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藥集團薪酬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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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哈藥集團薪酬改革方案

第一條為了規範哈藥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的薪酬管理工作,結合哈藥集團的組織機

構調整工作和新的部門職能變化,特制訂本制度,並通過本制度保證哈藥集團

薪酬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第二條本制度是哈藥集團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是員工獲得正當勞動報酬的保證,也是維持集團效率和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體現了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在對員工業績進行客觀評價的基礎上,本制度本着獎勵先進、鞭策後進、提高員工工作興趣和熱情的主旨,意在建立以選拔、競爭、激勵、淘汰為核心的用人

機制

第四條本制度以集團戰略為導向,強調薪酬的競爭力,通用人才薪酬在本地區有競爭力,骨幹人才薪酬在全國同行業有競爭力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哈藥集團總部所有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

第六條除特殊註明外,本制度中的員工指除高層員工(總裁、副總裁)以外的所有員工

薪酬總額構成

第七條薪酬總額由工資性收入、福利、總裁基金、預留薪酬四部分組成:

第八條工資性收入——指哈藥集團所有員工的工資性收入,包括:高管人員的年薪/年終效益獎、除高管之外其他員工的崗位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津貼、歷史補貼

第九條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業福利

第十條總裁基金——按一定比例從工資總額中提取,用於:1)特殊職位薪酬的`必要調整;

2)對特殊貢獻員工的特殊獎勵;每財政年度末由集團決策層提出下年度總裁基金預算額度,以及總裁基金使用方案;集團總裁擁有總裁基金使用的決定權;3)核心員工的股權激勵基金

第十一條預留薪酬——按一定比例從工資總額中提取,依據集團年度人力資源計劃,對計劃招募員工預留的工資和福利額

第十二條薪酬總額是根據哈藥集團的企業發展戰略、年度經營目標、成本控制策略、人力資源市場、地區及同行業薪酬水平等因素綜合決定的

第十三條每財政年度末,依據哈藥集團年度經營業績、年度薪酬水平和薪酬總額、下年度經營目標,並參照人力資源市場、地區及同行業薪酬水平變化情況,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資產管理部共同擬定下年度集團薪酬總額計劃,經哈藥集團總裁

辦公室審定,上報公司董事會批准

薪酬結構

第十四條集團高層(總裁、副總裁)薪酬包括年薪、年終效益獎、股權激勵、福利,具體發放辦法參見集團相關制度

第十五條員工薪酬由崗位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津貼、福利、歷史補貼構成

第十六條員工崗位工資根據崗位價值確定,是員工勞動價值的體現。每一崗位的崗位工資均有多個等級,參見附《哈藥集團崗位薪酬序列表》

1)崗位工資分成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

2)除高管人員外,不同職級的員工崗位工資中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的比例不同:中層管理人員(部長、部長助理)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的比例為6:4; 一般員工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的比例為7:3

3)固定工資按月發放,績效工資與考核結果結合方式參見《哈藥集團-員工考核管理制度》

4)集團依據員工年度的考核結果調整該員工的崗位工資等級,具體調整原則參見《哈藥集團-員工考核管理制度》

5)員工試用期工資為崗位工資的80%,不參加績效考核;試用期結束後,按正式員工待遇執行

6)為激勵員工長期為集團服務和貢獻,保持並提高員工忠誠度,設立司齡工資,月度發放。司齡工資標準為:在哈藥集團工作年限×15元/年,至第十年結束,司齡工資保持在150元

第十七條集團完成年度經營目標後,為體現集團業績以及對員工的關懷,可按照總裁辦

公會確定的方案提取和發放年終效益獎金;效益獎金在每個考核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後一個月內結算並一次性發放;對於考核期間離崗的員工,不發放效益獎金

第十八條為了更好地保障和激勵員工,哈藥集團按照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企業管理規定向員工提供各種福利項目,主要包括法定福利和各種企業福利

1)法定福利:依據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必須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項目。

包括——社會保險:生育、工傷、失業、養老、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

2)企業福利:依照集團管理制度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項目——藥補、房補、交通補助、紅包(過年費)、節慶費、優惠購物、公司無息貸款等

3)具體福利項目和標準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歷史補貼:為了保證工資改革的平穩過渡,穩定員工隊伍,針對工資改革方案中工資水平下降的員工,通過歷史補貼保證其實際工資收入水平與當前收入水平相一致,歷史補貼在以後年度工資增長時逐步沖銷。歷史補貼保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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