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運動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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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出“每天鍛鍊一小時,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輩子。”的口號,凸現了對體育運動的重視,為了保證這一運動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國小運動會制度

1. 每學年舉行兩次校運動會。主要內容應有:開幕式、閉幕式、各年級田徑項目競賽或綜合性、趣味性項目比賽及教職工健身活動競賽。

2.體育組負責制訂實施方案、編制秩序冊,送組委會審批。

3.體育組、年級組長、班主任必須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報名、組織等工作。

4. 學生參與率必須達50%以上。

5.根據運動會內容的安排,總務處、體育組應準備體育器材,運動設備,做到充分、安全、周密。

6.召開預備會議,各班、每個運動員,工作人員都要明確比賽時間安排及要求。要加強安全、護理教育,作好突發事故發生的思想、物質準備。

7.工作人員要各司其職,認真負責,公正裁判;運動員應努力拼搏,賽出風格,賽出成績

8. 學校運動會根據比賽項目,設單項名次獎、年級團體獎、體育道德風尚獎、優秀運動員獎、優秀裁判員獎等獎項,並將相關結果計入檔案。

9. 運動會結束後,體育組應及時總結,收齊各種資料,整理存檔。

10.成績突出的學生,要進一步加強訓練,準備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比賽。

附:體育比賽(運動會)安全制度

1、學生參加體育比賽須班主任老師同意,經班級或學校選拔符合要求方可參賽。

2、學生在比賽前一定要經過專門的訓練或練習,並在確保自己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參加比賽。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者應及時向班主任老師或學校彙報,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3、學生在比賽前一定要做好準備活動,穿戴符合規定的服裝和運動鞋。

4、全體學生必須遵守體育比賽或運動會規則,服從班主任安排,聽從糾察勸告,不進入危險區域,在指定的地區觀看比賽。

5、學生在比賽期間一定要聽從裁判員和工作人員的指揮和安排,遵守運動規則,嚴格按運動項目的動作順序進行,不做危險舉動,不做與比賽無關的事。

6、學生要按照比賽的順序進行比賽,不得擅自練習和比賽,完成比賽後應及時退出比賽場地,不得在場地內長時間逗留,影響其他比賽的正常進行。

7、比賽中學生要尊重對手,尊重裁判,不得相互漫罵和打鬧。

8、學生外出比賽一定要聽從教練員和帶隊老師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動,不得與外校學生髮生矛盾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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