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異常情況上報制度
一、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異常情況種類:
1、瓦斯濃度超限
2、探頭報警點定義不當
3、主扇停風報警、饋斷電報警
4、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記錄
5、基礎數據未及時更新
6、其他異常情況
二、瓦斯監測系統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由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並立即將採取措施和處理結果向縣級主管部門上報,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警報消除後的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備案。
三、瓦斯監測系統值班人員發現系統無數據,瓦斯曲線不正常及主扇停風、饋短電報警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通知礦調度室,同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同時報告縣煤炭局監控中心。
四、瓦斯監測系統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處理決定書後時通知礦值班領導,並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
五、值班人員要認真瀏覽監控數據(探頭位置標註、探頭報警數值、基礎數據錄入)認真作好各項記錄,發現異常及時彙報。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異常情況上報制度 [篇2]
為保證我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正常、準確的運行,當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
一、監測安全監控系統異常報警信息必須認真核查、處理、備案和上報。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異常種類有:
1、瓦斯濃度超限;
2、探頭報警點定義不當;
3、饋斷電報警;
4、礦井瓦斯監測系統無記錄;
5、主要通風機停風;
6、局扇停風;
7、風門一直開;
8、礦井監控系統全部無記錄或部分無記錄;
9、無法向縣監控中心上傳數據的;
10、探頭報警點、斷電點定義不當,導致異常斷電的;
11、探頭位置圖紙填充不當;
12、監控出現異常未進行調度彙報的或弄虛作假的;
13、非法入侵網內其它機器以及危害網絡數據安全傳輸的活動;
14、調度指令不及時上報或上報指令弄虛作假;
15、監控系統相關設備未按規定檢測、校驗、維護保養導致數據傳輸不正常的`。
16、其它安全系統異常情況或安全隱患。
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二、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立即停電撤人,同時通知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並立即將採取措施和處理結果上報。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報警消除後的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備案。
三、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系統無數據,瓦斯曲線不正常、饋斷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和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
四、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處理決定書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並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
五、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後,應立即通知值班礦長查明原因,報告跟班安全員、瓦檢員或工程師。
六、接到事故報警後,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並協助進行事故處理。
七、井下維護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在儘可能查明情況後,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八、監測監控系統的異常信息處理實行安全礦長負責制,對異常信息的核查、調度、整改、上報制度負責。
九、監測監控系統中心須建立健全檔案制度,包括運行記錄、設備台帳、傳感器校驗記錄、傳感器和瓦檢儀對照記錄、隱患審閲和處理台帳、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