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物質的性質知識點

來源:文萃谷 1.28W

1. 物質性質的確定:物理性質由感覺器官直接感知或由儀器測知;化學性質通過化學變化來體現。

化學物質的性質知識點

2. 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的本質區別:是否需要發生化學變化來表現。

3. 物理性質主要指物質的顏色、狀態、氣味、熔點、沸點、硬度、密度、揮發性、溶解性、導電性、吸附性等方面的性質。

4. 幾種物質重要的化學性質。

⑴可燃性:可燃物與 接觸並使温度達到 就可燃燒的性質。

⑵氧化性:反應中能 氧,使別種物質發生 反應的物質具有的性質。

⑶還原性:反應中能 氧,使別種物質發生 反應的物質具有的性質。國中化學中具有還原性的物質有 、 、 等。

⑷毒性:國中化學涉及有毒的物質有CO、SO2、NO2、 、 、農藥波爾多液等。

⑸腐蝕性:強酸、強鹼等物質具有腐蝕性。

⑹穩定性:指物質不易跟別的物質發生化學變化的性質。如稀有氣體、碳與氫氣等在常温下具有穩定性。

⑺金屬活動性:是指金屬在水溶液中失去電子變成離子的能力。熟記金屬活動性順序,正確理解和應用:越靠前的金屬,活動性越強,反之越弱;排在氫前的金屬才能置換出酸(除濃硫酸和硝酸)裏的氫;排在前面的金屬能把它後面的'金屬從其鹽溶液裏置換出來。

⑻溶液的酸鹼性:通常用酸鹼指示劑來測試,並用pH表示它的強弱程度,pH的取值範圍在0—14之間:pH越小,酸性越強;pH越大,鹼性越強。測定pH最簡便的方法是使用pH試紙。

⑼化合價:它是元素相互化合時表現出來的一種化學性質。要熟記常見元素、原子團的化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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