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的考察報告

來源:文萃谷 1.6W

經區政府同意,十一月中旬市司法局基層處有關同志,及區司法局機關、基層司法所一行20人組成學習小組,赴江西南昌等地開展為期5天的考察學習活動。通過學習和交流,開拓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對於完善和進一步開拓我區人民調解工作的新局面頗有助益。

人民調解工作的考察報告

一、XX市人民調解工作的先進做法

XX市作為江西省的省會城市,全市共建有各類人民調解組織1897個,有專(兼)職人民調解員9706個,基本形成了較完善的調解網絡。近三年來,XX市全市各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16847件,調解成功16443件,成功率達97。6%;防止民轉刑糾紛115件249人,制止羣體性糾紛械鬥53起1527人,勸止羣體性上訪92起1855人,基本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社區,大糾紛不出街道”,真正成為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一直以來,為着力解決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工作規範化建設問題,該市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批轉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和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為契機,在鄉鎮(街道)開展創建“六有、四規範”調委會活動,在村(居)開展“五有四落實”活動,進一步推進XX市人民調解工作上一個新台階。

(一) 抓住一箇中心,切實維護和保障最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

該市現階段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就是經濟建設,其他各項工作都要服從和服務於這個中心,該市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就是為該市的經濟建設保駕護航,同時該市以“愛民、為民、安民、樂民、便民、育民”的“六民”工程為目標,充分維護和保障最廣大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切實提供便民、利民服務,為羣眾辦好事、辦實事。

該市在開展人民調解工作中始終牢記其服務本質,調解不僅單純地注重“解決”,而是通過細緻入微的服務,達到“和解”,另一方面,通過周到、熱情的服務,使人民羣眾與人民調解達到和諧、信任,同時人民調解員注重以素質示人、以真情感人,通過“自身”來教育感化羣眾知法守法,自覺遵守社會公德,遵守法律,做一名遵紀守法的良好市民,從而降低和較少不必要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

(二) 加強層級互動,實現人民調解工作的聯調聯防

該市在人民調解的組織建設中,建立了由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聯合調解委員會、樓棟民調小組和人民調解員組成的四級網絡,通過四級調解網絡的互動,實現了整個社區內的聯調聯防。

該市針對新型社區的特點,創造性地提出“調委會主持,矛盾各方協調”的調解方法。例如該市建設橋社區的某生活小區是一個新建成商住小區,居民與開發商、物業管理難免會產生一些矛盾和摩擦,這種糾紛往往帶有普遍性,涉及人數較多,如果調處不當,容易造成較大的不良影響。該市在調處此類糾紛時,首先是要求大家推選出代表(一般不超過5人),歸納出要求解決的問題;其次調委會召集各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與代表協商對話;最後根據雙方達成協議,由該社區調委會監督落實,並隨時將結果反饋居民(業主)。通過這種調解方式,該社區已使300餘户1100餘人的大小共計28大類百餘個大小矛盾得以妥善解決,而因為帶有普遍性,所以這些問題的解決,對於整個社區的安全穩定取得了很好大的成效。同時在小區每個樓棟均成立了樓棟調解小組,每個小組由3至5名調解員組成,組長一般由樓棟中的老黨員擔任,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由於他們直接居住在該樓棟中,所以可以最先了解出現的矛盾和糾紛,也相對清楚來龍去脈,加之本來大家就是鄰居,關係較為密切,所以在日常調解和預防工作中,調解小組和調解員的作用是極為關鍵和重要的。

(三) 整合社會資源,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的調處力度

這裏的“五員”是指進駐社區辦公的警官、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在該市,五員的進駐有利地支持和保證了各項糾紛的成功調解。社區所要做的就是確保五員能積極配合調委會開展工作。在調解活動中,經常涉及到專業的法律知識,而他們正好填補了這項空缺,為調解的成功提供了堅強的法律後盾,也為新時期如何有效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操作性較強的拓展途徑。

(四) 做到三個轉變,實現人民調解工作績效的新增長

首先是,調解員由“量”向“質”的轉變。一直以來,該市人民調解員普遍年齡偏大、文化素質偏低,法律知識和政策水平不高。針對這種情況,XX市、縣(區)司法局加強指導,部署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採取有力措施,將那些比較年輕、文化水平相對較高、可塑性較強、適應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充實到調解隊伍中來,基本實現了調解人員年輕化、知識化和規範化。如XX市XX區轄區內的各社區就招收了122名素

質較好的`下崗職工,安排在社區從事調解工作。同時為了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XX市、縣(區)每年都分級、分片對調解員實施培訓。XX市司法局主要對全市各縣(區)科級幹部、鄉鎮(街道)及大中型企業的調解委員會主任進行業務培訓,請省、市法學界的專家和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官講授法制課,或是組織社區人民調解員參與法庭審理旁聽,以增強人民調解員的法制觀念,提高他們依法調解的技能。各縣(區)司法局負責對村(社區)調委會主任進行一至二期的集中培訓,同時司法所堅持每月不少於一次召開調解主任例會,通過“以會代訓”,提高調解主任的業務素質。目前,XX市全市人民調解員已實行持證上崗,由XX市司法局統一向經培訓合格的人民調解員頒發人民調解員工作證,在部分城區,還進行了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試點,由縣(區)司法局聘用並頒發首席人民調解員證書。

其次是,調解工作由單一型向複合型轉變。具體來講,就是做到五個結合:一是該市人民調解工作與基層法律服務相結合,即利用法律服務人員具有法律知識的優勢,及時為調委會調處糾紛提供法律幫助,並定期為村(居)培訓基層調解人員;二是人民調解與“148”法律服務專線建設相結合。20xx年XX市投資20萬元建立了XX市148法律服務平台,其後各縣(區)、鄉鎮(街道)相繼建立了148法律服務專線。為此,XX市司法局相應建立了情況通報制度、信息反饋制度、工作聯動制度,使“148”掌握的信息情況,及時為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所掌握,為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所掌握,基本形成了法制宣傳、調解糾紛、處理糾紛、訴訟代理等配套聯動的工作格局;三是村(居)人民調解工作與鄉鎮(街道)調解委員會相結合,即一些重大的民事糾紛,鄉鎮(街道)調解委員會親自抓,同時又要發揮好村(居)調委會的作用,保證小的糾紛不出村,大的糾紛鄉鎮(街道);四是人民調解與社區依法治理和社區文明工程中去,鞏固和發展人民調解工作;五是人民調解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結合,即深入開展聯防聯調、民間糾紛大排查活動,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真正築牢社會維穩的“第一道防線”。

再次是,調解工作由被動型向主動型轉變。改革傳統的被動受理糾紛的思維方式,轉變為超前預防,主動排查,快速結案,使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的擴大蔓延。XX市司法局每年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針對矛盾糾紛的熱點、難點,都要組織各級各類人民調解組織開展矛盾糾紛集中大排查活動。要求各人民調解組織做到“三排查”,即一般性矛盾經常排查,鄉鎮每半月定期排查,傾向性問題集中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糾紛隱患和一般性糾紛及時做到逐件登記歸檔,分輕重緩急,限時定人逐件調處。對梳理出來的可能影響穩定的疑難矛盾糾紛,協助當地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做好化解工作。

(五) 開展三項活動,進一步深化和創新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為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不斷把人民調解工作引向深入,該市調委會堅持以創新活動為突破口,在社區積極開展“創建文明社區,爭做文明市民”活動、爭創社區“四無”活動和評選社區“十佳十優”活動等三大主題的活動。

為響應和貫徹XX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大”文明工程建設活動,該市使之與社區實際相結合,開展了“創建文明社區,爭做文明市民”活動,並針對性提出做好“六個一”,即認一個好鄰居、交一個好朋友、做一件好事、讀一本好書、入一個社團組織、當一天志願者,通過這項活動,社區居民普遍加深了彼此之間的瞭解認識。目前,該市有294名居民踴躍報名社區的各種羣眾社團組織,參加社區組織的各種活動,有129名社區志願者活躍在黨員、青年、老年等十支志願者服務隊伍中。在活動中,社區黨員帶頭參加,起到了模範示範作用,使社區逐步形成鄰里和睦,風氣良好的嶄新局面。

爭創“四無”活動是在該市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的,“四無”即無民間糾紛激化,無民間糾紛引發自殺事件,無民間糾紛引發羣體性上訪,無民間糾紛引發羣體性鬧事。該市通過開展這項活動,極大地促進了調委會的各項工作,使社區人民調解的組織建設、陣地建設、網絡建設和制度建設日趨健全完備,使排查、調處、應急、檔案資料保管等措施手段日趨細緻完善,並使社區的調解成功率始終保持在100%,做好了羣體性上訪的零指標。

為促進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文明祥和、共建社區的道德風尚,從而調解糾紛、化解矛盾,杜絕不安定因素,預防違法犯罪,該市在居民羣眾中開展了評選社區“十佳十優”活動。每年對社區內的十佳居民和十優家庭進行表彰,以此來激勵居民向先進學習,向文明靠攏,向不文明言行告別。社區內居民羣眾爭當十佳十優的熱情高漲,對於我們開展調解工作也產生了積極有利的正面影響。

該市通過開展三項活動,社區面貌煥然一新,很多矛盾糾紛都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煥然冰釋。

二、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幾點思考和建議

通過

此次赴江西考察學習,對我們今後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很有啟發,XX市的一些創新做法頗值得反思和借鑑。我們認為人民調解工作是與人民羣眾打交道,是植根於人民羣眾中的,因此我們也不能僅僅簡單照搬和移植XX市的一些做法,而應當充分結合XX區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XX區的“本土資源”,真正將好的經驗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

(一)繼續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我區的人民調解工作應該始終堅持從區委、區政府的大局出發,以大局為重,為大局服務,注重讓法律先行,注重為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打通道”,致力為重大任務完成營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同時,在區委、區政府和街道黨委、政府的新政策、新舉措即將出台前,我們應進行充分的研究和預測,分析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注重捕捉矛盾糾紛的跡象和苗頭,一旦發現有苗頭和隱患立即組織人員予以調處,把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同時注重回訪和信息反饋工作防止其反覆,從而為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的順利推進鋪平道路,為基層黨委、政府當好“晴雨表”和“探雷器”。

(二)進一步加強調委會規範化建設,充分揮發調解網絡的職能作用

我區已經建立了區調處辦——街司法所——社區居委會——居民組(經濟社)四級調處網絡,現全區組建有調解組織80個,調解員1505個,形成了縱到底、橫到邊,多層次、全方位的調解網絡。但我們不能就此滿足,而是應當進一步抓好社區調委會的“軟件”和 “硬件”建設,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員的待遇和社區調委會的工作經費,進一步改善社區調委會的工作環境,進一步健全調委會的規章制度上牆、成冊,進一步完善和強化調委會的檔案登記和回訪工作,真正使社區調委會做到“五有四落實”,從而,夯實基層維穩的第一道防線,充分發揮一線調解員的維穩作用。

(三)構建人民調解與“148”法律諮詢的合作平台,加強對矛盾糾紛信息的捕捉

對矛盾糾紛相關信息的蒐集、篩選、梳理、歸納是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和重點,同時也是一個新課題,而信息工作的基礎作用又往往容易被司法行政機關所忽視,司法行政機關往往有這樣一個誤區: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是,及時地調處糾紛。實則不然,及時地調處糾紛固然重要,但只要我們在矛盾糾紛發生之前提前做好消除隱患和預防工作,那麼我們很可能會事半功倍。

要做好信息的蒐集、篩選、梳理、歸納工作也就是要在糾紛發生的第一時間蒐集到信息,從眾多信息中遴選出真正有用的信息,將諸多相互關聯的信息組成一個邏輯合理的 “推理事實”,得到合理的糾紛隱患“信息”,從而在苗頭時進行提前預防和化解。因此我們積極探索和構建與“148”法律諮詢的合作平台,通過“148”法律諮詢熱線發現信息,並落實好回訪工作。法律諮詢是一種便捷的信息蒐集方式,對諮詢人詢問的有關情況,司法行政工作人員應及時做好記錄和答覆工作,掌握好當事人的情況,要提高糾紛發生的“敏感性”和“覺悟性”,從細微的諮詢信息中發現糾紛的可能苗頭,並及時落實好有關情況的回訪和反饋,掌握好信息的“來龍去脈”,時時注意分析、核查“信息”的演變和動態,一旦認定信息中反映的糾紛隱患應及時報告,從而做出迅速的反應。

(四)注重人民調解與法制教育的結合,深化和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成效

XX區屬XX市的XX區,地處郊區,居民普遍法律意識淡薄,根據多年調解工作的實踐,我們發現大多數的矛盾糾紛都與羣眾缺乏相關法律知識有直接或者間接的關係。通過此次江西XX市的考察學習,我們認為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應該能夠與人民調解工作結合起來,實現雙贏,即在調解過程當中注重普法教育,把提高人民羣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與調處平息糾紛有機地結合起來,尤其是通過人民調解活動來宣傳法律法規等等方面,都有可發展和創新的工作空間。

(五)積極抓好預防,始終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擺在首要位置

通過這次考察,我們認為預防就是最好的調處,即在矛盾糾紛未激化、演變為治安事件、羣體性鬧事、集體上訪、刑事事件等等事件之前及時將控制和把握矛盾糾紛的發展趨勢,並有效地將其化解在萌芽狀態。

那麼我區應繼續堅持並健全“三排查” 制度,即一般矛盾經常排查(街道每十天排查一次,區每月排查一次);傾向性問題集中排查(如股份制度改革排查、徵地拆遷排查);重要時期專項排查(如春節、國慶、五一、八一等節日及二會期間等重要時期)。

(六)繼續充實和培訓人民調解員,打造一支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社區人民調解員是我們調解工作的“手”和“腳”,他們的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直接影響到我區的人民調解工作,因此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和充實顯得尤為重要。

一方面是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員隊伍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職業結構,將有知識、有經驗、有熱情的同志充實到調解員的隊伍中來,鼓勵老法官、老檢察官、老警官、老律師等法律相關職業的同志參與到調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調解的水平和實效。

二方面是加大對四級調解網絡中相關人員的培訓,尤其是加強對社區調解員和居民小組調解員兩級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強化和完善培訓的有關制度,真正使培訓學習和人民調解的實踐操作結合起來,使人民調解員真正能夠拉得出、頂得住、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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