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帝求茂才異等詔原文、賞析

來源:文萃谷 1.34W

武帝求茂才異等詔原文、賞析1

武帝求茂才異等詔

武帝求茂才異等詔原文、賞析

朝代:兩漢

作者:劉徹

原文:

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駕之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

賞析:

《武帝求茂才異等詔》是漢武帝選拔社會人才而頒佈的詔書。茂才西漢稱秀才,東漢避漢光武帝劉秀之諱改稱茂才,又常稱作“茂才異等”。在西漢屬特舉科目,漢光武帝時改為歲舉。茂才的選拔之是對於有特異才能和有非常之功的低級官吏的提拔。

凡要建立不尋常的功業,必須依靠不尋常的人才。所以有些狂奔踢人的`馬,卻是日行千里的良馬;有些時常被世俗譏諷議論的人,卻是能建功立業的奇才。那可能翻車的馬,以及放蕩不羈的人,關鍵在如何使用而已。現特責成全國各州縣地方官,要留心考察推薦官民中有特殊才幹,能做將相和出使外國的人。

這篇文章是漢武帝為建功立業發出的徵求賢才的號召書。文章強調了建設國家與發掘人才的密切關係,提出了大行不避細節的選拔原則。這篇詔書文字精煉,表現了大漢恢宏的風範和招攬賢良之急切,其愛才的胸襟令人景仰。此外,對人才也不求全責備,只要是千里馬,偶爾踢人也無妨。這都是符合“人才學”原理的。

當代之人應學習漢武帝恢宏的風範、愛才的胸襟,為了社會的發展和國家的建設,不拘一格選人才,只要是“千里馬”,就不要求全責備。這樣才會使人才脱穎而出,並有用武之地,為社會獻計、獻策和出力。

武帝求茂才異等詔原文、賞析2

武帝求茂才異等詔(漢書)

◇原文 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①。夫泛駕之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②。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③。

註釋 ①武帝:漢武帝劉徹,漢景帝子。我國曆史上一位有作為的皇帝,前140-前87年在位。奔踶(chí):奔馳。踶,通“馳”。致:到達。負俗:被世俗譏笑議論。累:過失、毛病。

②泛(fěng)駕:翻車。喻馬不受控制。跅(tuò)弛:放蕩不守規矩。御:駕馭。

③州:武帝把全國除京師以外的地區分為十三個監察區,稱為十三州。茂材:即秀才,因東漢時避光武帝劉秀諱改。異等:特異出眾。使:出使。絕國:極遠的邦國。

鑑賞 漢武帝在位五十多年,是我國曆史上頗有作為的皇帝。本文選自《漢書·武帝紀》,是其徵召人才的詔書。認為有的“非常之人”,即使不合世俗,卻能建立功名,關鍵在於如何利用他們,這反映了武帝唯才是舉的`人才觀,表現出了其雄才大略、唯我獨尊的氣概,也隱隱流露出他致力於向外開拓、窮兵黷武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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