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辦幼兒園教師聘用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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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方(甲方):何樓辦事處中心幼兒園 負責人:楊國紅應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最新民辦幼兒園教師聘用勞動合同

二、聘用期限:自2017年9月2日 至2017年7月1日(一年)

三、聘請待遇:

1.每月 ( 700 ) 元,假期不付,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2.獎金:按本園教師考評方案和獎懲制度兑現。

四、其它事宜:

1.甲方根據本幼兒園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幼兒保教工作。乙方嚴格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忠實踐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範。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中途解聘並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和學生家長不能和睦相處;體罰幼兒;屢次遲到、早退或曠工一天以上;長期請假;品行不正,造成不良社會效果;保教質量差,不按時完成教學任務;受聘人員違法違紀或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等不利於幼兒園工作的現象。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不安全事故,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2.押金:乙方一個月工資。

3.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幼兒園允許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幼兒園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由於自然因素或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有公辦幼兒教師補充時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再是本園的教師。

5.乙方在聘期內被本園解聘或經本園允許主動辭職,本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6.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解聘合同,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否則扣除押金。

7.乙方聘期滿後需交清各種財物,甲方將乙方押金、工資、獎金一律照發。

8.本協議自2017年9月2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民辦幼兒園教師聘用勞動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承諾按照合同條款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幼兒教師 。

第二條 工作內容包括:幼兒保育及教育,教師責任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如有)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自主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自主安排乙方工作崗位和內容。

(二)獲得乙方提供的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三)根據幼兒園制度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

(四)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安排乙方工作,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

(二)提供相應的職業培訓

(三)提供乙方安全的工作環境;

(四)保障乙方享受到合同約定的福利和其它權利。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幼兒園的各項福利待遇以及合同期內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寒暑假期間的薪水組成是基本工資加園齡工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有權獲得相應的培訓和學習機會;有權獲得幼兒園集體性的福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教師應盡的義務;

(二)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尊重自己,尊重同事,尊重學生,積極進取,不斷提升專業技能和自身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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