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考試知識點: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答疑

來源:文萃谷 2.39W

【問題】老師能否舉例説明一下“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相互印證某項認定,使與該項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具有更強的説服力”的意思?不太理解什麼是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

註冊會計師考試知識點: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答疑

【答】比如對於應收賬款的審計,函證程序最有可能證實的是應收賬款的存在認定,但是核查銷售合同、銷售訂單、銷售發票副本及發票憑證等,也可以驗證這些應收賬款的真實性,即證實其存在認定。對於函證獲取的審計證據和檢查銷售合同等獲取的審計證據就是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註冊會計師通過函證和檢查合同文件等獲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都是為了證明應收賬款的存在認定,可以使應收賬款的存在認定更有説服力。所以説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相互印證某項認定,使與該項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具有更強的説服力。

試題練習:在確定審計證據的相關性時,下列表述中錯誤的是( )。

A、特定的審計程序可能只為某些認定提供相關的審計證據,而與其他認定無關

B、針對某項認定從不同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存在矛盾,表明審計證據不存在説服力

C、只與特定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並不能替代與其他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

D、針對同一項認定可以從不同來源獲取審計證據或獲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

【正確答案】B

【解析】針對某項認定從不同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存在矛盾,需要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獲取支持某一審計證據的其他審計證據,獲得支持的審計證據仍是有説服力的,所以選項B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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