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説法觀後感13篇

來源:文萃谷 1.01W

當認真看完一部作品後,相信大家的收穫肯定不少吧,這時候十分有必須要寫一篇觀後感了!是不是無從下筆、沒有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今日説法觀後感,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今日説法觀後感13篇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1

近期,《今日説法》節目講述了兩名少年,因沉迷網絡,最終輟學的故事。這兩名少年整日泡在網吧裏,玩一些暴力、血腥的遊戲。後來,他們身上的錢花完了就開始搶劫。在搶劫過程中,因怕受害人報案,把受害人扎死了。在短短的7天裏,他倆害死了6條人命。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他們被繩之以法。

我想,他們之所以有今天的下場,和他們父母的教育、學校的教育有直接的關係。第一,兩個罪犯的父母一個是棍棒教育,一個是不管不問。學校的懲罰是做俯卧撐了事。他們缺少心靈上的交流和關愛。第二,我覺得暴力遊戲也是罪魁禍首。就像兩名罪犯説的,殺人時就像在玩遊戲。第三,我認為兩名罪犯法制觀念淡薄,做事不考慮後果,還認為搶劫來錢快、殺人可鍛鍊膽量。

現在,兩名罪犯一個被判了死刑,一個被判了無期徒刑。面對鏡頭,他們都後悔莫及,當記者問那名死刑犯:“你怕死嗎?”他頓時淚如雨下説:“我怕死,我真的`好怕死……叔叔,這是不是個夢啊?”

我真想問問他,你這麼怕死,為什麼視別人的生命如兒戲?為什麼不多讀書,而去網吧虛度光陰?為什麼不替自己的父母考慮,而讓他們羞於見人。

現在,説什麼對兩名罪犯都沒了意義。我只想説,讓我們好好學習吧,只有用自己的雙手勞動才能得到真正的財富。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2

這一天,《今日説法》再次為我們展示了4個人員密集場所火災案。

發生在某商場售樓外的火災令我記憶猶新。某日14:48:38,有人發現一樓沙盤着火,14:49:22,更多人發現了,然而,大家只是看着,無人離開,也沒有人拿起旁邊的`滅火器。距火情被發現的107秒後,火勢蔓延,這時,大家才想起該逃生了。3分鐘後,已是濃煙滾滾……這場火災造成11人死亡、7人受傷。它原本可以避免,但由於人們消防意識淡薄,沒有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使一個開業僅8天的商場遭受重大損失。

當我們發現小面積着火時,應使用合適的滅火工具,火勢無法控制時,應立即逃生並報警。

還有一起火災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傷。這是一起怎樣的火災呢?

火災發生在舞王俱樂部。據成功逃生者回憶,先是焰火引燃吊頂,然後在天花板迅速蔓延。這棟建築由有毒材料構成,燃燒後散發了大量有毒氣體,使許多人窒息而死,再加上人們逃生無序,只擁擠着走前門,大量人成為了“足下亡魂”。

我們在到達陌生環境時,應先觀察環境,看消防疏散圖,找到安全出口,最好能自己親自走一遍。除此之外,更重要的一點是,建築物不能使用有毒材料,要進行科學規劃,經有關部門審批後,蓋合法合理的建築。

知道怎樣面對火災,才能在關鍵時刻救你一命。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3

今日説法“癌變”看後感想,首先應該質問法院是否走了後門,是否得了回扣或``````.女方的病症是在小孩11個月後,也就是説小孩差1個月就一歲才昨到癌病的為何法院只判男方賠償5萬元給女方生活費,是否太過了不公平,法院是否問心無愧。

結婚請了40桌客,婚後吃的巧克力糖盒都有10幾個擺在櫃上作為留念好看,又有新樓房住,雙方都有工作,男方家庭也很好,男方月工資2千多元,雙方都很驕傲,幸福,美滿,這樣的婚姻為何沒有感情。

一切都是從女方得了癌變後才開始脱變,應該不能判離婚的,儘管雙方的指責都是為了一個錢字,特別是男方想拋棄女方,拒付醫藥費。因此,雙方因有了一個小孩,女方沒有能力工作了,而且還要醫病,如果男方一定要離婚,就要負責女方的'一切生活費用,包括醫藥費,直到女方病故為止。這樣做才是婚姻正常應盡的責任,也是婚姻愛的正常代介付出。

如果法院判離婚,最起碼法院沒有負到責任,沒有人道主義,離婚後女方得到這5萬元支付醫院的藥費都不夠,何談以後生活費用。

這樣的案件結論,會給以後漫長的社會生活中有一定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其中一方得了重病正需要求助的時候,另一方怕負責任從而不付錢或逃避或拋棄,或説沒有感情因而離婚,法院又如何看待。

作為法院部門,如果不公平,不負責任,不主持正義,不為受難方爭取到應有的,等於失職,等於使人慢性自殺,如“癌變”片中的女主人法院判離婚後,這讓她以後生活怎麼過啊,她的病該如何治療,男方是否從此一點責任也沒有了呢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4

《今日説法》誕生於1999年1月2日,是中央電視台第一檔全日播法制欄目,已經成為家喻户曉的品牌欄目。欄目秉持“點滴記錄中國法治進程”的理念,以“重在普法,監督執法,促進立法、服務百姓”為宗旨,全力打造“中國人的法律午餐”。

我家是《今日説法》的忠實觀眾,每天12時38分都會準時來到電視機前來觀看這個節目,有的案件很感動,有的很離奇,有的很曲折......可是,這麼多的.案件只有一件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腦海裏,難以忘懷。

有一個這樣的案例:有一個80歲的老人,他每天早早起牀,去撿菜市場爛菜葉、撿飲料罐、瓶子來維持生計。只有他自己一個人生活,他靠撿破爛的錢,訂報紙,就是為了每天看看哪個地區有家破人亡、父母離異、生活貧窮的孩子,給他們寄信、寄錢,安慰他們,讓他們有生存的勇氣。

這樣的事情,老爺爺一直持續了很多年,10元、20元、50元、100元、、、、那些貧困兒童都上了大學,他們就想看望那個老爺爺,其實在他們心中一直以為,他是一個家庭挺富裕的老人。到老人家一看,他家竟然堆滿了舊報紙、飲料罐、塑料瓶、爛菜葉......他們的心徹底的震撼了,原來老爺爺的家庭環境是這樣的,他為了資助他們上學,竟然是這樣生活的,但是他無怨無悔。老人的年紀越來越大了,也需要人照顧了,當地政府也多次照顧老人並讓他安享晚年。好人會有好報的。

老爺爺精神可嘉,我們要向這位老爺爺學習,學習他的無私奉獻精神。向貧困的、要幫助的人伸出一雙援助之手,只要我們人人獻出一點愛,世界就會充滿愛。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5

今天,我看了今日説法,感受倍深。

主要講了一個鄉下小女孩,今年11歲,到鎮上一家較大的超市投了兩個髮夾,三條糖果,塞進了一兜,出超市時被店員發現了打算送入公安局,結果怕輕饒了他,便私自將她困在電線杆上,脖子上掛着個手寫的牌子,小偷。被一大羣人圍觀,不僅讓小女孩感冒了,還讓小女孩的自尊心受到了傷害,從而引起了店主於小女孩家長的糾紛。

我覺得,店員這樣做是不對的,小蘭還是未成年人,怎麼可以説捆她就可能他呢?再怎麼樣,把他交給公安局,讓公安局教育一下他不就好了麼?何必要這樣教育他啊!

小蘭他還是個未成年的小女孩,偷了點東西,不用這麼大題小做吧?傷害小蘭,不可以想要這樣而讓那些想要偷東西的人望而生畏,他們還小,也許,小蘭還不知在哪裏付錢呢!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未來,萬一遇到此事可以和藹可親的.説:“小朋友,你想要的話,我可以給你,可是不要偷拿哦!”相信那個小朋友都會紅着臉,放下東西走人,或者是交錢,也相信他們不會再犯啦!如果把他綁在電杆上示眾,那小女孩會多麼無地自容,多麼難受啊,同學要是知道他是個小偷,他個小女孩會多麼難受呀,他要怎麼面對老師和同學呀!這些都談不上的話,和談好好學習,為國家做貢獻呢!

那些店員們,你們説,難道不是嗎?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6

今日我看今日説法,深有感觸,講的是一位八旬夫婦四十年前由於傳統觀念作怪,雖然生育了兩個女兒卻領養了一個男孩。對於這個男孩可説是關愛有加,溺愛倍至,甚至自己的親生女兒也無法得到這樣的感覺。可是隨着時間的推移,由於溺愛使這個孩子變得任性,粗暴,動不動就對父母拳打腳踢,他給這個家帶來的就是一場噩夢。

長期以來對父母的`虐待,鄰居和親戚都看在眼裏,急在心裏。特別是兩個結了婚的女兒更是每天為父母擔驚受怕。由於父母的忍讓,更是助長了養子的焰氣。

在他四十一歲的一個晚上,他有野獸般虐待自己八旬的老父親,拳腳相加,老婦人趴在老翁身上求饒。忍耐了四十年的姐姐親眼目睹了禽獸不如的弟弟如此對待老人,一怒之下在他熟睡的時候用斧頭將他看似而後去自首。

這是一起故意殺人案,可最後的結果卻出人意料。我當時就得這起故意殺人就算自首也要怕被二三十年啊!可這起自首案件,一是有自首情節,二是死者長期虐待老人的事實。三是百多鄰居聯名集體向法院請求寬大處理。最後判決的結果僅僅是判處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這個判決在中國審判史上開了先例。

為什麼這個案件會是這麼判決呢?老人是弱勢羣體,兒子如此禽獸不如,這個判決也給了那些長期虐待老人的不孝者敲響了警鐘。兔子急了也咬人。而法律真正保護的這個羣體的弱勢,真是大快人心。

我為那位姐姐而慶辛,這樣的法律是能夠讓人們接受和信服的,是公正的!

我們也該從這個案件中接受教訓,對虐待老人這絕不饒恕!同時也提醒我們教育兒女不能過於溺愛。“慣子不如殺子”我們不能説這個不孝子該死,不過也是咎由自取,老天有眼,可謂自作孽不可活呀!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7

最新,我看了《今日説法》的“誰把父親逼上法庭”。在片中,我明白了許多關於法律的知識。

故事中,我看到了當今社會中道德的缺失。父母無怨無悔地把兒女養大,可是兒女卻沒有給予父母因有的回報。中國自古就有孝的傳統,“孝”發源於中國,從中國傳入世界各地,受到世界人的熱烈歡迎。在中國也受到人們的歡迎,可是中國人卻沒有把孝的傳統落到實處,這就意味着當該中國中人們道德的倒退,對本國文化的輕視。在中國社會中,還有某些人認為孝只意味着要給父母金錢,而不需要給父母精神上的慰藉,而年老的父母不僅需要金錢作為物質生活的保障,更需要子女的探望給他們的精神慰藉,所以這位老人才會提出讓五個兒女每週探望一次的.要求。孝不會表現在驚天動地的大事上,只能表現在生活中點點滴滴的小事上。

如今,法治社會已經進入我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可是我國的現代法治社會於西方比較起來發展晚,在今天的法治社會中,法庭上經常出現“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的現象,社會中“黑作坊”層出不窮,無數受害者無處索賠,這再次證明了中國法律仍未健全,為了國家、個人的利益,我希望人們共同努力,敢於與違法犯罪者作鬥爭,敢於向政府提意見,共同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制社會。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8

今天看了央視一套的今日説法欄目,這是我最愛看的節目。這個節目都是些真實案例,從這些案例中我們可以學習到很多法律知識,要懂得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我們從小就學法,保護自己。今天講的是“十面埋伏”,主要講的'是20xx年春運廣州火車站發生的事,及在火車上的小偷如何作案,教大家如何防範。

劇情大體上是這樣的,一位趙女士剛到售票廳就被幾個人攔住,説去山東濰坊的票已經售完,趙女士看着火車站這麼多人,連售票大廳都沒去就相信了他們的話,其中一個男子説他表哥可以買到票,隨後騙子通過一系列的行動,取得趙女士的信任,趙女把行李物品等託付給這幾個人,跟所謂的表哥去拿票的時候,這位表哥又以各種理由支開趙女士,當趙女士回來時發現行李及物品都不在了,這時警察告訴她被騙了,因為這些人早已經被民警所掌握的,作案人員還未走遠,就被警察捉住了,挽回了趙女士的損失。

在火車上更容易被盜,有人把鑽石藏在枕頭下,結果還是被人盜走了。不要與陌生人説話,不要讓陌生人看管你們的行李,不要告訴陌生人你的銀行卡密碼,這是騙子對我們的忠告。生活中的小偷,讓我們防不勝防,大街上,家中讓我們從今日説法的案例中吸取教訓,總結經驗,讓小偷無處下手。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9

“噢!放寒假啦!放寒假啦!。”我像一隻離開了束縛的小鳥一樣,高興地歡呼雀躍起來,離開了媽媽的嘮叨聲,拿起了遙控器,目不轉睛地換着電視頻道。突然,一個廣為人知的名字進入了我的視線——雷鋒。一提到這個名字,我就被這個頻道吸引住了,我指着電視大聲地對爸爸説:“雷鋒!雷鋒!”一看,原來現在播放的是《今日説法》。

《今日説法》節目主持人講了一個令人深省的法制故事:

湖南省雷鋒的故鄉發生了一件事,今年放暑假期間,同村有三位小朋友一起到村莊邊的水庫抓魚其中一位不慎滑進了深水區,在如此危險的'時刻,另外有一位12歲小朋友奮不顧身地跳下了水,用自己的全身力氣,把落入深水的小夥伴推上了岸邊,而自己由於精疲力竭,便沉入水底,溺水身亡。奇怪的是被救的和另一位小夥伴不但不救,反而將死者的衣褲悄悄地藏了起來,然後若無其事地跑到死者的鄰居家借書和看電視,企圖製造不在現場的假象,使尋找死者的工作錯過了機會,直到警察偵查時才説出了真象。

看到這裏我為救人的小英雄感到可惜,他捨己救人的行為正是雷鋒精神的體現,值得我們學習和讚揚,但是,我還是認為他的方法欠考慮,因為他如果用呼叫的方法讓大人來救(因為在不到十多米的地方有人),就不會白白地犧牲自己年輕的生命。而另兩位小朋友應該受到批評,這麼能見死不救呢!特別是那個被救小朋友應該好好地思考一下,假如沒有死者的相救,死亡將是自己,他應該感到內疚。

同時我也從這個事故中知道了:凡事都要注意安全,尤其是在放假期間,不遵守這一點,它會毀了一個人、一個家。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10

今天,我像往常一樣打開電腦,觀看起《今日説法——寶貝回家》。《今日説法》這是個法制節目,它給予我許多課上學不到的法律知識。

這次,他在講述的是一個叫的小男孩,今年3歲。一歲的時候,就被人拐賣了。當時,的父親早年去世,在被拐賣的那天大清早的爺爺奶奶因傷心過度也離開了人世。家裏,就剩下的母親和他的舅舅。半夜,可惡的人販子從窗户爬進來把從媽媽温暖的懷抱中偷走了,賣給一座重男輕女的村莊中一户人

家“寶貝,你回來吧!”母親心中千呼萬喚,她和的舅舅一直在村裏找到天大亮的時候,他們唯一的路就是一同尋找

於是,他們走起法律的道路——向公安局求助。終於,經過各種線索、推斷,還有DNA鑑定,終於回到了親生母親的懷抱。顯然,對媽媽很陌生,而此時的母親正急忙尋找胎記。

人販子,你不該放開法律朋友的手!法律,他有着明示作用,他用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你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你學習了嗎正與邪、善與惡,你都明白嗎或許,你連“法律”這個詞都讀不懂根據我國《刑法》第240條的規定,誘拐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14週歲以下的是“兒童”,拐騙是以欺騙、利誘等手段,使兒童處於自己的控制之下,並脱離其家庭或監護人。誘拐兒童的犯罪行為,使我們兒童失去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你快省省你那根想誘拐兒童的腦筋吧,你快看看我國法律裏的《刑法》吧!

同學們,請緊緊握住法律朋友的手,與法同行!法律,他是我們的好朋友!正是因為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得到了保障,使我們的生活井井有條,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讓我們健康成長!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11

《今日説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從中選了兩個案例:

一個內容為:93歲養母含淚離世,生前將養子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養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養母收養兒子24年,換不回一聲“媽”。

我為文中的母親感到痛心,養這樣一個兒子,24年的心血不等於白費了嗎?

李阿婆收養成阿福時,阿福還不到一歲,對於這樣一個小生命來説,事實是殘酷的,而他是幸運的。現實將這個小生命從他生母那帶走,卻又給了他一個同樣愛他甚至更愛他的養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儉用,把兒子養得白白胖胖。24年之後,兒子成人了,結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貴的金戒指給了他……沒想到,最後養子卻因為一句謠言,拋下自己,直到死去。

這是多麼讓人痛心啊!難道母親把兒子健健康康地撫養成人也有罪嗎?24年的苦心就因為一句話拋到了九霄雲外?可憐天下父母心,一個男人怎麼可以做出這樣絕情的事,他對得起他的養母嗎?

愛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個是:女子深夜遭遇樑上君子,金項鍊及4300元現金被盜。租住的賓館拒絕賠償:房客未關窗睡覺,未妥善保管貴重物品。

據瞭解,被偷人梅虹的損失近萬元,這不僅使人一驚。可是在這之前此人的.電動車電池曾被偷過,她為什麼還要這樣疏忽自己的財產?雖然最終她會得到一些賠償,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讓我們防不勝防,家裏、大街上,偷你東西你連試都試不到,有時一塊手機,有時一個錢包,而被偷的人,卻只能自認倒黴。

或許這些事不是我們可以消滅的,但我們應該儘量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樣疏忽大意。否則,當遇到“梅虹”一樣的遭遇時,你會追悔莫及。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12

那是一個等待了丈夫九年的女人!一個獨自拉扯了九年女兒孤苦零丁的女人!

九年中沒有丈夫一丁點消息,自己重男輕女的婆婆卻也是對自己不聞不問,而自己即靠那微薄的工資把患有自閉症的女兒拉扯長大,等來的,卻是丈夫的絕情寡義!

十年前,丈夫的`妻子懷了寶寶,丈夫對妻子疼愛有加,婆婆對兒媳也是經常噓寒問暖的,可寶寶生下來後,整個家都發生了變化。孩子,是個女孩,患有自閉症的女孩,一向得男輕女的婆婆整天面對兒子嘮叨再生個兒子,丈夫的妻子卻堅絕要讓孩子有一個完整的母愛中健康成長,丈夫倒是左右為難,只到一年後的某一天,丈夫對妻子説要在男方搞一個工程,四五個月才能回來,丈夫走後,妻子每個星期給丈夫打一次電話,二個月後丈夫卻離奇失蹤,沒有一點音信,五年後,妻子認為丈夫死了寧願當寡婦,不再嫁,直到又過了四年,妻子帶着九歲的女兒回婆家過年時,開門的正是妻子的朋友,旁邊是一個五歲大的小孩而丈夫,就在客廳裏做着,“一家人”和樂和協,好不温暖。原來,丈夫去南方的確賺了不少錢,回去卻瞞着妻子和妻子的朋友在一起,對此婆婆卻也知道,即讓毫不知情的妻子飽受痛苦。妻子確定離婚,而丈夫卻不肯出面,可笑的是原來丈夫在南方賺了五百萬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要對半分,丈夫捨不得錢,才不願離婚……

今日説法觀後感 篇13

昨天,我看了電視今日説法,介紹了一個名叫周大虎的人,他是生產打火機的頭人,歐盟起訴了中國打火機反傾銷,他覺得這個消息對他們有十萬人生產打火機的地方不利,於是他就諮詢了有關部門,知道了只要他們生產打火機銷售價低於成本價,他們的官司就可以打贏,於是他籌積了200萬元資金請了方方面面的律師,終於在20xx。9。使歐盟撤回上訴。還有一個姓蘇的律師,他從報紙上看到了一張照片,是日本侵略中國時埋在中國的,若干年後這些爆炸了,報紙上的那張照片是一箇中國男人被炸傷後的`照片,這個中國人身體95%處被炸傷,這個姓蘇的律師就把日本告上了法庭,中國歷史上告日本一審判訣勝訴的很少,可是蘇律師堅定信心,經過幾年的努力,終於勝訴了。這兩個事告訴我們,只要有理、有膽量,有信心,弱小是可以戰勝強大的。

從那以後,我每天都準時觀看《今日説法》節目,真是使我受益匪淺啊!看了《今日説法》我變了,我變得懂事了,我懂得了什麼事情我們該做,該認真的做,什麼事情不該做,該堅決拒絕。同時《今日説法》在生活中影響我,與別人發生衝突,不應頭腦發熱,總想以打架判勝負,這樣往往會使自己無形中走上違法的道路。小偷,小摸是違法行為,應堅決拒絕,搶劫、敲詐也要受到法律制裁。當自己家人,朋友等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吵架,打鬧無濟於事,而是火上加油,此時法律是我們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最有效、強大的武器。

作為一個合法公民,每一個人都要遵守法律,同時也要懂得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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