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請假制度
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了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加強教職工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努力開創教育教學工作新局面。根據上級有關政策精神,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別
1、病假:本人因病需要停止工作休息者,必須出據醫院診斷證明。對以下情況規定如下:
(1)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請假兩天以上者(含兩天),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按教職工請假批准權限,經批准後方可休息。
(2)連續病假五個月以上,要求上班時需持所在醫院的診斷證明,可安排三個月的試工期。試工期間,工資照發。如在試工期內確因身體狀況不能適應學校工作,勸其回家休息,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2、產假、計劃生育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3、婚假:根據學校特殊情況,婚期一般安排在假期舉行。工作期間只批准休假3天。
4、喪假: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逝或喪偶給假七天。回家來往旅途日期根據需要給旅途假。如假期已滿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5、探親假:凡符合國家關於享受探親假的規定條件者,可以享受探親假,但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進行。
6、事假:因事需請假者,必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批准後,方可休假。
(二)請假手續及批准權限:
1、凡請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履行完審批手續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休假。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應委託別人代替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方可有效,請假期滿應及時向學校履行銷假手續。
2、教職工請假半天至三天由各處室主任批准;三天至七天由校長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批准。
3、校長、書記請假三天以內由領導集體研究批准;三天以上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學校簽註意見後報區教育局批准。
(三)假期待遇:
凡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可按下列原則享受假期待遇。
1、教職工請事假,按天扣發工資,一天扣40元。
2、病假工資。病假一天扣30元。
3、事假累計超過3天、病假累計超過7天者不享受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病事假跨節假日連續計算。病假累計兩個月或事假累計一個月的`停發學期性獎勵性績效工資(30%)。
4、工傷工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5、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休的婚假、節育假、產假以及規定休的喪假、探親假按天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30%)。
6、月內出現曠工一次不享受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30%)。
7、身患嚴重疾病,經區教育局批准辦理病休手續的人員,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