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年審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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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一:提出申請。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對其所持證件進行年審,則需向工作單位所在地區縣公安局治安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年審(換證)申請表》 (二)《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錄入表》 (三)現用人單位訂立的書面勞動合同複印件; (四)現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的複印件; (五)現持有證件的正、副本複印件; (六)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且複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年審管理工作流程

步驟二:進行初審。受理申請的區縣局治安部門對申請人提交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由區縣局治安支(大)隊負責人在《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年審(換證)申請表》對應欄中籤署意見並蓋章;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材料,並向申請人闡明原因。如審查發現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系偽造、變造的,則要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相關違法人員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步驟三:進行復審。市局治安總隊對初審合格人員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經審查合格的,由總隊主管部門負責人在《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年審(換證)申請表》對應欄中籤署意見,並蓋章,同時將一份申請材料報送公安部審批,另一份申請材料存檔備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材料,並向申請人闡明原因。

步驟四:審批制證。公安部通過爆破工程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對市局報送審批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審批意見。經審查合格的,即安排製作證件,並將製作完畢的證件郵寄回市局發放。對不符合要求的,則中止審查,退回補充完善申請資料。 步驟五:發放證件。市局主管部門收到公安部寄回的`證件後,將有序組織發放,並將原作業證件收回銷燬。 注意:凡作業證過期一年及以上的,一律予以註銷。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業證年審管理工作流程 [篇2]

步驟一:提出申請。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對其所持證件進行年審,則需向工作單位所在地區縣公安局治安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年審(換證)申請表》

(二)《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錄入表》

(三)現用人單位訂立的書面勞動合同複印件;

(四)現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的複印件;

(五)現持有證件的正、副本複印件;

(六)個人身份證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兩,且複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步驟二:進行初審。受理申請的區縣局治安部門對申請人提交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由區縣局治安支(大)隊負責人在《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年審(換證)申請表》對應欄中籤署意見並蓋章;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材料,並向申請人闡明原因。如審查發現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系偽造、變造的,則要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對相關違法人員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

步驟三:進行復審。市局治安總隊對初審合格人員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經審查合格的,由總隊主管部門負責人在《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年審(換證)申請表》對應欄中籤署意見,並蓋章,同時將一份申請材料報送公安部審,另一份申請材料存檔備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材料,並向申請人闡明原因。

步驟四:審批制證。公安部過爆破工程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對市局報送審批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審批意見。經審查合格的,即安排製作證件,並將製作完畢的證件郵寄回市局發放。對不符合要求的,則中止審查,退回補充完善申請資料。

步驟五:發放證件。局主管部門收到公安部寄回的證件後,將有序組織發放,並將原作業證件收回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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