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行業薪酬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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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醫藥行業薪酬管理辦法

為使員工薪酬福利對內相對公平、對外有競爭力,有效實施崗變薪變,使新員工入職薪酬有所依循,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2.1內容

各崗基本薪酬標準、績效薪酬管理、薪酬發放辦法。

2.2適用人員

本辦法適用於全體員工。

三、權責部門

綜合管理部、財務管理部。

四、內容

4.1各崗位薪酬標準:各崗位薪酬標準取決於崗位工作重要度,注重與社會勞動力市場價格接軌。公司總經理以下各崗位薪酬標準由總經理決定,報管理中心人資管理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公司總經理薪酬標準由董事會決定。試用期員工薪酬標準為其崗位薪酬標準的80%。

4.2員工薪酬實施動態管理:員工崗位調動的,於崗位調整後次月執行新崗位工資。同時,員工崗位薪酬標準根據地區勞動力市場價位變動和企業的經濟效益,適時進行調整。

4.3、績效薪酬:公司應不斷完善績效管理,儘可能客觀真實地反映員工的工作實績,使勞動報酬體現勞動價值。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要與崗位職責相聯繫,不因人而異。 公司總經理績效薪酬由管理中心與之簽訂業績責任書,約定內容進行考核兑現; 業務人員(含各級銷售經理)績效薪酬按公司業績考核方案進行考核兑現。

其它職能人員及業務內勤績效薪酬=考核得分%×績效薪酬基數(年度平均2個月加薪)×公司利潤指標完成率×本人出勤率

(以下情況出現,職能人員及業務內勤不享受績效薪酬:一個考核期內工作不足2/3出勤日;試工期員工;考核成績70分以下;離職或提出離職人員;公司未完成年度利潤指標)。

4.5、各崗位增加工資標準須總經理籤批意見後報管理中心人資管理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4.6、加班費管理:員工加班須提前履行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方可作為支付加班費的依據。

4.7薪酬發放程序

4.7.1每月25日之前(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綜合管理部將《月度預算呈報表》附薪酬發放明細表和員工出勤表提交管理中心財務管理部履行審核審批程序。

4.7.2月度預算經審批後,綜合管理部製作《資金調撥單-上月員工工資》,提交管理中心財務管理部。

4.7.3每月10-15日,管理中心財務管理部依據財務總監簽字的《資金調撥單-上月員工工資》,進行上月薪酬的發放(網銀支付)。

4.7.4績效薪酬發放:

4.7..4.1職能人員及業務內勤績效薪酬由公司綜合管理部每年一月份組織進行上年度考核及核算、公司總經理審批,呈管理中心人資管理部報經總經理核准後,由管理中心財務管理部進行發放。

業務人員應每季進行績效考核,每季度首月兑現上季度績效薪酬。

公司總經理績效薪酬於每年一月份由管理中心財務管理部進行年度考核核算、

管理中心人資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兑現。

五、本辦法解釋及修訂權屬綜合管理部,自生效之日起正式實施。

醫藥行業薪酬管理辦法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適合企業成長與發展的工資報酬體系和工資報酬政策,規範工資報酬管理,構築有企業特色的價值分配機制和內在激勵機制,實現公司的可持續成長與發展。

第二條 基本原則

工資報酬制度的設計與運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是:

1. 業績導向原則 把績效考核的結果作為確定工資報酬的直接依據,員工工資的增長與業績考核的結果直接掛鈎。鼓勵員工在提高工作效率和為公司做出持續貢獻的同時,享受人事待遇上的好處。

2.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 公司不在價值分配上搞平均主義,工資報酬必須向為企業持續創造價值的員工傾斜,向公司的關鍵職位族和關鍵職位傾斜,對員工所創造的業績予以合理的回報。

3. 可持續發展原則 工資報酬的確定必須與公司的發展戰略相適應,必須與公司的整體效益的提高相適應。通過工資報酬來吸引人才,留住關鍵人才,激活人力資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第三條 分配比例

公司將依據企業的發展和外部環境的變化,確定工資、獎金和福利等經濟報酬的內部動態比例。公司依據不同職位的性質和績效考核的特點,靈活地確定不同的工資結構。

對於業績可直接衡量的職位或職位族,採用“考核工資+獎金”或

“計件工資”的工資結構。

對於業績不能直接衡量的職位或職位族,採用“固定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的工資結構。

第四條 管理體制

為了保證人力資源政策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公司實行集中統一的工資報酬管理體制。綜合管理部為工資報酬管理政策的提出者和組織實施者,各部門都必須嚴格地執行公司的工資報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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