如果欲證明的命題的方面情況只有一種,那麼只要將這種情況駁倒了就可以,這種反證法又叫歸謬法如果結論的方面情況有多種,那麼必須將所有的反面情況一一駁倒,才能推斷原結論成立,這種證法又叫窮舉法。

在數學解題中經常使用反證法,牛頓曾經説過:反證法是數學家最精當的武器之一。一般來講,反證法常用來證明的題型有:命題的結論以否定形式、至少或至多、唯一、無限形式出現的命題;或者否定結論更明顯。具體、簡單的命題;或者直接證明難以下手的命題,改變其思維方向,從結論入手進行反面思考,問題可能解決得十分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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