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公司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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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加強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特別是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所各項工作走向規範化管理的軌道,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道路運輸公司例會制度

一、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一上午十點為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或節假日順延到下個星期的星期一。

二、各成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會議,會議實行簽到制,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並在請假條上簽字確認方可請假。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不得遲到、早退。

三、例會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由副組長總結上階段工作,分析各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各成員討論,佈置下階段工作。

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年初組織由道路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的安全生產大會,總結過去一年的安全工作,表彰先進,部署當年工作。

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會,明確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重點,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春運、“五一”、“十一”黃金週前,由安全生產領導小

組組長組織交通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召開會議,專題佈置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遇有特殊情況或必須討論解決的事務,安全領導小組可不定期召開小組會議。

五、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由安全領導小組召開安全事故現場告誡會,應到人員必須到會。

六、每次會議必須有記錄,並由專人負責。重要安全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或簡報。

安全領導小組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七、鼓勵和提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對安全領導小組及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上的.意見。討論會議上提出的各種建議和意見。

八、會議決定的執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施決議。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九、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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