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兒童音樂研究的思考

來源:文萃谷 1.85W

研究兒童音樂作品,自然要確定“兒童”這個概念。從廣義上講,兒童泛指法定成人年齡以下的人;而狹義的界定是將未成年人分為嬰兒期、幼兒期、兒童期、青年期。本文所指的“兒童音樂”包括適合青少年的音樂、適合幼兒的音樂以及胎教音樂。“兒童音樂作品”則包括適於兒童演奏、演唱的音樂作品;適於兒童欣賞的音樂作品;在題材和形態上具有兒童音樂的某些特徵,但又適於成年人表演、欣賞或老少咸宜的音樂作品。

西方兒童音樂研究的思考

  一、研究兒童音樂具有社會現實意義

筆者研究兒童音樂的原因除了受“具有很強可塑性的兒童時期是藝術培養的關鍵期”“兒童音樂對於少年兒童本質意義在於其人格的發展和情感的培養”等傳統觀念的影響之外,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筆者被布爾迪約與帕斯隆所著的《再生產》所震撼。這部著作指出:“從教育行動是由一種專斷權力所強加的一種文化專斷的意義上説,所有的教育行動客觀上都是一種符號暴力。”①這裏的“符號暴力”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暴力,而是指教育具有一種專斷權力。“教育工作是一種長期灌輸的工作”②,它使一種文化專斷的原則以一種習性的形式內化。兒童作為教育的接受者,具有一定的受動性,受周圍文化環境的影響很大,而音樂是作用於心靈的最有效的媒介。兒童接觸的音樂信息如果不是優質的、合適的,那麼低劣的、不合適的必然取而代之。從這個意義上講,兒童音樂作為一種最有效地被兒童接受消化的教育資源,預示着社會文化再生產的結果,從而預兆了社會的成熟與否。對兒童音樂的這樣一種思考和定位,正是促使筆者選擇這個課題的深層原因,也使得這一研究具有了社會和現實意義。

  二、研究西方兒童音樂的方法與內容

筆者認為,對西方兒童音樂的文化考察,可以採用比較分析、交叉滲透、個案考察、形態分類等研究方法。研究的視角包括西方兒童音樂的文化特性、社會功能和形態範疇。

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研究:

(一)從社會學角度進行考察,通過追溯西方音樂歷史,發現各個時代社會的兒童觀直接影響兒童音樂的創作與傳播。在中世紀以前,兒童被看成“小大人”。文藝復興後開始重視探討兒童的特殊性,倡導尊重兒童的獨立人格。但直至18世紀才明確提出“兒童亞文化”的概念。所以到18世紀以後,尤其在19、20世紀,西方兒童音樂創作方面才出現了空前繁榮的`景象。

(二)從藝術哲學的角度來考察。兒童音樂與成人音樂在美學特質上儘管有眾多類似的方面,但由於不同的藝術對象在生理、心理和文化上的差異,兒童音樂也存在獨特的美學特質,如直觀具象、純真稚拙、情感恬適、自律表意、民族性格、泛靈幻想等。

(三)以巴托克的鋼琴作品集《獻給孩子們》為個案,考察兒童音樂體現的民族性特徵和兒童音樂的民族基質教育價值。重點分析巴托克關於兒童音樂民族風格與“兒童世界”相統一的觀點、用民族音樂的簡樸之美對兒童進行“精神培養”以及民族風格多樣性的觀點。強調了兒童在學習音樂初期就應該接觸民族音樂語彙,自然而然、潛移默化地構建兒童的“音樂母語”意識。

(四)從藝術形態學的角度考察,對西方兒童音樂進行分類。文中借鑑俄國美學家莫・卡岡的“體裁作為形態學範疇”③的思路,按照活動(藝術實踐、遊戲等)、題材(自然、文學、生活等)及體裁(兒童歌劇、兒童歌曲、交響童話等)三個方面進行分類,以揭示西方兒童音樂結構模式的規律性和結構變化的多樣性。

對西方兒童音樂的文化考察,為反觀中國兒童音樂創作狀況提供了一種參照和啟迪,有利於開闊視野,拓展思路,從社會、文化、教育、機制等方面來分析現狀和原因,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展望和開創中國兒童音樂創作繁榮的前景。

  三、研究西方兒童音樂的幾點啟示

對西方兒童音樂的文化考察,給我們的啟示是多方面的。

首先,兒童音樂繁榮與否,不是取決於作曲家個人的喜好,而是社會文明化程度的結果與鮮明標誌。西方從14世紀文藝復興運動對“人”的肯定,到18世紀對“兒童”的重視及隨之兒童音樂創作的逐步發展,經歷了400餘年的思想歷程,與社會文明的發展相呼應,體現了思想觀念與社會的巨大進步。

其次,彪炳史冊的西方經典兒童音樂作品大多出自著名音樂大師之手,而且不為經濟目的,甚至多半不是委約作品而是作曲家的自願創作,這反映了作曲家高尚的情懷。

由此可以看出大師創作兒童音樂作品有三類原委:一是歷史使命感。作曲家受到進步兒童觀的影響,認識到“兒童是高尚的”,將創作兒童音樂看作崇高的事業。二是情真意切。對自己的創作對象――兒童,傾注了最真切、最純美的愛。三是“童心”未泯。飽經滄桑的的音樂家懷念兒時情趣,在生活中顯出天真純樸,展現出個體人生的一種境界。第三點原委尤其值得注意,因為在一個過於崇尚理性神威和科學主義的時代,在受制於繁文縟節和物慾驅使的人生疆場,對“童心”的慧識並不是人人都能做到和理解的。④那些動輒把兒童趣味的音樂稱作“小兒科’“奶嘴文化”的人,他們多半沒有感受到童心之美那充滿人性魅力的生命之光。

再次,西方在肯定兒童音樂審美功能的同時,十分重視其超越審美的社會功能特性。由此可見,兒童音樂的教育價值絕不僅僅在於審美,其潛在的民族基質教育價值應得到充分挖掘。熟諳民族音樂的“簡樸之美”和構建兒童“音樂母語”意識應成為兒童音樂教育的核心價值。

這些啟示引發我們進一步思考。西樂傳入中國百年,老一輩音樂家投入了大量精力創作兒童音樂作品,做出了卓越貢獻。五四運動後,兒童音樂受到空前重視,我國現代女作曲家周淑安1930年在《樂藝》中提出:“我們不求中國音樂的進步則已,如果要求進步,非從兒童之音樂教育入手不可!”“現在將改良的辦法提出幾條來大家研究研究: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當設法提倡,在公共場所多奏上等音樂;使國內兒童聽到好的音樂;教育當局,尤其是音樂教育家應當多設音樂師範班,竭力訓練師資,以便日後在國內各國小授兒童以科學化的音樂訓練……鼓勵樂譜著作家,多作兒童適用的歌樂譜,以便兒童練習……”作曲家黎錦暉創作的《麻雀與小孩》《小小畫家》《小羊救母》等兒童歌舞劇和《好朋友來了》《三個小寶貝》《誰和我玩》等兒童歌舞表演曲,顯示了中國兒童音樂創作的傑出成就和鮮明特色。新中國成立後,兒童音樂創作更有了長足進步。除了有作曲家丁善德的鋼琴組曲《快樂的節日》、鄧爾敬的《兒童鋼琴曲四首》、吳祖強的琵琶協奏曲《草原小姐妹》等器樂作品之外,兒童歌曲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發展,如《中國少年兒童隊隊歌》《我們是共產主義接班人》《我們多麼幸福》《快樂的節日》《讓我們蕩起雙槳》《我愛北京天安門》《紅星歌》等,這些作品都是久唱不衰的曲目。改革開放以來,兒童音樂作品的創作表現出全面繁榮興旺的局面,數量之多超過以往任何一個時期,有《嘀哩、嘀哩》《歌聲與微笑》《我向黨來唱支歌》《少年少年,祖國的春天》《採蘑菇的小姑娘》等兒童歌曲。

但從總體上看,我國兒童音樂創作與急速發展的社會需求間還存在較大的差距,藝術價值高、流傳廣泛的兒童音樂作品屈指可數。比如2003年10月,北京第六屆國際音樂節期間中國少年交響樂團的兒童專場音樂會,儘管在青年指揮家李心草的指揮下樂團演奏精彩,還伴以生動的講解,雖然孩子們興趣盎然,但是,曲目令人遺憾。除了史真榮的《龜兔賽跑》是中國樂曲外,其餘則是是拉威爾的《鵝媽媽》組曲、普羅可菲耶夫的《彼得與狼》等舶來品,甚至連貝多芬鴻篇鉅製的《第五鋼琴協奏曲》這樣典型的成人音樂也被搬上兒童專場。

與貧乏的兒童音樂創作形成反差的是,當前我國的兒童音樂活動空前活躍。成千上萬的考級琴童、雨後春�般的學生樂隊、音樂夏令營爆滿的講座和音樂會,讓我們在欣喜之餘更多了幾分憂慮。音樂創作已融入消費社會,作曲家的靈感被標上了價格。紛至沓來的各種作品徵集評獎,鮮有兒童音樂創作的位置。

令人欣慰的是,2010年國務院頒佈了《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在綱要總目標中提出了堅持“兒童優先”的原則,在這個總目標和原則之下,兒童音樂創作必將出現新的繁榮。建立專門的兒童音樂網站,創作新的兒童歌舞劇、兒童民樂曲、兒童交響音樂……可愛的孩子們,渴望五彩斑斕的兒童音樂世界,因為“音樂是兒童生活中的靈魂”⑤。兒童音樂的舞台,呼喚作曲家的情懷、摯愛和童心。我們的社會,不要因為成人過多地關心金錢、財富和名譽而使“祖國的花朵”“世界的未來”失望,我們應該讓每一位才華橫溢的作曲家認同――兒童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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