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診斷鑑定程序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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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認定申請

職業病診斷鑑定程序的步驟

(1)、申請人及申請時效

用人單位和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均可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在24小時內通知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2)、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 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受理及取證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及有關部門有協助工傷調查和提供證據的義務。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3、工傷認定結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傷殘鑑定程序

如果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亦稱為傷殘鑑定)。醫療終結期、勞動功能障礙、生活自理障礙均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鑑定。

殘疾等級根據勞動功能障礙情況,分為十個,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一至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確定。五項條件均需要護理者為一級,五項中四項需要護理者為二級,五項中需要三項護理者為三級,五項中一至二項需要護理者為四級。

(1)、傷殘鑑定申請人: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均可作為申請人申請傷殘鑑定。

(2)、申請的提出:應當在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認定工傷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醫療終結期需要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

(3)、鑑定時限: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4)、對鑑定不服的複查申請: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傷殘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複查,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查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職業病診斷鑑定程序的步驟 [篇2]

【身邊故事】

阿寶從四川一所職專畢業後到深圳市寶安區的一家電子廠工作,主要任務是用洗板水清洗電路板。一個月後,他的皮膚出現發癢、疼痛、發紅、有灼熱感,並且伴有發燒等症狀,在同事的`陪同下到醫院診治。醫生給他詳細檢查並詢問職業接觸史後,懷疑他是三氯乙烯中毒引起的職業病,隨即報告當地衞生行政部門,並建議阿寶到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進行職業病診斷、治療。

【專家釋疑】

法定職業病屬於工傷,其診斷必須由政府授權的醫療機構進行,而且存在屬地管理,即患者應在工廠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如阿寶可在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或四川省職業病防治院進行職業病診斷,而其它地方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無效。

法定職業病屬於工傷,其診斷必須由政府授權的醫療機構進行,而且存在屬地管理,即患者可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因此,阿寶可在深圳市寶安區人民醫院、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或四川省阿寶户籍所在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如:四川省職業

病防治院)進行職業病診斷,其它地方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無效。

【健康指導】

(1)職業病診斷有一定法律程序,須向診斷機構填寫《職業病診斷就診登記表》,並提交相關資料:

①勞動者身份證複印件(核對原件);

②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核對原件);

③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由用人單位蓋章); ④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蓋章); ⑤相關病歷資料複印件(核對原件);

⑥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複印件(用人單位蓋章)。

注: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職業病診斷,勞動者可先填寫《職業病診斷就診登記表》,並提交其掌握的以上職業病診斷資料。

(2)深圳市職業病診斷機構:

(4)對診斷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有異議,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書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所在地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對其鑑定不服,可在接到鑑定書15日內,向做出鑑定的衞生行政部門所在地的省級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鑑定,省級衞生行政部門的鑑定為最終職業病鑑定。

如阿寶或者阿寶的工廠,如果對深圳市寶安區人民醫院或者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院的職業病診斷有異議,可向深圳市衞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申請職業病鑑定。如果對其鑑定不服,可再向廣東省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申請再鑑定。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和兩次鑑定的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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