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統之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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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監測監控系統和無線通信系統(簡稱系統,下同)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系統故障,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六大系統之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制度

1、系統值班人員嚴格24小時值班制度,嚴禁脱崗,嚴禁值班喝酒。

2、系統值班人員必須於每日14:40向值班科長簽到,並請示工作。隨時做好下井準備。

3、系統值班人員必須將手機號碼登記在通防科值班室,如有變動必須及時修改。因事外出(僅限公司範圍內,包括去公司食堂買飯)一律向值班科長請假,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

4、安全監測設備發生故障後,系統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通防科值班科長,值班科長迅速組織系統值班人員根據故障情況準備工具和材料,下井對故障及時進行處理。系統設備故障在井下無法處理時,原則上必須當班更換處理,特殊情況不得超過24小時。

5、系統值班人員處理系統設備故障前,必須先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0.8%時,方準進行下一步工作,否則必須先聯繫跟班科長、班長或瓦斯員進行處理,嚴禁超限作業。值班人員處理系統故障時,必須注意頂板、運輸和機電安全,處理完故障後,必須認真檢查、調試一遍,確保顯示標準,報警值、斷電值、覆電值符合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6、系統值班人員下井處理系統故障時,必須認真執行驗電、停電制度,電磁開關把手必須掛牌上鎖,並有專人看守。

7、系統值班人員下井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按規程措施施工,嚴禁電氣設備失爆。當在有架空線巷道處理故障時,必須事先與調度室和運搬隊調度站聯繫好,停下架空線電源,並派專人站崗,嚴禁帶電作業。

8、裝置在安裝、回撤、使用過程中需停專線時,必須提出停電申請,報有關單位和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實施停電。停電後必須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驗電,並進行放電,確定無電時方可工作。停電時必須設專人站崗看守,並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警戒牌,電源開關停電進行閉鎖,只有執行接電、拆電或檢修人員工作完畢後,才準送電。嚴禁帶電作業。

9、系統值班人員下井處理故障後,要將故障處理情況彙報通防科值班室,並做好記錄。

10、分管科長、監測組組長必須24小時手機開機,系統發生疑難故障時必須為系統值班人員提供技術支持。

10、加強系統設備維修,保證完好備用設備不低於20%。

11、系統值班人員下井必須穿絕緣膠鞋,嚴禁穿普通膠鞋,嚴禁穿化纖衣服,嚴禁礦燈失爆和任意打開礦燈,嚴禁帶電作業。

六大系統之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制度 [篇2]

一、安全監控瓦斯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進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範意識,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使礦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時避免發生混亂,確保井下瓦斯超限後,快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撤人、斷電及組織處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響程度,提高調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處理瓦斯事故的應變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1、調度指揮中心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隨時對井下各處瓦斯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分析並及時按規定程序逐級彙報。

2、當甲烷傳感器檢測的瓦斯濃度顯示超高報警時,值班人員要及時和現場施工班組聯繫。先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核對,並通知當班瓦斯檢查員用光學甲烷檢測儀測量。如甲烷傳感器故障誤差所致,應立即通知維修隊進行處理;如果確屬瓦斯湧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組要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彙報,並配合調度指揮中心積極處理。

3、如果瓦斯濃度顯示異常,經核實為施工班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如瓦斯傳感器損壞或斷線應立即通知維修隊記錄、修理、更換、校正。

4、甲烷傳感器出現故障期間,甲烷傳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組負責在甲烷傳感器位置上懸掛一台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以替代甲烷傳感器對瓦斯進行連續監測,並指定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監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顯示數據。

5、如果甲烷傳感器瓦斯數值升高,核實確係施工地點瓦斯湧出量增大所致,當瓦斯濃度達到0.8%時,調度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向調度主任及值班礦長彙報,並及時通知工作面作業班組按災害防治預案進行隱患處理。班組應隨時觀察瓦斯變化情況,當瓦斯繼續升高至1.0%時,必須撤出現場工作人員至進風大巷,切斷工作面電源。同時向調度指揮中心彙報,由調度指揮中心主任向礦長及礦工程師彙報。礦長和技術工程師將根據現場情況及災害防治預案制定處理措施,由

調度指揮中心安排協調。

未盡事宜按照礦《二〇一二年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二、安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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