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中學項管部考勤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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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商洛中學項管部考勤考核制度

二、項管部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為休息日。項管部領導週六、週日和夜間值(帶)班由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工程科週六、週日和夜間值班由部門自行安排,夜間值班分兩個班次,每天18:00-21:00為一個班次,21:00-次日8:00為一個班次,值班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項管部綜合辦公室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報主任批准。副主任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主任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

關的'事情。

七、參加單位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

八、經項管部主任或副主任批准,決定週六、週日和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40元;夜間加班未超過3小時的或當日18:00-21:00值班的,每個班補助30元;當日21:00-次日8:00值班的每班補助50元;節日值班的每天補助10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

九、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

十三、本制度的修改、補充、解釋權歸項管部主任。 十四、 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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