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考體育特殊考生成績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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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會考體育特殊考生成績怎麼算

1、因殘疾、傷病免修體育課且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均應辦理免考手續。由考生及其家長向考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國中畢業生殘疾或傷病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並提供具有資質的傷殘等級鑑定機構或本市三級醫療機構證明。由學校初審,報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統一審核,並報區縣招辦備案。申請表及審批材料存入學生檔案。

上述考生如身體健康狀況好轉,準備參加體育考試,須由考生及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附本市三級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和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同意後,方可參加體育考試。

2、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或考場負責人簽字同意,可予以緩考。緩考者應另行參加補考,補考僅限一次。如因傷病仍不能參加補考的學生,須辦理免考手續。

(二)成績是怎麼算的?

1、因殘疾並全部喪失運動能力,獲准免修及免考的學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30分計。因殘疾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不能參加單項測試的項目,該單項成績按滿分計算。

2、①因傷病在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體育與健身課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學籍所在學校日常體育考核平均分及統一考試滿分的60%(即9分)之和計算。

②因傷病在國中階段部分學期體育與健身課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學期日常考核成績按學籍所在學校平均分計算,其它學期日常考核成績按其實際分數計算,如因傷病不能參加統一考試,獲准免考後其統一考試成績按統一考試滿分的60%(即9分)計算。

③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不能參加統一考試,緩考後仍不能參加考試並獲准免考的考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其日常體育考核實際分數及和統一考試滿分的60%(即9分)之和計算。

④因傷病獲准單項免考的考生,其該項目成績按該項目統一考試滿分的60%計算。

(三)怎麼認定?

區縣體育考試領導小組須對因殘、因病申請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請事由組織醫學專家進行統一審核,通過審核的考生名單須進行公示。具體辦法由區縣領導小組制訂。上述材料請各區縣在統一考試前彙總,並在統一考試現場指定地點擺放以備市督導組查驗。

(四)回滬生、往屆生、跨區生怎麼考?

1、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讀且國中畢業回滬報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應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讀學校或在本市原就讀學校參加體育教學、健身鍛鍊活動、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等評價情況的證明材料,由區縣國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按實際情況計算日常考核成績。同時,上述畢業生須參加2013年的體育統一考試,計算其統一考試成績,兩項成績之和即為考生體育考試成績。

2、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讀學生,因特殊情況無法返滬參加體育統一考試的,由學生或其家長提交書面情況報告,其體育統一考試分值以滿分的50%(即7.5分)計。

3、跨區縣報考學校的應屆九年級學生,其日常考核成績和體育統一考試成績,由學籍所在學校和區縣予以評定,並將成績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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