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綜合辦公費報銷注意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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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所屬各單位:

關於綜合辦公費報銷注意事項的通知

為規範綜合辦公費管理,結合工程總承包部財務相關管理規定和《崗位綜合辦公費管理辦法(暫行)》要求,現就綜合辦公費報銷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銷辦法:

自2011年4月1日起,辦公費實行標準內憑有效票據報銷,票據不全的按實有票據額標準內報銷。嚴格執行《工程總承包部資金支付和費用報銷補充規定》(市住總承資財 [2017]68號)。

二、票據要求:

1、票據抬頭:除車輛相關費用、車船票、通訊費等定額發票外,其他由出票單位開具的發票抬頭必須開具“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程總承包部”。不受理抬頭開具個人人名、“個人”字樣、車牌號及其他非單位全稱字樣的發票。機打發票不得手寫更改;手寫發票更改抬頭需加蓋開票單位財務章。發票金額均不得進行塗改。

2、票據版本及開票日期:自2011年4月1日起,所報銷的發票需為2011年新版發票,發票開據日期為當年日期,對日期在2011年之前的發票不再進行報銷。開據日期為2017年的'發票原則上仍可在2011年一季度進行報銷,但開據日期在2017年之前的發票均已作廢,不再進行報銷。

3、票據內容:可報銷的有效的票據主要是各類市內交通票據、火車票、長途汽車票、船票、訂票手續費、車輛相關費用,電話費發票及電話網絡充值發票,購買辦公用品、學習資料及學習用品等發票。

4、票據粘貼要求:用“支出申請單”或“付款申請單”一樣大小的紙做粘貼底紙,多票據的要求先從上到下、再從右到左錯落粘貼,

確保平整、方便翻查審核和計算金額。

三、報銷“支出申請單”“付款申請單”填寫要求:

1、根據票據張數多少,可以部門(項目部)為單位填寫付款申請單,或者以本部門(本工程)任意幾個人填寫一個申請單,也可以個人分別填寫申請單,但是必須附上部門綜合辦公費彙總表(格式附後),以部門(工程項目)為單位分月集中向財務提交票據及付款申請單辦理報銷審批支付手續。

2、付款事項按照“報交通車輛費用等、報銷通訊及網絡服務費、報購辦公用品等、報購辦公及學習用品等”等方式填寫,不得直接填寫“綜合辦公費”。

3、支出申請單(付款申請單)上所填金額為實際應報銷的標準金額,非發票金額。申請單上的金額不得進行塗改。

4、支出申請單(付款申請單)上應註明所屬月份。

5、當月費用票據及支出申請單請於次月1日至25日前交予資產財務部進行審核。原則上不受理應審核月份之外的相關單據。

上述規定望各部門、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附表:

綜合辦公費彙總表

所屬部門(單位): 所屬期間: 年 月

報銷標準審核聯繫人:

張國花 67180231-30803 單據審核聯繫人:

何文釗 67180231-20901

經理辦公室 資產財務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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