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級上冊數學第一單元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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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復一日的學習中,是不是聽到知識點,就立刻清醒了?知識點就是一些常考的內容,或者考試經常出題的地方。為了幫助大家掌握重要知識點,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七年級上冊數學第一單元知識點,歡迎閲讀與收藏。

七年級上冊數學第一單元知識點

七年級上冊數學第一單元知識點1

有理數

1.1正數和負數

以前學過的0以外的數前面加上負號“-”的書叫做負數。

以前學過的0以外的數叫做正數。

數0既不是正數也不是負數,0是正數與負數的分界。

在同一個問題中,分別用正數和負數表示的量具有相反的意義

1.2有理數

1.2.1有理數

正整數、0、負整數統稱整數,正分數和負分數統稱分數。

整數和分數統稱有理數。

1.2.2數軸

規定了原點、正方向、單位長度的直線叫做數軸。

數軸的作用:所有的有理數都可以用數軸上的點來表達。

注意事項:⑴數軸的原點、正方向、單位長度三要素,缺一不可。

⑵同一根數軸,單位長度不能改變。

一般地,設是一個正數,則數軸上表示a的點在原點的右邊,與原點的距離是a個單位長度;表示數-a的點在原點的左邊,與原點的距離是a個單位長度。

1.2.3相反數

只有符號不同的兩個數叫做互為相反數。

數軸上表示相反數的兩個點關於原點對稱。

在任意一個數前面添上“-”號,新的數就表示原數的相反數。

1.2.4絕對值

一般地,數軸上表示數a的點與原點的距離叫做數a的絕對值。

一個正數的絕對值是它的本身;一個負數的絕對值是它的相反數;0的絕對值是0。

在數軸上表示有理數,它們從左到右的順序,就是從小到大的順序,即左邊的數小於右邊的數。

比較有理數的大小:⑴正數大於0,0大於負數,正數大於負數。

⑵兩個負數,絕對值大的反而小。

1.3有理數的加減法

1.3.1有理數的加法

有理數的加法法則:

⑴同號兩數相加,取相同的符號,並把絕對值相加。

⑵絕對值不相等的異號兩數相加,取絕對值較大的加數的符號,並用較大的絕對值減去較小的絕對值。互為相反數的兩個數相加得0。

⑶一個數同0相加,仍得這個數。

兩個數相加,交換加數的位置,和不變。

加法交換律:a+b=b+a

三個數相加,先把前面兩個數相加,或者先把後兩個數相加,和不變。

加法結合律:(a+b)+c=a+(b+c)

1.3.2有理數的減法

有理數的減法可以轉化為加法來進行。

有理數減法法則:

減去一個數,等於加這個數的相反數。

a-b=a+(-b)

1.4有理數的乘除法

1.4.1有理數的乘法

有理數乘法法則:

兩數相乘,同號得正,異號得負,並把絕對值相乘。

任何數同0相乘,都得0。

乘積是1的兩個數互為倒數。

幾個不是0的數相乘,負因數的個數是偶數時,積是正數;負因數的個數是奇數時,積是負數。

兩個數相乘,交換因數的位置,積相等。

ab=ba

三個數相乘,先把前兩個數相乘,或者先把後兩個數相乘,積相等。

(ab)c=a(bc)

一個數同兩個數的和相乘,等於把這個數分別同這兩個數相乘,再把積相加。

a(b+c)=ab+ac

數字與字母相乘的書寫規範:

⑴數字與字母相乘,乘號要省略,或用“”

⑵數字與字母相乘,當係數是1或-1時,1要省略不寫。

⑶帶分數與字母相乘,帶分數應當化成假分數。

用字母x表示任意一個有理數,2與x的乘積記為2x,3與x的乘積記為3x,則式子2x+3x是2x與3x的和,2x與3x叫做這個式子的項,2和3分別是着兩項的係數。

一般地,合併含有相同字母因數的式子時,只需將它們的係數合併,所得結果作為係數,再乘字母因數,即

ax+bx=(a+b)x

上式中x是字母因數,a與b分別是ax與bx這兩項的係數。

去括號法則:

括號前是“+”,把括號和括號前的“+”去掉,括號裏各項都不改變符號。

括號前是“-”,把括號和括號前的“-”去掉,括號裏各項都改變符號。

括號外的因數是正數,去括號後式子各項的符號與原括號內式子相應各項的符號相同;括號外的因數是負數,去括號後式子各項的符號與原括號內式子相應各項的符號相反。

1.4.2有理數的除法

有理數除法法則:

除以一個不等於0的數,等於乘這個數的倒數。

a÷b=a? (b≠0)

兩數相除,同號得正,異號得負,並把絕對值相除。0除以任何一個不等於0的數,都得0。

因為有理數的除法可以化為乘法,所以可以利用乘法的運算性質簡化運算。乘除混合運算往往先將除法化成乘法,然後確定積的符號,最後求出結果。

1.5有理數的乘方

1.5.1乘方

求n個相同因數的積的運算,叫做乘方,乘方的結果叫做冪。在an中,a叫做底數,n叫做指數,當an看作a的n次方的結果時,也可以讀作a的n次冪。

負數的奇次冪是負數,負數的偶次冪是正數。

正數的任何次冪都是正數,0的任何正整數次冪都是0。

有理數混合運算的運算順序:

⑴先乘方,再乘除,最後加減;

⑵同級運算,從左到右進行;

⑶如有括號,先做括號內的運算,按小括號、中括號、大括號依次進行

1.5.2科學記數法

把一個大於10的數表示成a×10n的形式(其中a是整數數位只有一位的數,n是正整數),使用的是科學記數法。

用科學記數法表示一個n位整數,其中10的指數是n-1。

1.5.3近似數和有效數字

接近實際數目,但與實際數目還有差別的數叫做近似數。

精確度:一個近似數四捨五入到哪一位,就説精確到哪一位。

從一個數的左邊第一個非0數字起,到末位數字止,所有數字都是這個數的有效數字。

對於用科學記數法表示的數a×10n,規定它的有效數字就是a中的有效數字。

學習數學的方法

建立數學思維方式

到了國中,數學出現了很多新的知識點,也是重點考點和關鍵難點,比如系統性的開始學習幾何知識,首次引入函數的概念並求解一般的線性函數問題,這些對於國中生來説既是全新的,又是有一定難度的。這就需要學生創新數學思維方式,緊跟教材進度和課堂進度,訓練自己的數學思維尤其的幾何圖形的感覺,以及對函數的深刻理解。

背誦概念和公式

有很多同學對概念的理解只是停留在文字表面,對概念的特殊情況重視不夠。背誦不是對概念和公式一味的死記硬背,要與實際題目的聯繫。這樣就才能很好的將學到的知識點與解題聯繫起來。

集合的定義

集合是指具有某種特定性質的具體的或抽象的對象彙總而成的集體。其中,構成集合的這些對象則稱為該集合的元素。

例如,全中國人的集合,它的元素就是每一箇中國人。通常用大寫字母如A,B,S,T……表示集合,而用小寫字母如a,b,x,y……表示集合的元素。若x是集合S的元素,則稱x屬於S,記為x∈S。若y不是集合S的元素,則稱y不屬於S,記為y?S。

七年級上冊數學第一單元知識點2

第一章數學與我們同行

一、生活數學

1、生活中的數學

觀察、積累生活中常見的數學符號,瞭解它們表達的意義

如:身份證號碼、郵政編碼……

2、生活中的圖形

觀察、認識生活中的圖形,感知它們與數學知識的聯繫

如:城市建築羣、超市的商品……

二、活動思考

1、數學活動——動手操作、探索新知

數學活動包括觀察、試驗、操作、猜想、歸納等。

2、數學思考——規律探索

數形結合、從特殊到一般的思想方法圖形規律、數字規律

三、思想方法

轉化思想、建模思想、歸納思想、從特殊到一般……

四、常見題型

探究數字、圖形規律題

實踐操作題

圖案設計題

簡單的數字推理題

第二章有理數

一、正數和負數

1、正數和負數的概念

(1)負數:比0小的數。

(2)正數:比0大的數。

0既不是正數,也不是負數。

(3)注意:

①字母a可以表示任意數,當a表示正數時,-a是負數;當a表示負數時,-a是正數;當a表示0時,-a仍是0。(如果出判斷題為:帶正號的數是正數,帶負號的數是負數,這種説法是錯誤的,例如+a,-a就不能做出簡單判斷)。

②正數有時也可以在前面加“+”,有時“+”省略不寫。所以省略“+”的正數的符號是正號。

2、具有相反意義的量

若正數表示某種意義的量,則負數可以表示具有與該正數相反意義的量,比如:零上8℃表示為:+8℃;零下8℃表示為:-8℃。

3、0表示的意義

(1)0表示“沒有”,如教室裏有0個人,就是説教室裏沒有人;

(2)0是正數和負數的分界線,0既不是正數,也不是負數。

二、有理數

1、有理數的概念

(1)正整數、0、負整數統稱為整數(0和正整數統稱為自然數)。

(2)正分數和負分數統稱為分數。

(3)正整數,0,負整數,正分數,負分數都可以寫成分數的形式,這樣的數稱為有理數。

2、理解:只有能化成分數的數才是有理數。

(1)π是無限不循環小數,不能寫成分數形式,不是有理數。

(2)②有限小數和無限循環小數都可化成分數,都是有理數。

3、注意:

引入負數以後,奇數和偶數的範圍也擴大了,像-2,-4,-6,-8…也是偶數,-1,-3,-5…也是奇數。

三、數軸

1、數軸的概念

(1)規定了原點,正方向,單位長度的直線叫做數軸。

(2)注意:

①數軸是一條向兩端無限延伸的直線;

②原點、正方向、單位長度是數軸的三要素,三者缺一不可;

③同一數軸上的單位長度要統一;

④數軸的三要素都是根據實際需要規定的。

2、數軸上的`點與有理數的關係

(1)所有的有理數都可以用數軸上的點來表示,正有理數可用原點右邊的點表示,負有理數可用原點左邊的點表示,0用原點表示。

(2)所有的有理數都可以用數軸上的點表示出來,但數軸上的點不都表示有理數,也就是説,有理數與數軸上的點不是一一對應關係。(如,數軸上的點π不是有理數)

3.利用數軸表示兩數大小

(1)在數軸上數的大小比較,右邊的數總比左邊的數大;

(2)正數都大於0,負數都小於0,正數大於負數;

(3)兩個負數比較,距離原點遠的數比距離原點近的數小。

4.數軸上特殊的最大(小)數

(1)最小的自然數是0,無最大的自然數;

(2)最小的正整數是1,無最大的正整數;

(3)最大的負整數是-1,無最小的負整數。

5.a可以表示什麼數

(1)a>0表示a是正數;反之,a是正數,則a>0;

(2)a<0表示a是負數;反之,a是負數,則a<0;

(3)a=0表示a是0;反之,a是0,,則a=0。

6.數軸上點的移動規律

根據點的移動,向左移動幾個單位長度則減去幾,向右移動幾個單位長度則加上幾,從而得到所需的點的位置。

四、相反數

1、相反數

只有符號不同的兩個數叫做互為相反數,其中一個是另一個的相反數,0的相反數是0。

注意:

(1)相反數是成對出現的;

(2)相反數只有符號不同,若一個為正,則另一個為負;

(3)0的相反數是它本身;相反數為本身的數是0。

2.相反數的性質與判定

(1)任何數都有相反數,且只有一個;

(2)0的相反數是0;

(3)互為相反數的兩數和為0,和為0的兩數互為相反數,即a,b互為相反數,則a+b=0。

3.相反數的幾何意義

在數軸上與原點距離相等的兩點表示的兩個數,是互為相反數;互為相反數的兩個數,在數軸上的對應點(0除外)在原點兩旁,並且與原點的距離相等。0的相反數對應原點;原點表示0的相反數。

説明:在數軸上,表示互為相反數的兩個點關於原點對稱。

4.相反數的求法

(1)求一個數的相反數,只要在它的前面添上負號“-”即可求得(如:5的相反數是-5);

(2)求多個數的和或差的相反數是,要用括號括起來再添“-”,然後化簡(如;5a+b的相反數是-(5a+b)。化簡得-5a-b);

(3)求前面帶“-”的單個數,也應先用括號括起來再添“-”,然後化簡(如:-5的相反數是-(-5),化簡得5)

5.相反數的表示方法

(1)一般地,數a的相反數是-a,其中a是任意有理數,可以是正數、負數或0。

①當a>0時,-a<0(正數的相反數是負數)

②當a<0時,-a>0(負數的相反數是正數)

③當a=0時,-a=0,(0的相反數是0)

6.多重符號的化簡

多重符號的化簡規律:“+”號的個數不影響化簡的結果,可以直接省略;“-”號的個數決定最後化簡結果;即:“-”的個數是奇數時,結果為負,“-”的個數是偶數時,結果為正。

五、絕對值

1、絕對值的幾何定義

一般地,數軸上表示數a的點與原點的距離叫做a的絕對值,記作|a|。

2、絕對值的代數定義

(1)一個正數的絕對值是它本身;

(2)一個負數的絕對值是它的相反數;

(3)0的絕對值是0。

3、可用字母表示為

(1)如果a>0,那麼|a|=a;

(2)如果a<0,那麼|a|=-a;

(3)如果a=0,那麼|a|=0。

4、可歸納為

(1)a≥0,<═>|a|=a(非負數的絕對值等於本身;絕對值等於本身的數是非負數。)

(2)a≤0,<═>|a|=-a(非正數的絕對值等於其相反數;絕對值等於其相反數的數是非正數。)

5、絕對值的性質

任何一個有理數的絕對值都是非負數,也就是説絕對值具有非負性。所以,a取任何有理數,都有|a|≥0。即

(1)0的絕對值是0;絕對值是0的數是0.即:a=0<═>|a|=0;

(2)一個數的絕對值是非負數,絕對值最小的數是0.即:|a|≥0;

(3)任何數的絕對值都不小於原數。即:|a|≥a;

(4)絕對值是相同正數的數有兩個,它們互為相反數。即:若|x|=a(a>0),則x=±a;

(5)互為相反數的兩數的絕對值相等。即:|-a|=|a|或若a+b=0,則|a|=|b|;

(6)絕對值相等的兩數相等或互為相反數。即:|a|=|b|,則a=b或a=-b;

(7)若幾個數的絕對值的和等於0,則這幾個數就同時為0。即|a|+|b|=0,則a=0且b=0。(非負數的常用性質:若幾個非負數的和為0,則有且只有這幾個非負數同時為0)

6、有理數大小的比較

(1)利用數軸比較兩個數的大小:數軸上的兩個數相比較,左邊的總比右邊的小;

(2)利用絕對值比較兩個負數的大小:兩個負數比較大小,絕對值大的反而小;異號兩數比較大小,正數大於負數。

7、絕對值的化簡

(1)當a≥0時,|a|=a;

(2)當a≤0時,|a|=-a。

8、已知一個數的絕對值,求這個數一個數a的絕對值就是數軸上表示數a的點到原點的距離,一般地,絕對值為同一個正數的有理數有兩個,它們互為相反數,絕對值為0的數是0,沒有絕對值為負數的數。

六、有理數的加減法

1.有理數的加法法則

(1)同號兩數相加,取相同的符號,並把絕對值相加;

(2)絕對值不相等的異號兩數相加,取絕對值較大的加數的符號,並用較大的絕對值減去較小的絕對值;

(3)互為相反數的兩數相加,和為零;

(4)一個數與零相加,仍得這個數。

2.有理數加法的運算律

(1)加法交換律:a+b=b+a

(2)加法結合律:(a+b)+c=a+(b+c)

在運用運算律時,一定要根據需要靈活運用,以達到化簡的目的,通常有下列規律:

①互為相反數的兩個數先相加——“相反數結合法”;

②符號相同的兩個數先相加——“同號結合法”;

③分母相同的數先相加——“同分母結合法”;

④幾個數相加得到整數,先相加——“湊整法”;

⑤整數與整數、小數與小數相加——“同形結合法”。

3.加法性質

一個數加正數後的和比原數大;加負數後的和比原數小;加0後的和等於原數。即:

(1)當b>0時,a+b>a

(2)當b<0時,a+b

(3)當b=0時,a+b=a

4.有理數減法法則

減去一個數,等於加上這個數的相反數。用字母表示為:a-b=a+(-b)。

5.有理數加減法統一成加法的意義

(1)在有理數加減法混合運算中,根據有理數減法法則,可以將減法轉化成加法後,再按照加法法則進行計算。

(2)在和式裏,通常把各個加數的括號和它前面的加號省略不寫,寫成省略加號的和的形式。如:(-8)+(-7)+(-6)+(+5)=-8-7-6+5.

(3)和式的讀法:

①按這個式子表示的意義讀作“負8、負7、負6、正5的和”;

②按運算意義讀作“負8減7減6加5”。

七、有理數的乘除法

1.有理數的乘法法則

法則一:兩數相乘,同號得正,異號得負,並把絕對值相乘;(“同號得正,異號得負”專指“兩數相乘”的情況,如果因數超過兩個,就必須運用法則三)

法則二:任何數同0相乘,都得0;

法則三:幾個不是0的數相乘,負因數的個數是偶數時,積是正數;負因數的個數是奇數時,積是負數;

法則四:幾個數相乘,如果其中有因數為0,則積等於0.

2.倒數

(1)乘積是1的兩個數互為倒數,其中一個數叫做另一個數的倒數,用式子表示為a·圖片(a≠0),就是説a和圖片互為倒數,即a是圖片的倒數,圖片是a的倒數。

(2)注意:

①0沒有倒數;

②求假分數或真分數的倒數,只要把這個分數的分子、分母點顛倒位置即可;求帶分數的倒數時,先把帶分數化為假分數,再把分子、分母顛倒位置;

③正數的倒數是正數,負數的倒數是負數。(求一個數的倒數,不改變這個數的性質);

④倒數等於它本身的數是1或-1,不包括0。

3.有理數的乘法運算律

(1)乘法交換律:一般地,有理數乘法中,兩個數相乘,交換因數的位置,積相等。即ab=ba

(2)乘法結合律:三個數相乘,先把前兩個數相乘,或者先把後兩個數相乘,積相等。即(ab)c=a(bc).

(3)乘法分配律:一般地,一個數同兩個數的和相乘,等於把這個數分別同這兩個數相乘,在把積相加。即a(b+c)=ab+ac

4.有理數的除法法則

(1)除以一個不等0的數,等於乘以這個數的倒數。

(2)兩數相除,同號得正,異號得負,並把絕對值相除。0除以任何一個不等於0的數,都得0。

5.有理數的乘除混合運算

(1)乘除混合運算往往先將除法化成乘法,然後確定積的符號,最後求出結果。

(2)有理數的加減乘除混合運算,如無括號指出先做什麼運算,則按照‘先乘除,後加減’的順序進行。

八、有理數的乘方

1.乘方的概念求n個相同因數的積的運算,叫做乘方,乘方的結果叫做冪。在an中,a叫做底數,n叫做指數。

2.乘方的性質

(1)負數的奇次冪是負數,負數的偶次冪的正數。

(2)正數的任何次冪都是正數,0的任何正整數次冪都是0。

九、有理數的混合運算

做有理數的混合運算時,應注意以下運算順序:

1、先乘方,再乘除,最後加減;

2、同級運算,從左到右進行;

3、如有括號,先做括號內的運算,按小括號,中括號,大括號依次進行。

十、科學記數法

把一個大於10的數表示成a10n的形式(其中圖片,n是正整數),這種記數法是科學記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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