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動態監督管理制度

來源:文萃谷 1.92W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規範我公司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於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gps動態監督管理制度

一、系統平台的建設、維護及管理制度

1、GPS監控系統由監控管理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系統管理員通過分配的賬號及密碼登錄使用GPS監控系統。

2、GPS車輛監控系統實行專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監控室安排監控管理員管理。使用參照《GPS系統使用手冊》,因操作不當所引起的責任由使用者承擔。

3、GPS監控系統的數據涉及公司的運營機密,任何人沒有得到公司的書面許可,不能以打印、網絡傳輸、移動存儲設備拷貝等方式將數據攜帶出公司。

4、GPS監控系統的數據特別是車輛超速、超界線行駛等車輛違章行駛數據要及時、迅捷傳遞到車輛安全管理部門。

5、車輛限速規定:

(1)、高速公路車輛限速100公里/小時

(2)、一級路車輛限速80公里/小時

(3)、二級路車輛限速60公里/小時

(4)、城市道路車輛限速40公里/小時

(5)、夜間(22.00—凌晨6.00)車輛速度為白天的80%

6、疲勞駕駛的限值:

客運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延長2小時,但每月延長的總時間不超過36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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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監控處理程序

(1)、報警車輛的監控和處理:

①當發現車輛超速行駛時,即向該車發出警告指令,若有車輛經警告不減速且持續行駛。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②當發現有車輛向中心發出緊急報警時,值班人員應立即採用電話方式進行查詢,若查實車輛確實發生意外的,根據情況類型立即向公安或交-警大隊報告,並提供車輛位臵、行駛方向、行駛速度以及其它相關信息。

③值班人員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在值班日記上做好記錄,並且在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上給予點名批評並按照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提高駕駛員行車安全意識。

(2)、異常情況的處理髮現出現異常信息情況時,即將其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查明原因並做好記錄。

(3)、對連續60分鐘沒有信息回傳的終端進行排查處理,做好記錄,確認終端出現故障的,報告靈圖柳州分公司,派人檢修。

二、車載終端安裝、使用及維護制度

1、終端設備安裝後,首先在終端上設臵短信中心號碼、本機號碼以及IP地址,並測試終端和中心之間的短信收發是否暢通,然後進行功能設臵,讓終端設備能夠正常進行。

2、安裝人員在安裝終端設備後,要如實登記車輛和安裝情況,嚴格執行登記規定,填寫相應的《GPS安終端裝登記表》,不得弄虛作假,並對安裝登記的真實情況負責。

3、車輛經營管理責任人或司機發現GPS終端運行異常,應及時向公司GPS監控室報告或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以便及時安排維修。因人為原因導致的GPS終端損壞或傳輸數據錯誤,車輛經營管理責任人或司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4、當GPS終端出現運行異常,由靈圖柳州分公司技術部指定人員上車進行檢查,不能在車上排除故障的,拆卸設備後要繼續進行故障排除,還是不能排除故障的設備,在填寫維修、維護單後,由靈圖柳州分公司 2

發送給終端供貨商,由供貨商對設備進行維修或更換。

三、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

(一)、監控室職責

1、負責監控室計算機、網絡硬件和車載設備的`維護以及與硬件和車載設備提供商的聯絡。

2、負責監控室計算機軟件系統的安裝、設臵和維護。與軟件供應商協商處理相關事宜。

3、GPS監控軟件使用者的組織及使用用户權限、監控頻率等的設臵。

4、負責GPS車載終端的運行情況排查,出現故障時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檢修。

4、對GPS監控數據進行分析、彙總,發現不足的地方要採取相應措施及時糾正。

(二)、GPS監控系統崗位職責

1、GPS監控系統由監控管理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系統管理員通過分配的賬號及密碼登錄使用GPS監控系統。

2、GPS車輛監控系統實行專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安排監控管理員管理。使用參照《GPS系統使用手冊》,因操作不當所引起的責任由使用者承擔。

3、GPS監控系統的數據涉及公司的運營機密,任何人沒有得到公司的書面許可,不能以打印、網絡傳輸、移動存儲設備拷貝等方式將數據攜帶出公司。

4、GPS監控人員實行24小時實時監控值班制度,並填寫GPS安全監控日誌記錄表格,建立值班台賬,完善交接-班制度。

5、GPS監控人員負責監控車輛是否夜間10時至次日凌晨6時在三級(含三級)以下路上行駛。

6、GPS監控人員負責監控車輛行駛速度,客車中途休息站的休息情況。

7、GPS監控人員如發現車輛違章情況,應及時打電話告知當班駕駛

員,並建立違規車輛處理程序和處理檔案。

8、GPS監控人員負責監控車輛是否按照規定的線路行駛,如發現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應及時通知相關主管領導並記錄在案。

9、GPS監控人員定期向GPS監控中心獲取車輛違規信息。

10、接受安裝GPS車輛駕駛員和車輛業主對其車輛運行位臵、速度、線路等的查詢並及時做出回覆。做好監控記錄,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三)、GPS值班制度

1、GPS監控人員必須按時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報告,由其他GPS監控人員值班。

2、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3、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履行職責,認真監控,發現企業監控平台不在線或運輸企業存在超速報警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提醒告誡,並做好有監控關記錄。

4、值班期間,如發現嚴重超速違規的,經提醒後仍不及時改正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並填寫《抄告單》,填寫好有監控關記錄。

5、值班人員按時交接 ,並主動詢問前班監控情況和有無其他交接事項。

6、交接-班時要逐項點清有關器材數量,並檢查設施設備(電腦監控、報警設施和其它設備)等運行情況,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並在值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記錄,由交接-班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7、本班的工作應儘可能在交接-班前處理完畢,需要續辦或移交的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説明,並做好記錄。

8、交接-班雙方要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如因設備器材,交接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事後發現或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9、嚴禁無關人員隨意進入GPS平台監控室,更不能讓無關人員操作、查詢。未經領導同意,平台數據不得向外提供,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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