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師請假最新規定製度有哪些(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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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育部教師請假最新規定製度有哪些,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育部教師請假最新規定製度有哪些(通用12篇)

教育部教師請假最新規定製度有哪些1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並給予教師每週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儘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週;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准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週。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週年時准假一天,三年時准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週。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國小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後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准;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准。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准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准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權限,不準越權准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准,並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准。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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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儘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儘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後,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後,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後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並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後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並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後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户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後,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准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僱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准而擅自脱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育部教師請假最新規定製度有哪些3

根據教育局《關於加強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的教職工請假制度,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手續完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使教師請假做到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時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條件的教師(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以適當延長至半月。

(2)教職工直系親屬,喪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請假,一學期最多不超過10天。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照發,除此以外經嚴格審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工資待遇。教職工請病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不予准許。

(1)每學期病假累計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的,從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終一個月的獎金。

(2)如系醫院確診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憑醫院證明),工資待遇可作特殊對待。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彙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為名從事第二職業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處理。

2、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產假一般為90天,符合晚婚規定的(已婚女24周身歲生育第一胎者),產假為120天,產假期間,採取了節育措施、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180天。超計劃生育者,不享受產假,休息期間停發工資。

(2)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曠工的有關規定論處。

除正常的事、病、產、婚、喪等假之外,凡超過假期或非正常請假者,每學期假期累計計算,1個月以內每天按本人日工資的50%扣除,一個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資的70%扣除,學校扣除請假教師工資,應按日計算,當月扣除。

二、審批權限

教師請假三天以內由國小校長審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三、請假必須寫請假條,先經本校校長簽字後到中心校審批登記,方可離崗。

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期間扣發日均工資,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一個月的,除扣發工資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評模,評優,晉升職稱。

以上條模,評優,晉升職稱。款,望各學校嚴格遵照執行。

此制度從即日起執行,以前規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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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繫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後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並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後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週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後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週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後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

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裏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並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並通報批評,今後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閲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後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後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託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週統計一次並公佈,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

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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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並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准。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准假或暫緩准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准,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准,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定執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鑑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後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具備請假條;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定批准權限辦理批准手續;⑤批准後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計,每月公佈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並於返校後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5.曠課一節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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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准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遊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准後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託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准;一週以內的,由校長批准;一週以上的報教辦室批准。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准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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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穩定、正常開展,不斷提升學校內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准假、暫緩准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超過三天。若當月請假超過兩次,則從第三次起每節事假扣2分,並每一節課按16元扣。學期期末考試請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節課計。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縣教科局批准。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

2.病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並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病假從第三月起到第六個月的,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並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20%。病假從第七月起,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並由請假人對支所產生的代課費用,(代課費按學校的平均課時量計)還將扣基礎性績效工資的50%(除大病住院按國家政策執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取相應的金額支付給代課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調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必須在結婚期間(以舉行結婚儀式為準)前後一週或兩週的特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計。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④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計劃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後累計計算產假,按相關文件文執行。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鑑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後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範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③按規定批准權限辦理批准手續;④批准後的請假條和課程表一併送教務處安排好課程及相關工作;⑤返校要及時銷假;⑥相關資料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由於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須提前用電話通知相關組織或委託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若出現空課堂,按曠工處理。

3.所有的請假一律以書面假條為準,一律由校長審批。

4.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計,見證件後再按規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調課規定

1、教師儘量不調課,凡有事需調課的教師,必須在調課前的一天,以書面形式申請雙方簽字,並經教務處同意為準,否則以私自調課論。不準隨意調課(私自調課),違者扣當事人雙方檔次工資各20元。

2、每月調課不超過1次(1天),調課不許間隔週次調課。若遇調課當天有其它活動,不許調課。違者按相關規定執行,私自調課一節扣2分。

八、關於上課遲到、曠工、曠課、私自調課和上課接打手機的處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論處:

(1)教師擅自停課、私自調課以曠課處理。

(2)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4)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哺乳假等),無正當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

(5)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學校者;

(6)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崗位工作者;

(7)學校教師應按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未經許可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

2、上課期間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課接打手機者一次扣20元,兩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4、無意曠課一節扣20元,有意曠課一節扣50元,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曠會一次扣20元,會假一次扣10元。另:曠課一節扣10分,遲到、早退、曠會扣5分,升旗按一節課計。

5、課堂上不準吸煙、打手機,違者扣10分。

6、早晚自習,早自習是義務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遲到扣1分,每個晚自習按一課時計。

7、故意不服從學校安排、不參加各種有益活動者扣20元。

8、凡有曠課、曠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評優,年終不能評為先進;一學年累計曠課10節以上或曠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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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至3天(包括1天)向園長請假,3天以上向學區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二、教職工有事有病須請假,要有請假條,請假前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算,曠工一次扣除工資50元。

三、每學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喪假全不請者)每人每學期獎勵200元,請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遞減。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間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六、產假,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七、病假,須有醫院的相關證明,三天以內不扣除工資,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過公假外,另外請假者,全勤獎全部扣除。十天內,每請一天假扣除工資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資30元,超過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請半天假者扣除工資10元。

3、工作日內因有個人私事離崗兩個小時之內的,須向保教主任口頭請假,然後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請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資。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請假半天算。不請假者按曠工一天算.

4、替別人代工者,每天獎勵20元,半天獎勵10元。

九、屬於個人工作,無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沒有加班費,影響惡劣的,視情節扣除工資。

十、工作日內完成領導交代的不屬於自己工作內的事,可適當酌情給予獎金。

十一、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一經查出一次扣除工資30元,因此發生事故者,相關責任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經全體教師會協商解決。

教育部教師請假最新規定製度有哪些9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書面請假,單位同意後方可休假,突發事件則及時説明。如與單位重大活動或者實際情況衝突,則以大局為重。

2.病假在一週之內,所在單位審批,超過一週提出書面申請,由鎮教管辦審批。病假超過兩週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公辦教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不參加考核。從第七個月起地方補貼不發。正常恢復上班後再發。

二、請假出勤獎扣發説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內,病假每月3天之內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課務自行調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經本人申請,幼兒園同意安排代課,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師中途有事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每月4次,每次40分鐘。每次超過40分鐘,作事假半天處理。

4.教師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內扣2元,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扣4元,超過1小時作事假半天處理。每月遲到早退不超過3次,超過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處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時電話聯繫園領導。

三、幼兒園准假規定:

1.婚假: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年滿20週歲):3天。憑結婚證請假。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90+15天。憑生育證請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小產或生產的按照事假論處。並自行給付代課金。

3.教師選擇有效節育措施(上環)懷孕:原則上享受15天產假,沒有選擇有效節育措施及有效節育時間(正常生產3個月以內、剖腹產6個月以內)而懷孕的病假論處。戴環假2天。

4.喪假:直系親屬:3天,隔代:1天。(僅限於: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論處。

5.有子女哺乳期(8個月以內),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時餵奶或兩次並作一次。(必須在做好班級工作的情況下自己抽空閒時間。)

四:特別説明

以上幼兒園准假規定必須由教職工提出書面申請,園領導根據幼兒園工作情況批准後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並記入學期考核.

以上准假規定均屬連續計算,並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教育部教師請假最新規定製度有哪些10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並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週(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並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後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並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後生產),戴環懷孕15天+2天上環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教育部教師請假最新規定製度有哪些11

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規範學校管理,更好地服務於教育,服務於學生,特制訂姜山鎮中學教師請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

1、請假2小時以內,自行調整好課務,到教務處請假,教務處做好書面記錄,每月統計一次,作為學期結束考核的依據。

2、請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須向校長辦公室請假,持校長辦公室主任開出的回執與教務處、年級段排課聯繫處理相應課務。

3、教師參加學習培訓持通知書提前1天,持校長辦公室室回執與教務處聯繫,無特殊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並將課務安排情況上報教務處及年級段。

4、教師會議請假或缺席2次作請事假半天處理。

5、一般情況下,教師應先請假經允許方可離校。特殊情況下可委託其他教師請假,但事後應立即按時間長短到相應部門補辦有關手續。

6、未請假而擅離學校工作崗位或委託他人請假但事後未補辦手續的按曠課處理。

二、有關法定假期處理意見

1、婚假:學校提倡教師婚禮在節假日舉行。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教學工作日內請假的,須向校長室請假,學校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日期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2、產假:國家規定的產假期內按國家規定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但不能再享受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獎效工資。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實際工作日作事假處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個特殊階段,在不影響其他教師工作、休息的情況下,可在校內適當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響教學工作前提下,允許在工作時間內處理小孩的飲食問題,但時間應自覺控制。哺乳照顧期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計算)

4、喪假: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亡故,允許請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處理;其他親屬亡故允許請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處理。

三、請假處理

1、教師在調好當天課務情況下,處理與本人有重大關係的突發事情,2小時內向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後,不扣全勤獎,根據請假次數期末考核時另行考慮。

2、教師半天以上請假需到校長辦公室請假,辦好手續,並與教務處、年級段聯繫。

3、教師請假病假三天以內,調好課務,不扣發全勤獎。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獎,超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時結算。

4、教師無故不到校辦公,做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發當月全勤獎,並在期末考核中降一個等第。

5、曠課一節按每節30元在當月全勤獎中扣除。

教育部教師請假最新規定製度有哪些12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准,准予請假後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後辦理),請假期滿後應上班並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佔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並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註明預產期)並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並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覆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並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准後確認,未獲批准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08]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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