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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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職工薪酬是公司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相關的會計分錄怎麼做?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分錄,希望對你有幫助。

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分錄

(1) 工資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 工資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醫療(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失業(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個人負擔部分)

……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税費-個人所得税

銀行存款(實際發放部分)

(3) 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時:

A:先提企業負擔部分到應付職工薪酬

借:管理費用-社保-各社保明細

銷售費用-社保-各社保明細

……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養老(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失業(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療(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工傷(企業負擔部分)

……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B:繳納社保、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税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醫療(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失業(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養老(個人負擔部分)

……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税費-個人所得税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養老(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失業(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醫療(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工傷(企業負擔部分)

……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税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税費——應交個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三)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非貨幣性福利按產品或商品的市場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應付職工薪酬的計量

一、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並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三、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時間。

(二)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裁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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