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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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人才招聘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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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代表: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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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就委託招聘及人才信息服務事宜經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代理期限:

乙方薦舉的人才需完成初始註冊或轉註冊的資料提供,否則代理期限延長至乙方薦舉的人才在甲方所在地完成初始註冊或轉註冊之日。

二、基本條件

1、甲方為合法的規範經營企業,因經營業務需要特委託乙方有償薦舉符合甲方條件的各類經營管理人才。

2、乙方擁有充足的人才信息資源可以滿足甲方對各類專業人才的需要,以人才信息、人才服務等為經營產品。

三、人才代理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託乙方舉薦各類人才,甲方委託乙方所推薦的人才條件如下:

(1)具有全國註冊造價師(轉註冊)1人,甲方與乙方所推薦人才達成兩年合作意向,一年一付,性質為甲方顧問(掛證不掛章),地域不限.

四、合約實施事項

1、在代理期內,在乙方保證所舉薦人才的相關信息及資料真實有效的前提下,甲方與乙方所舉薦的人才簽訂聘用協議,受聘人員將註冊執業資格證(或註冊證)、畢業證書、身份證等相關就職材料交付甲方辦理資質申請手續。

2、甲方在辦理好資質申請證件查驗手續後應將相應材料歸還受聘人,註冊證書交由甲方,註冊章由乙方保管,聘用時間自簽訂合同時間開始計算。

3、若因甲方原因受聘方所提供材料有遺失、損壞等,由甲方負責進行恢復原狀或另行協商。

4、乙方確保所提供人才能在甲方成功註冊。

5、甲方與人才的合同到期後,如果不願意繼籤,甲方負責為人才辦理轉出手續。

五、服務費與付款方式:

1、本協議所指代理招聘職位全國註冊造價師(轉註冊)1人,招聘服務費為:税後¥5000元/人(大寫:伍仟元整)。

2、甲方應在註冊人員提交註冊執業資格證、畢業證、身份證並在網上轉註冊成功後付清招聘服務費。

3、乙方成功舉薦1人,甲方即付清1人次的招聘服務費。

4、所有付款將以銀行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

六、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甲方未支付服務費而聘用了乙方曾經推薦過的人員,甲方同樣要支付服務費給乙方(金額按本合同規定執行)。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除不可抗拒原因外,違背該協議的任一款,都將視為自動棄約,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違約方承擔。

七、合同雙方就各項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有異方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説明事宜,雙方再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效用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代理期為壹年整

十、掃描件有效。

甲方: 乙方:北京建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簽章: 簽章:

日 期:2012年 月 日 日 期:2012年 月 日

人才招聘服務協議 [篇2]

本人才訪尋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2012年12 月01 日在上海訂立。 甲方: (在本合約中簡稱“甲方”)

乙方: (在本合約中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人才推薦、人才招聘服務,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提供乙方有關甲方的企業文化、競爭對手、發展方向及組織結構等必要資料;

2.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招募人才,需提供該崗位書面的職位説明書,詳列該崗位準確的工作職責以及對該崗位任職人員的經驗技能、教育背景等要求。

3. 甲方還應提供該崗位的彙報關係及其他必要的與該崗位相關的信息;

4. 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人選資料保密,不得將乙方提供之人選資料提供給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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