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孕婦請假有哪些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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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繫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法孕婦請假有哪些具體的規定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勞動法孕婦請假有哪些具體的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廣東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週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上海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河南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8號公佈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第五章第三十三條規定: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重慶

一、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對晚育的婦女,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還應增加產假20個工作日。

二、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滿1週歲。

根據《重慶市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的規定,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至嬰兒滿1週歲,堅持勞動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並經單位同意,可離崗休息。

三、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拓展:

  一、病假:

1、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 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 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3、如果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將視為事假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及全勤獎;如有造假行為且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4、員工病假每月審核期間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請病假不能超過1天

2)每月累計病假>1≤2,扣除全勤獎100元

3)每月累計病假>2,扣除全勤獎200元

其餘工資嚴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員工守則》《員工手冊》中第2。5款關於病假工資規定的扣除比率執行(詳細規定見公司《員工守則》《員工手冊》)。

操作規則:員工必須在休假後一週內將休假單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如果超過一週(指從休假回

來當天開始計算)仍未交假單的公司一律按事假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任何請事假的員工在本月將沒有全勤獎金;

2、經公司批准員工可以休不帶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3、如果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最大期限以至於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將視其自動離職。

4、薪金扣除公式為(基本工資+補貼)÷21。75×事假天數。

  三、年假:

公司將給予員工年假以使他們在工作之餘獲得充分的休息時間,公司鼓勵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進行休息。

享受帶薪年假條件如下:

1、所有公司員工在服務期滿一年後均可享有12個工作日的年假,服務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個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過20個工作日,試用期內員工無權享受年假。

2、在服務的第一年,員工可享受的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時間按比例計算:

工作日數÷365天×12天

3、員工僱用終止時,未休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期限按比例計算平均工資:

月基本工資÷21。75×剩餘年假天數

休年假必須提前申請:

1、請假≤1的申請,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

2、請假少於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

3、請假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4、請假超過連續十個工作日的申請,必須提前兩週提出。

操作規則:任何員工休年假,必須填寫正規的年假申請單,並提交部門經理批准,再遞交行

政人員登記,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補假單請求(特殊情況除外)。(員工的年假單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單經理交。)

  四、遲到(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 每月累計遲到≥3次或累計遲到時間≥20分鐘,扣除全勤獎100元。

2、 上班、開會、培訓遲到、無故缺勤後,每次記口頭警告一次

1) 遲到在10分鐘以內,累計2次不計入警告;超過2次後,每次記口頭警告一次;

2) 每次遲到只要超過10分鐘,即口頭警告一次;

  五、加班(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員工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須經部門經理事先同意,獲准的加班時間是作為加班費支付或補休安排,部門經理可根據工作性質和具體情況的'不同決定補償方式,且必須遞交正式的加班申請單。

調休申請

1、週末加班的員工可按公司規定補休,補休時間必須在加班的當月休完,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不予計算;

2、需要補休的員工必須提前遞交正式的加班調休表(即休假申請表),如果未收到加班調休表將等同休事假處理。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1、一般工作日: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

2、週末: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0

3、公眾假期: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0

申請程序:員工根據工作需要,在加班前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註明加班原因和預計時間,遞交給部門經理審批,加班完成後,員工必須在《加班申請表》中註明實際的加班起止時間,經部門主管簽字後遞交給行政人員,行政人員再統一將部門的加班申請表遞交人力資源

  六、考試假

試用期滿的僱員一年內可申請不超過5天的考試假,僅在考試日與工作日衝突時才准許請考試假,而且考試科目須與僱員申請考試假時在本公司從事的工作有關。

僱員應在考試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屬主管説明其申請考試假的打算,並填寫《休假申請表》,經主管簽字同意並附上准考證複印件後,遞交至人力資源部。僱員還應向公司報告考試結果。

公司保留當僱員在發佈考試結果之後12個月內離開公司時,向其索回支付給該僱員的每一天考試休假的工資全額的權利。

  七、婚假

試用期之後,僱員經出具證明,在其首次合法結婚時,可享有婚假。

在25歲之前結婚的男僱員和在23歲之前結婚的女僱員可享受3天婚假;在上述年齡之後結婚者,可享受13天婚假。

婚假應在結婚前或結婚之日後三個月內連續休完(不分工作日或週末)。婚假需提前至少一個月提出申請,員工在婚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

  八、產假

女僱員享受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

1、懷孕三個月後,女僱員有權享受每月半天帶薪的孕婦檢查假;

2、懷孕六個月後,不應安排上夜班,必要時,工作崗位應做臨時調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內,女僱員可享受共90天產假,並享受全薪工資;

4、其嬰兒不超過一歲的女僱員,每天可享受1小時帶工資的哺乳假;

5、產假必需在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連續休完。

懷孕女僱員應當與其直接主管討論與懷孕有關的日程安排和計劃,以便提前做出適當安排。

  九、計劃生育假

妊娠不足4個月做人工流產的女僱員可享受15至30天流產假;妊娠超過4個月做人工流產的女僱員可享受42天的流產假。女員工在流產假期間,可享受工資。

為計劃生育目的而採取有關醫療措施的僱員可享受1至14天計劃生育假,有關員工在計劃生育假期間可享受工資,在生育後三年內做人工流產,可視為病假處理。

計劃生育假必需在採取計生措施後一次性連續休完。

  十、喪假

已過試用期僱員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時,可享受5天喪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時,可享受2天喪假。休喪假應事先獲得批准(有正當理由則可免除)。

喪假僅在事發後五天內有效,並且應在這五天內休完。如果上述親戚的葬禮不在員工工作當地舉行,則根據距離而定,增加不超過三天的旅程假。在上述假期內員工將享受正常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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