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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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獎學金是指為了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而由國家設立的獎學金 。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希望對你有幫助。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介紹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

一、評選機構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成員待定)

二、評選指標

由學校每年下達指標

三、評選對象

根據國家和學校的具體規定確定評選對象

四、參評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參評時未受紀律處分,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身心健康;

(五)按學校規定時間報到和註冊。

五、參評對象排名確定辦法

參評對象按博士和碩士兩個類別分別按總分排名確定入圍人選。總分計算辦法為:總分=學習成績績點*10+論文加分+競賽獲獎加分+科研獲獎加分+國家發明專利、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及軟件著作權加分+社會活動加分

1、學習成績績點

學習成績優異,所有研究生在參評時必須沒有不及格科目,博士研究生平均績點須達到2.7以上才能參評。

2、論文加分

由所發表的論文級別與篇數來確定加分總和。論文必須是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且以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發表。其加分分值見下表:

注:論文必須見刊方能作為加分依據(SCI源刊除外),

資料大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同一論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會議

論文集收錄時,按最高加分類別加分一次。如是第一通訊作者,必須在刊物上有註明。發表在增刊上的論文不加分。

3、競賽獲獎加分

注:所有獎項必須出具相關獲獎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所獲獎項為個人獎時,加分分值為相應獲獎等級的最高加分分值。所獲獎項為團體獎時,團體內成員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權重分別為75%、50%和25%,第4名及以後的成員加分權重為10%。所獲獎項為團體獎,但排名不分先後的,所有獲獎成員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項目重複獲獎的,按最高類別計算。

4、科研獲獎加分

注:所有獎項必須出具相關獲獎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所獲獎項為個人獎時,加分分值為相應獲獎等級的最高加分分值。所獲獎項為團體獎時(只計本校研究生排名),團體內成員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權重分別為75%、50%和25%,第4名及以後的成員加分權重為10%。同一項目重複獲獎的,按最高類別計算。

5、國家發明專利

以中南大學為第一授權單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權的,加分總值為8分。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權重分別為75%、50%和25%,第4名及以後的成員加分權重為10%。

6、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及軟件著作權

以中南大學為第一授權單位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加分總值為5分。排名第1、第2、

第3名的加分權重分別為75%、50%和25%,第4名及以後的成員加分權重為10%。

外觀設計及軟件著作權獲得者加分比照實用新型專利的加分辦法。 7、社會活動加分 (1)研究生幹部加分

(2)黨支部書記、組委、支委加分

注:研究生社會活動加分可累加,但加分上限不得超過3.5分。研究生幹部加分由主管領導及輔導員考核加分,加分分值=職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1)。黨支部負責人蔘考院黨委辦公室出具的考核情況表,加分分值=職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黨辦出具)。

8、前一次已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申報人,下一輪申報時,前一次申報日期之前的材料均不能作為加分的有效材料。

六、其他事項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接受老師和研究生的共同監督。對不符合學校、學院規定而獲得獎學金的研究生,老師和研究生有權向學院反映。學院核實情況後,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

本專科學生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考試科目單科成績不低於85分,平均成績不低於90分,考查科目成績不低於“良好”,同等條件下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學生優先;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為學院發展建設做出貢獻;

6、認真履行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賦予學生的義務,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名額分配: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當年國家獎學金的總人數,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於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批。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及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研究生

通知規定,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國家獎學金髮放監督

本專科學生

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但是很多高校都是要到第二年5月初才發放。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佔、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辦法時,應綜合考慮學校的辦學質量、學費標準、招生錄取分數、一次性就業率、學科專業設置等因素。

研究生

通知要求,高等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 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高等學校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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