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鑑定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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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科技成果鑑定申請表

科技成果鑑定

具體內容:

通過鑑定、評審、評估、驗收、專利授權、行業審定等方法,對科技成果的學術、技術價值和實用價值進行確認、評定。

法律依據:

廣東省科技成果評價辦法(試行)》粵科成字〔1999〕239號

《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辦法》國家科委第19號令(1994年)

《科技成果鑑定規程(試行)》國科發成字〔1995〕48號

《軟科學研究成果評審辦法》國科發政字〔1995〕249號

《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國科發計字〔2000〕542號

數量及方式:

數量不限

評價方式:檢測、函審、會議

辦理條件:

列入國家和盛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計劃(以下簡稱科技計劃)內的應用技術成果,以及少數科技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

申請材料:

(一)科技成果評價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計劃任務書或合同書;

(三)主要技術文件、資料(包括技術方案論證、技術研究報告、總體性能指標與國內外同類先進技術的對比材料);

(四)設計與工藝圖表;

(五)產品質量標準(企業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及相應的檢測、驗收報告,軟件產品需提供具有軟件測評資質機構出具的軟件測評報告;

(六)市場預測及社會經濟效益分析報告(從立項到研究結束,所取得的一次性效益。應出具效益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社會效益要根據項目情況及客觀條件,科學的測算。暫未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可不必出具證明,但要有預測分析報告);

(七)科技成果查新機構或專利信息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一年內有效)、專利檢索及有關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軟件著作權證書、專利證書等);

(八)用户使用情況報告(三個以上);

(九)完成單位及主要完成人員蓋章簽字確認的排序名單;

(十)科技成果鑑定證書初稿1份;

(十一)行業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如新藥證書、農作物新品種證、安全認可證書、環保證明、農藥準產證、醫療器械生產證、電工產品入網證、集成電路布圖登記證等);涉及污染環境和勞動安全等問題的科技成果,需有關主管機構出具的'報告或證明;

(十二)計劃外項目,需法人登記證明或工商註冊證明。

申請表格及系統:

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

受理機關:

省科技廳

決定機關:

省科技廳

辦理程序:

(一)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根據所屬地區、行政關係或任務來源,向省行業主管部門或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科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隸屬關係不明確的,可向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重大科技成果可由管理部門再向省科技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各級部門接到科技成果評價申請後,應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要求的申請給予明確答覆(10個工作日)。

(三)科技成果通過評價後,由組織單位發給相應的科技成果評價證書。科技成果評價證書須經組織和主持評價單位有關領導簽名,並提出意見,加蓋“科技成果鑑定專用章”。

(四)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辦理時限:

形式審查10個工作日。

證照及有效期限:《科技成果鑑定證書》

法律效力:

事項收費標準:

年審或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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