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工作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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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醫院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醫保專題會議,特殊情況需召開緊急例會。

醫保工作例會制度

二、會議地點:醫院培訓中心樓二樓會議室,特殊情況需改變地點另行通知。

三、會議內容範疇:

1、傳達上級文件、會議精神;

2、宣佈醫院有關決定和部署重要工作;

3、通報醫保、醫療質量、醫療安全、服務態度、工作量、各項工作管理以及醫保費用運行、控制等情況;

4、通報黨建、全員思想等方面情況;

5、交流醫保、行政、後勤等工作的相關信息;

6、其它需在例會上傳達的內容。

四、參會人員範圍:書記;院領導;副院長;醫保辦主任;醫務科主任;護理部主任;感染辦主任;各科室主任;副主任;護士長;各部門、社區負責人。

五、所有應參會人員必須做好工作安排,按例會通知時間和地點準時出席。

六、所有應參會人員若有事未能參加會議,須提前書面向院領導請假;參會人員參加例會次數列入考勤考核。

七、參會人員作好會議記錄(若應參會人員請假未能參會,科室負責人應安排其它人員到會,記錄會議內容),並負責將例會精神傳達到所在科室;對會議精神的貫徹和落實列入科室質量考核。

八、醫院專設會議記錄本,醫務科、醫保辦負責做好會議內容記錄。

醫院建國前離退休人員就醫管理辦法

按照師市關於《建國前離退休人員病歷考評有關問題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和《醫療服務協議》的要求,為加強建國前離退休人員的就醫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機構設置

1.成立由主管院長任組長,與相關部門和科室主任組成建國前離退休人員就醫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保證離休人員享受優質的醫療服務。

2.開設建國前離退休人員結算、取藥窗口。在建國前離退休人員就診時安排高年資醫師坐診。

3.維護醫保信息管理系統,真實、準確、完整的上傳數據。定期與團社保所對賬並結算費用。

二.門診管理

1.建國前離退休幹部就診須持兵團統一印發的《兵團基本醫療保險證》、《兵團基本醫療保險證處方本》和身份證就醫,普通內科由門診醫生接診,其它由各專科醫生接診。接診醫生需核實離休人員身份和證件,填寫就診記錄。由家屬代開藥的,要有離休人員的授權委託書,並由家屬在門診病歷上簽名。嚴禁任何冒名頂替的就醫行為。

2.按照兵團《藥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項目》提供醫療服務。超出目錄以外的項目,應徵得本人同意,另外開處方,由本人現金付費。

3、接診醫生應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以通用名書寫藥品名稱。用法用量不得出現“遵醫囑”、“遵説明書服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清晰、準確、完整、規範的書寫門診病歷。用藥嚴格執行急性病3—7天量、慢性病2周量。開藥前要查閲《處方本》中上次用藥情況,同療效或同品種藥品未用完,不予再開,杜絕攢藥或搭車開藥。

三.住院管理

1.結算處工作人員憑離休人員患者本人的身份證、《醫療保險證》辦理住院手續。依據人、卡、證是否相符進行身份識別,杜絕冒名頂替住院。妥善保管《醫療保險證》不得丟失。

2.記賬人員要嚴格按照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錄入項目和結算費用,不得多記、漏記。出院結帳時,查驗《醫療保險證》的有效性。結帳後將收繳的《醫療保險證》和病歷本歸還本人。

3.首診醫生要嚴格掌握入、出院標準。門診能診治的不收治住院;不無故推委符合住院指徵的患者;及時為符合出院指徵的患者辦理出院手續,縮短住院日,節約醫保基金。拒絕出院者,及時通知醫保辦,自出院之日起發生的費用由患者自費結帳。主管醫生要完整、準確、真實的填寫病案首頁。

4.使用超出醫保範圍的項目,主管醫生應徵得本人或家屬簽字同意,並填寫《特殊藥品、檢查、治療同意書》,費用由患者自己負擔。

5.離休人員住院期間因故要求離院,經主管醫護人員同意後,需辦理請假手續,醫患雙方在病歷中籤字記錄。嚴禁掛牀住院、分解住院。

6.離休人員患者因鬥毆、酗酒、自殺、自殘自傷、違法犯罪、交通事故(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等意外傷害就診時,接診醫生要在病歷中詳細記錄病情發生的時間、原因和部位。醫療費用全部由患者自己負擔。

7.各級醫師要嚴格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用藥,合理檢查,減少醫保基金浪費。醫囑和所發生的費用要完全相符,病歷中不得缺失化驗和檢查報告單。不得開人情方、大處方。不得用醫保藥串換非醫保藥。不得開與住院疾病無關的藥品、檢查和治療項目。住院期間用藥臨時醫囑為3—4天量,不得累積攢藥。出院帶藥不超過1周量,特殊情況可經院領導批准最多可帶1月量。出院不得帶針劑液體,不得帶檢查、治療項目。

8.因醫療技術和設備條件限制需轉院診治的,由主管醫生填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院申請表》,經科室主任同意簽字,院業務主管領導審核簽字,醫保辦複核,報團社保所審批備案。

9.各級醫師要根據患者病情,嚴格掌握各項化驗和檢查指徵。對其他醫院的檢查結果,要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

四.罰則

1.按照《醫保質量考核評分標準》,考核對離休人員的醫療服務工作。

2.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和科室績效考核掛鈎。

3.經醫保查處有嚴重違反醫保規定的科室和個人全院通報批評。並給予罰款,所罰金額從科室績效考核工資中扣除。

醫保領導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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