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評優評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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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全面瞭解、評價公司員工的工作成績,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公司向上的風氣,有效地激勵表現優秀的員工並樹立公司模範,從而提高企業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水平,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樹立全心全意爭創一流的競爭意識,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制訂本方案。

員工評優評先方案

二、優秀員工評選辦法

1、優秀員工獎候選人各分公司領導、各部門負責人推薦辦法

此次評選按工作實際出發,以“民主、公開、公平”為原則,主管推薦為輔相結合的辦法。

1)由各分公司負責推薦,各部門負責人應在部門內部組織開展民主評議,確定人選;

2)各分公司人員在10人以下推薦1-2名;各分公司人員在10至20人之間推薦2-3名;各分公司人員在30人以上推薦4-6名;

2、優秀員工評選程序

評選工作由總經辦負責牽頭組織,以各部門為單位對本部門員工評選推薦,要求各部門在總結員工工作的基礎上,注重實際的考核,優中選優,切實按照評選條件進行公平、公正評選,確保優秀員工得到應有榮譽。推薦上來的候選人通過部門負責人篩選填寫《優秀員工推薦表》上報人資部進行彙總;評選領導小組成員確定獲獎名單。

三、評選領導小組成員:

張鳳橋、魏玉霞 祝斌 馮世金 丁華強 黃又清 徐秋萍 鄧金鳳 魏洪濤

四、參加評選對象、條件、要求

㈠參加評選對象:

公司員工(分公司總經理及副總不參與公司優秀員工評選)

參加評選基本條件,具備以下全部條件者可參與公司優秀員工評選:

1、遵紀守法,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無曠工、遲到、早退現象,無違法亂紀行為,評選期內,無因違反紀律而受到公司處罰或通報批評。

2、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3、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熱情友善,服從整體安排,能配合同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無較大的工作失誤。

4、完全勝任本職工作,能較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5、熱愛公司,愛崗敬業,樂於助人,與同事相處融洽善於合作;積極參加公司或部門組織的集體活動,在活動中能夠起到示範帶頭作用。

㈡評選條件

在基本條件已具備的條件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可優先參與評比,經綜合評價後擇優確定人選。

1、對工作默默奉獻的員工。

2、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積極提高工作效率和品質,為公司的發展和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公司採納,實施後取得顯著成效的員工。

3、為公司利益不計個人得失,對本職工作兢兢業業,鋭意進取,為公司員工樹立良好形象並起到帶頭作用的`員工

4、愛護公司財物,精心維護、保養設備。

5、尊重領導,服從安排,工作認真,積極主動,富有激情,任勞任怨,努力克服困難能出色地完成本崗位及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積極要求進步,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業務培訓和學習。

6、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流程等規章制度,嚴格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標準操作,基本功紮實,技術過硬;無安全事故,無違章及處罰記錄。 六、優秀員工評選時間:

1、推薦材料報送時間:各部門應於7月10日前將候選人推薦表報到人資部。 2、優秀員工名單確定時間: 7月12日組織公司高層領導小組會議對推薦人員進行討論確定。

3、表彰時間:公司上半年總結會議。 七、表彰和獎勵

1、在公司上半年總結會議上進行表彰。 2、在公司內刊上刊登表彰信息

3、優秀員工將作為公司的人才儲備,優先培養,選拔,晉升。 八、注意事項

1、禁止出現亂報候選人名單現象,如存在作假現象,則當事人停止參與本活動一年時間。

2、優秀員工人選應以各部門基層員工、部門主管等 3、優秀員工人選應能夠獲得多數員工的認同; 4、評選過程中應注重對員工業績的收集和驗證;

5、評選儘量保持各管理層級間進行充分溝通,對有保密要求的事宜不能外泄。 6、希望所有員工能夠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創新,與時俱進,為公司發展做出貢獻。九、優秀員工評選原則

公司員工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 附《優秀員工推薦表》

起草人:魏洪濤 2017年7月9日

優秀員工推薦表

員工評優評先方案 [篇2]

一、 評選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無遺漏管理思想,培養和塑造廣大員工的集體榮譽感和使命感,不斷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表彰成績突出、表現優異的員工和部門,樹立榜樣,爭做先進,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真正體現“有本事你來拿,拿不到怪自己”的激勵機制。公司決定開展2012年年中員工評優評先活動,以達到激勵先進、鞭策後進之目的,促進下半年各項工作更好地開展。

二、 評選原則

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實績” 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客觀反映公司所屬各部門的工作業績和工作目標執行情況,以及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果。

三、 評選範圍:

公司各部門、生產廠所有轉正員工(包括工人)、分公司。

四、 評選委員會成員

組長: 副組長:

考評委員會成員:

五、 評選責任及權限:

1. 人力資源部:負責評優評先進活動方案的起草,符合條件人員統計上報及組織實施工作。

2. 考評委員會:負責根據評獎依據評選及確定各獎項的獲得者。

3. 主管領導:負責撰寫本部門獲獎者先進事蹟及獲獎理由。

4. 總經理:監督評優評先進活動的公平、公正、公開,各項獎勵實施的審批及監督。

六、 評獎依據:

1. 全年員工 12個月無遺漏考核平均成績;

2. 上半年面對面問答式考核成績;

3. 年終面對面問答式考核成績;

4. 2011年獎項設置參選條件。

七、 獎項設置

獎項設置

八、評選具體方案

1、12月24日前,人力資源部根據入職時間、全年考勤、月度考核平均成績、半年考核成績等條件,統計篩選符合評優條件人員,並將名單報評選委員會,由評選委員會根據評獎依據選舉最終獲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參加年終評優活動:

(1)本年度遲到累計達15次及以上者,或病事假累計超過一月者,或有曠工現象的;

(2)辭職或被解僱者;

(3)其他原因中途離職者;

(4)受到公司通報批評累計達3次以上,或有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2、12月26日,評選委員會確定獲獎名單後,由獲獎者/部門的主管領導撰寫先進集體、先進個人事蹟即:頒獎詞,由總經理審批後,12月28日前將(附件1)《獲獎評審表》統一發給人力資源部彙總。

3、優秀、先進員工各項獎勵的獲得者,按照既定方案實施獎勵。

九、獎勵辦法

1、凡“獲獎”的員工/部門公司一次性獎勵獎金,同時頒發個人榮譽證書、部門榮譽獎狀,並在公司網站、光榮榜、兩刊刊登,弘揚優良的工作作風,激勵更多的員工/部門爭當優秀。

2、凡連續獲得三屆“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突出貢獻者”稱號的員工,公司將給與晉升兩級工資的獎勵。

3、凡獲得“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特別獎”“生產標兵”稱號的員工,人力資源部將負責對其家庭進行電話報喜,其獎勵記錄將由人力資源部在其人事檔案中備檔,作為今後培養、晉升、加薪的重要依據。

十、本辦法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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